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事件回顧:
據媒體報道,2025年12月10日,長春市民呂先生駕車行駛至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遭一輛黑色路虎在道路暢通情況下,一分鐘內連續8次急剎別停,最終追尾。交警現場認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未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后續卻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
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當事人自行報案后派出所立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終止調查。呂先生近10萬元修車費理賠無門,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
3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知呂先生,刑事復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目前案件已重啟。
人民銳評:“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事件,簡單案件莫成維權難題
這是一份遲來的“通報”。一起并不復雜的案件,卻在反復搖擺中,消耗著執法公信力,更牽動著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敏感神經,值得深刻反思。
當地需要反躬自省的是,這一過程暴露的推諉扯皮、漠視群眾訴求的問題。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不會遇到大案要案,對公平正義的感知,恰恰藏在一次交通事故的公正認定中、一次鄰里糾紛的妥善調解中、一次民生訴求的及時回應里。執法者守的是法律底線,護的是群眾心安、更是一方營商環境與發展生態,不應當讓簡單案件變成群眾的維權難題。良法善治的真諦,從來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主動為民解憂、切實定分止爭,讓群眾遇到問題能找到地方、討到說法、得到公道。
各級執法司法機關乃至行政機關,要樹牢正確政績觀,始終把群眾身邊的“小案”“小事”作為檢驗自身工作成效的試金石,給群眾帶去觸手可及的公平正義、實打實的獲得感。
來源:人民網、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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