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I角色撞臉真人明星”等現象引發網絡關注。
法院判決
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3月2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一起因AI換臉短劇“神似”知名演員而引發網絡熱議的肖像權糾紛案。
法院認定,短劇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術生成與某演員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權;短劇播出方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同樣承擔相應責任。
此案原告為國內某知名演員,該演員發現被告A公司制作并發布的短劇中,通過AI換臉技術將其肖像拼接至劇中角色面部,相關話題在多個社交平臺引發討論,大量網絡用戶誤認為原告參與了該劇。與此同時,被告B公司在其運營的視頻賬號上線涉案短劇。
法院查明,涉案短劇共44集、總時長約90分鐘,其中兩個片段使用AI換臉技術,換臉后的演員面部與原告外貌具有一定相似度。社交平臺上出現“短劇疑似AI換臉某演員”等話題,大量網絡用戶討論并質疑該劇使用了原告的肖像。A公司雖提交創作過程說明,但未能按法庭要求復現換臉過程,其證據未被采信。
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肖像的可識別性并不要求侵權形象與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眾或特定群體能夠識別,即可認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經比對,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輪廓、五官特征等方面與原告高度相似,公眾能夠將其識別為原告。A公司作為專業制作方,對相關風險具有基本判斷能力,在未取得許可情況下仍發布相關內容,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B公司在涉案短劇時長較短、爭議形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識度的情況下,未履行合理審查義務即予以發布,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A公司、B公司分別在其運營的涉案視頻賬號向原告發布書面致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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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迪麗熱巴,全名迪麗熱巴·迪力木拉提,1992年6月3日出生于新疆烏魯木齊市,中國內地影視女演員。
律師提醒
AI仿真人短劇有侵權風險
當下,AI仿真人短劇成為影視行業的熱門趨向之一。隨著技術的迭代,通過AI工具生成的“仿真人角色”已經具備連貫性,甚至擁有“微表情”,逼近真人演員拍攝的畫面。同時,AI角色被指“撞臉”真人明星的情況已多次發生。
2026年1月底,短劇平臺上一部名為《永安歸,帝王追》的AI短劇引發關注,男主角的面孔與演員羅云熙高度相似,尤其接近他在《長月燼明》中“澹臺燼”的經典造型。
3月18日,耀客傳媒宣布將推出首部AI劇集,由該公司簽約的首批AI藝人“秦凌岳”和“林汐顏”出演,迅速引起關注。但也有網友質疑,這兩名AI藝人與多位真人明星有相似度,形似“融合明星臉”,恐有侵權問題。
針對此類AI角色“撞臉明星”的現象,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趙虎在接受采訪時提醒,影視劇出品方對其中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有審查義務。
“《民法典》有明確規定,未經他人允許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構成肖像權侵權。在AIGC領域,若未經明星同意,用AI工具復制其肖像、生成仿真人形象,制作成影視劇集播出,也屬于一種侵權行為。”趙虎表示,如果有明星認為自己的肖像權被AI影視劇侵權,可以依法主張權利,但“向誰維權”是個值得說明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AI工具的制作者或者發布者,不構成侵權。除非這個工具就是‘為侵權準備的’,否則的話,它只是一個工具而已,就像一把剪刀一樣。相關明星的維權對象,應該是這類AI影視劇的出品方,或者版權所有方。”趙虎表示,“影視項目通常涉及較大金額的投資,作為影視劇出品方,有義務去對其中存在的侵權風險進行審查。至于是采取人工審查,還是通過技術手段等,可以自行選擇、安排。”
北京日報、南方都市報、錢江晚報
編輯:魚魚雨
審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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