最近 “1200 多家飯店因拍黃瓜被舉報” 的事,在網上引發了全網熱議。上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直言,有職業打假人在上海一年之內,就舉報了 1200 多家飯店的拍黃瓜問題,幾乎天天都在盯著商家的表面合規瑕疵找茬。
這事乍一聽像個離譜的段子,可背后反映的,從來不是黃瓜該不該拍的問題,而是監管規則與市場現實的脫節,更是維權法律被惡意濫用的行業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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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捋清楚最基礎的規則背景,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商家售賣冷食類食品,需要取得對應的經營資質,還要設置專門的冷食制作專間,配備獨立的操作空間、清洗消毒和溫控設備。
這個規則的初衷,是為了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線,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可現實里,大量街邊的小飯館、夫妻店,經營面積就幾十平米,壓根沒有條件單獨辟出一個合規的冷食專間,拍黃瓜、涼拌木耳這類家常小菜,都是在普通操作臺上制作的,這就成了職業打假人眼里穩賺不賠的 “致富密碼”。
站在律師的角度看,這件事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規則設置與實際風險的嚴重脫節,讓原本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成了部分人牟利的工具。咱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確實賦予了消費者 “退一賠十” 的懲罰性賠償權利,這條規則的立法初衷,是震懾真正生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違法商家,守護消費者的餐桌安全。
可這條規則的適用,有一個核心前提,就是食品本身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存在實質的安全風險。但職業打假人完全繞開了這個核心,只盯著商家有沒有冷食專間、有沒有超范圍經營的形式瑕疵,根本不管這盤拍黃瓜到底有沒有食品安全問題,轉頭就拿著這個瑕疵舉報索賠。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行為已經不是個別的維權行為,而是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就像新聞里提到的,現在市面上甚至出現了批量培訓職業打假人的課程,交幾千塊錢就能學到從選品、取證到投訴索賠的全流程技巧,原本的 “市場啄木鳥”,徹底變成了以維權之名、行牟利之實的生意。
這背后也戳中了監管的兩難困境,按照法律規定,超范圍經營冷食類食品,貨值不足一萬的,起罰點就是五萬元,對于小微餐飲來說,這基本就是關門的結局,所以絕大多數商家哪怕占理,也會選擇花錢私了息事寧人,這恰恰給了職業打假人源源不斷的牟利空間。
說到底,食品安全的監管,不能搞一刀切的機械規則,更要守住過罰相當的底線。對于拍黃瓜這類風險極低的家常涼菜,完全可以設置更靈活、更貼合小微商戶現實的監管要求,而不是用規模化餐飲的標準去約束街邊小店。更重要的是,要厘清正當維權和惡意索賠的邊界,讓法律回到守護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初心,而不是淪為別有用心之人的牟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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