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基層法院執行工作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夠與當事人、律師、其他司法機關等有效溝通,推動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還要做到依法執行,公正、公開,有耐心給當事人溝通問題,不辭辛勞的去異地執行。在收到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時,應及時去了解執行,決不能拖拖拉拉,導致財產消失等;在收到被執行人有困難請求的的情況下,也應及時了解情況,不能連基本生活費也不給被執行人留一點。才能彰顯法律的公平與人性化。
近日收到張家口市一位張先生實名舉報秦皇島市海港區法院執行人員趙某某存在的相關問題:
1.被執行人(貸款保證人)張某告知趙某某,被執行人郭某、劉某有財產線索(現金收入),并說親自帶著趙某某去執行,趙某沒有搭理。
2.被執行人(貸款保證人)張某實名告訴趙某某,被執行人郭某某、許某某有旅游產業和營業收入,并可提供證據、親自帶著去執行。趙某某也不理會,也不去調查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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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趙某某和被執行人許某某在海港區法院當面確定被執行人郭某某還8萬元,許某某還22萬元,一個月的期限,一個月內兩人不付款不處理,秦皇島法院執行廳就來拍賣郭某某和劉某某的房產。至今3年都沒有去查封被執行人名下房產。
4.四個被執行人,趙某某就一直凍結張某的退休工資卡來執行,對其他三名被執行人卻不采取執行。也不給張某某留基本生活費,在張某多次申請后,才得到平均每月不到500元的生活費,連買藥的錢都不夠。
5.一共是四名被執行人,其中3名為保證人,為什么一直執行張某這一個保證人,讓其它被執行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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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是20萬的貸款,因為趙某某執行不及時的問題,導致保證人張某被執行30多萬,而且目前還差70多萬,如果當初早點去執行貸款人郭某的房產,這案件早就結清了,何故讓保證人張某跟著受那么大的損失,現在連基本生活費都沒有。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海港區法院執行局趙某某明知道被執行人是有房產和收入的,卻因為是異地問題,就不去積極執行,再說秦皇島和張家口同屬于河北省,也就500多公里路程,真的很遠嗎?這其中到底是有什么問題,還請相關部門介入了解下。
因為趙某某對被執行人的房產不積極執行,因為趙某某對張某提供的財產線索不積極執行,因為趙某某只執行張某每月退休金,對其他執行人不執行,導致張某現在每月只有幾百元的生活費,還是求爺爺告奶奶的申請來的,還不是每月都有。張某現在連吃藥的錢都沒有,這個責任到底該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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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2022年就有人實名舉報過海港區法院趙某某的相關問題,不得不讓人對海港區法院趙某某的工作能力產生質疑。希望相關部門介入了解下實際情況,盡早解決被執行人張某提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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