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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育倩律師是貴州公心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自2019年執業至今,承辦案件逾300件。擅長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勞動糾紛、醫療糾紛等領域。她秉持“用專業的能力,負責任的真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念,為眾多當事人解決法律難題。
"汪育倩律師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業,至今已有數年。她畢業于呂梁學院,憑借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不斷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在專業能力上,她持續學習,深入鉆研民商事領域的各類法律問題,尤其在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等方面有著深厚的造詣。她對待每一個案件都秉持著“用專業的能力,負責任的真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理念,將當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時,她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用專業知識為社會大眾提供法律幫助。
下面來看汪育倩律師辦理的一起典型的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案件。已故出借人C女士與D先生系夫妻關系,A先生、B女士為二人子女。2013年,某投資公司與C女士達成50萬元的借貸合意,C女士及經其同意的G女士分三次共計轉賬50萬元,履行了出借義務。2014年至2017年,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法享有該筆債權。因上訴人未按約定足額還款,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師提起訴訟,一審法院支持了他們的訴求,但上訴人不服,以“未收到借款、已過訴訟時效、公章不真實、非適格被告”等為由提起上訴。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師迅速展開工作。首先,她仔細梳理證據,核查《借據》原件、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確認轉賬記錄與借款金額吻合,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借貸關系成立及出借義務已履行。對于上訴人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律師發現上訴人時任法定代表人曾簽署還款承諾,訴訟時效已重新計算,且還款期限約定不明,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所以訴訟時效未屆滿。針對債務人主體及公章真實性問題,上訴人在一審申請公章鑒定后又撤回,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結合相關證據足以認定上訴人為實際債務人。對于利息約定,律師結合交易習慣及上訴人實際支付利息的事實,主張應理解為月利率2%。在二審庭審中,汪育倩律師圍繞爭議焦點,條理清晰地發表答辯意見,出示關鍵證據,逐一反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
最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采納了汪育倩律師的答辯意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需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相應利息,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A先生、B女士的合法債權得到充分保障。這一案件充分體現了汪育倩律師的專業能力和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讓當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內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尾:汪育倩律師始終堅守“用專業的能力,負責任的真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理念。未來,她將繼續以專業和負責的態度,為更多當事人解決法律難題,傳遞法治溫情。本文為律師風采紀實,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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