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聽得人心里又堵又氣。廣東佛山這起 9 歲男童被生父繼母安排塞進汽車后備箱的案子,3 月 19 日將在佛山中院二審開庭,孩子生母接受采訪時的發聲,更是讓無數人揪心。
孩子當時明明想坐后排,卻被生父強行要求待在后備箱里,事后孩子跟生母說,里面又悶又熱,一趟路下來衣服全都濕透了。面對生父的上訴,孩子生母態度很堅決,為了孩子,她絕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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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前因后果,說出來更讓人心寒。這趟自駕往返近 1000 公里,車上明明坐得下四個大人和繼母的兩個孩子,卻唯獨把這個 9 歲的孩子塞在堆滿行李的后備箱里,旁邊還放著嬰兒車,路上急剎車的時候,孩子還被嬰兒車狠狠砸到。
生母知道這件事后,先是起訴變更了孩子的撫養權,又替孩子把生父繼母告上法庭,主張對方侵犯了孩子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一審法院已經明確認定,這種行為構成了對孩子健康權的侵害,判決賠付 3000 元精神撫慰金,可生父不僅不認錯道歉,還覺得這是 “普遍現象”,不服判決直接提起了上訴。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頂多算是危險駕駛,可往深了說,這根本就是對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直接侵害。《民法典》里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侵害。汽車后備箱是完全沒有安全防護的封閉空間,沒有安全帶,沒有安全座椅,一旦發生追尾或者急剎,孩子根本沒有任何自保的能力,這根本不是什么無心的疏忽,是對孩子生命安全的徹底漠視,一審法院對侵權行為的定性,完全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生父那邊曾聲稱是征得了孩子同意,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作出和未成年人利益相關的決定時,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但這種尊重,從來不是放任大人借著孩子的 “同意”,去做傷害孩子的事。
一個 9 歲的孩子,可能會因為害怕生父、怕被嫌棄、怕惹大人生氣,違心說出 “我愿意”,但這種違心的妥協,根本改變不了這個行為本身對孩子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傷害。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就是要替這些還沒有足夠自保能力的孩子,守住這條不能碰的底線。
這件事更值得警惕的,是生父作為監護人的履職底線。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如果實施了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把孩子塞進后備箱跑近千公里的路程,本身就是對孩子身心健康的嚴重傷害,更別說生母還提到,對方曾因為拒不提供證件,導致孩子輟學數月,這種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早就該被嚴肅追責。
很多人都覺得一審 3000 元的賠償判少了,確實,對于孩子承受的悶熱、恐懼和身心傷害,這筆錢可能連后續的心理輔導費都不夠。但這個案子最核心的意義,從來不是賠償數額的多少,而是司法機關白紙黑字的定性 —— 這種把孩子當累贅、塞進后備箱的行為,就是明確的侵權行為。生父嘴里那句輕飄飄的 “普遍現象”,恰恰暴露了他根本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錯在哪,這才是最讓人后怕的地方。
生母的絕不妥協,從來都不只是為了給自家孩子討一個公道,更是給所有重組家庭的父母提了醒。孩子不是可以隨便擠一擠的行李,更不是沒人疼的累贅,你敢漠視孩子的人身權利,法律就一定會讓你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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