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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隊通報幾起物業公司消防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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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經調查,發現該場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證,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第4.2.1.a)的規定。 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眉山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四川麗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投訴核查時,發現該 場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吳 友好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證, 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 要求》GB25506-2010第 4.2.1.a)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 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的規 定。
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給予四川麗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 仟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四川麗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接到投訴核查時,發現上 河灣三期火災顯示盤不能發出 報警信號,該場所消防設施、 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違反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 項之規定 給予四川麗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 萬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南充市佳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大隊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對南充 市佳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王府井·綠洲郡小區(地址:南充市高坪區永豐路三段 99號)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進 行舉報投訴核查,經核查該場 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 上崗,大隊下發了南高消限字 (2025)第0067號《責令限期 改正通知書》。
南充市佳裕物 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31日向大隊申請延期,大隊同意該單位的延期申請,并于2025 年9月3日下發南高消限字( 2025)第 0080號《責令限期 改正通知書》。
復查期限屆滿 后,大隊監督執法人員根據南高消限字(2025)第0080號《 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依法對南充市佳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 王府井·綠洲郡小區進 行復查,發現該場所消防控制 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問題 未整改完畢 違反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 給予南充市佳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 陸仟柒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南部縣消防救援大隊
南部康寧醫院占用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 六十條第一款第三 項,被南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罰款人民幣陸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來源:南充消防、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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