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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報道,“理財”變保單、貸款交保費:67歲老人被賣出500萬期交保險。
點評:
類似的新聞并不罕見,為何屢屢上演老人被坑的悲劇?究其原因不外乎“利益熏心”而已。
保險公司售賣保險產品的員工出現在銀行的營業網點冒充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尋找適合“下手”的老年人作為坑害對象是他們標準的慣用伎倆。
這里面有關銀行營業網點的默許和縱容在保險售賣人得逞的過程中可以說是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試想,如果銀行網點不允許這些人假冒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在營業大廳中堂而皇之地兜售包裝為理財產品的保險產品的話、如果是在馬路上向過往行人推銷保險產品,他們成功的概率還能有多大呢?
因此,對于出現此類問題的,不僅要退還老年人的全部資金,、處罰保險公司人員,還應對批準保險人員進入銀行網點售賣保險產品的相關銀行網點負責人以及相關銀行工作人員予以懲處才能從根本上清除這一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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