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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院|來源
為了沖排名、得勝績,
點了游戲陪玩,
但是總覺得對方沒提供“情緒價值”,
能因此拒絕支付陪玩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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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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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宮某與朱某二人通過某網絡平臺相識,并在聊天時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宮某為朱某提供某游戲的陪玩服務,按游戲局數結算費用,每局游戲陪玩費用為30元。兩個月內,宮某多次為朱某提供陪玩服務,服務過程中,宮某曾就服務質量征詢朱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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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怎么樣?打得還可以吧?
還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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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究竟是行,還是不行?
在支付部分陪玩費用后,朱某以服務未達約定標準、未提供“情緒價值”、未按要求游戲配合為由,拒絕支付剩余的4200多元陪玩費。2025年11月,宮某訴至法院,要求朱某支付剩余陪玩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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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中,宮某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游戲對局記錄、轉賬憑證、催款記錄等證據,證明其已實際提供陪玩服務,且朱某在服務過程中未提質量異議,還曾作出“還可以”的正面反饋。法院審查認為,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通過網絡平臺達成明確服務合意,宮某實際履行、朱某接受服務并支付部分費用,依據《民法典》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系。對于朱某主張的“未提供情緒價值”,因雙方未明確約定該要求的具體標準、評價方式及違約責任,且該概念具有高度主觀性,不能作為認定服務質量不達標的唯一依據;對于“未按要求陪玩”,朱某未舉證證明雙方就具體配合標準有明確約定,亦未證明宮某存在嚴重違約導致服務目的無法實現。法院依法判決朱某按約支付剩余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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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游戲陪玩,是指為網絡游戲玩家提供的線上陪玩陪練服務,是數字經濟背景下伴隨電競產業發展、由市場自發需求催生的新型網絡服務業態。有媒體報道,作為電競產業鏈的下游環節,我國游戲陪玩行業市場規模呈持續增長態勢,既是電競產業生態發展中形成的額外補充,也已發展成為數字時代不可忽視、由市場需求促成的新興靈活就業崗位,其行業規范化發展、從業者合法權益保護等問題值得關注。
本案涉及這類新型網絡服務行業的標準認定問題,裁判指出,對于“情緒價值”等具有高度主觀性的服務標準,應結合當事人約定、履約事實以及一般交易習慣綜合判斷,在當事人沒有對標準內容進行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不宜僅以接受服務方的簡單描述否定提供服務方主張費用的權利。
游戲陪玩作為數字時代催生的新型服務形態,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服務標準模糊、定價隨意、管理混亂......司法裁判、行政監管、行業協會應當協同發力、同向同行,堅持法治引領與規范并舉,持續壓實平臺企業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明確行業底線,推動行業形成統一明確的職業準則與從業規范,共同構建行業規范化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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