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北京通州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司機在路口,以90km/h的時速搶黃燈通行,與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一人死亡。近日,北京通州檢察院就這起交通事故提起公訴。
2025年8月的一天,孫某駕車由南向北行駛,途經通州區某交叉路口時,與被害人騎乘的電動自行車相遇,兩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現場群眾報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孫某配合120急救人員對傷者展開搶救。遺憾的是,被害人在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管部門認定,孫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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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時,被害人騎乘電動自行車在紅燈期間穿行人行橫道,該行為也是引發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
檢察機關經調查核實,車輛駕駛員孫某的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一是在交叉路口超速通行;二是未按照信號指示燈通行,存在路口闖黃燈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引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最終,通州檢察院以孫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黃燈不是“加速信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 全法實施條例》,黃燈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等待。 如因“搶黃燈”造成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然而遇到黃燈,部分司機卻抱有僥幸心理,想著“沖一沖,少等一個紅燈”,繼而加速。其實這種行為非常危險!
案例一
同向行駛的小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在搶黃燈時引發交通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車主頭皮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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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對向行駛的小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在搶黃燈時引發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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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貨車司機加速搶黃燈,導致左轉時貨車側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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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闖黃燈的危險性,并不低于闖紅燈!
因加速闖黃燈通過路口而造成交通事故,機動車將承擔相應責任;在另一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電動自行車違法,后果很嚴重
北京交管部門公布數據顯示:2025年,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數占全部亡人事故總數的35%,其中涉及闖紅燈違法的事故占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的24.4%,是引發交通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此,北京交管部門今年將開展針對性整治。
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于5月1日施行。駕駛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應嚴格遵守信號燈指示,紅燈停、綠燈行,不搶燈、不闖燈、不越線停車。經過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時減速觀察,確認安全后再通行。駕乘電動自行車應全程規范佩戴合格安全頭盔,降低事故傷亡風險。
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轉發提醒,平安出行!
來源:北京青年報、北京新聞廣播、法治進行時、南昌交警
編輯:黃露莎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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