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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為當時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辦實事是文件的要求,也是有著政策的依據,依規辦事而且辦實事是各地應有的做事和工作態度。對于如何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十條指導意見》中的第八條已經十分明確地給出了解決這個問題的具體措施:
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 32號)等文件精神,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要采取切實措施使生活得到保障。
不少地方按要求和規定為當時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辦了實事,有將近半數省市區給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每教齡每月8 —30元不等的教齡補助,以及廣東和青海等省按工作年限發放不同標準的生活困難補助,當然還可以通過個人和地方政府分攤補繳相關費用將原民辦代課教師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險。
各地也可以采取除了以上有些省份所采取之外的其他措施,比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實力狀況適當提高教齡補助標準和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補助,也可以特事特辦將原民辦代課教師按現行低保戶的標準給予困難補助。總之一句話,希望會有更多的地方為原民辦代課教師辦實事。
原民辦代課教師歷史遺留問題至今已過去好多年了,也呼吁好多年了,仍然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現已步入老年了,正是需要生活補助安度晚年的時候!原民辦代課教師當時都是在崗不在編,不僅待遇低而且生活艱辛,但都是任勞任怨地從事著最基層的教育工作,在特殊時期為基礎教育做出過巨大貢獻。
后來由于教育的不斷發展,教師隊伍的不斷壯大以及特定的歷史原因,有些人通過轉正轉崗,離崗退養等方式得到了解決,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原民辦代課教師被辭退。這些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當中后來有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根據政策得到了一次性經濟補償或生活困難補助或教齡補助,這使得晚年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
但更多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原本也應該根據政策得到補助,但至今為止全國仍有近半數省市區沒有根據相關政策采取任何解決措施,讓當時在崗不在編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被辭退后至今無補助,似乎成為了被遺忘的群體。盡管一直以來有不少社會人士都在呼吁要按照早就有的文件政策解決問題,但始終未能很好地解決。
建議借鑒廣東省的做法,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為20 —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為10 —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 9年的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補助標準。這樣的生活補助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可以說是很高的了。
青海是給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按每滿1年月補助20元標準增發養老生活補助費,此外,還同時對當時離崗退養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給予了發放生活補助。離崗退養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補助標準:連續教齡滿25年的,每人每月調高至1600元;滿20年不滿25年的,每人每月調高至1000元;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調高至800元。
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需要地方政府有主動作為意識而且還要盡早盡快解決,因為很多原民辦代課教師都已經是高齡了,真的等不起了。除了還有近半數省市區沒有任何解決方式外,其他省市區雖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加以解決,但相對來說,將當初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最佳的也是最穩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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