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8年2月的一天,家住貴州省遵義市的周某,正膽戰心驚的在自家衣櫥中藏著,他的家人突然慌張地跑過來,低聲道:
“完了完了,茍家的帶著警察來了。”
周某還沒來得及反應,警察就闖進屋來將他帶走了。活了幾十年,他一直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警察又為什么要抓他呢?
![]()
原因可能會讓大家感到匪夷所思,竟只是因為周某的惡作劇,把一個人給“笑”死了,死者家屬追著他賠錢償命,警察要抓他回去關押審判。
“笑死我了”是對一件事情有趣程度的最高評價,但是真的被“笑死”的人卻寥寥無幾。
也從來沒聽說過誰,因為惡作劇就背上人命官司,這荒唐離奇的事件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兩人偶遇后的玩笑
時間回到2018年2月6日這一天。
這天早上,周某出門到樓下的小賣部買東西。在小賣部里,他偶然遇見同來買東西的鄰居茍某。
周某與茍某做了十幾年的鄰居了,關系一直不錯,再加上平時周某就是比較幽默詼諧的性格,所以他們二人湊在一起氣氛總是十分歡樂。
![]()
“干啥呢?”茍某問道。
“買包煙,你自己在這干啥呢?”
“不告訴你。”茍某玩笑道。
周某也笑了,“你還能有啥好事。”
兩人你一言我一語地逗笑起來。
因為是工作日,大家大都在上班上學,所以沒什么人來小賣部,一直都是他們兩個人里面坐著。
“哎我跟你說個有意思的事”,周某一臉神秘,茍某好奇地湊上來,結果周某對著茍某的耳朵就“呸”了一口。
這幼稚的惡作劇讓茍某哭笑不得,笑著就錘了周某某兩拳,兩人開玩笑似的你來我往地推搡了幾下。
正鬧得開心呢,茍某卻突然整個人僵直地倒了下去,躺在地上不動了。
看著碰瓷手段如此拙劣的茍某,周某忍不住哈哈大笑,“你還想訛我啊?那你倒是演得像一點啊!”
邊說,周某還邊用腳尖踢了踢茍某的大腿,可躺在地上的茍某仍舊沒有任何反應。
![]()
沒有及時施以援手,跑回家中
“別裝了,快起來,一會兒來人要看到了。”
看到茍某遲遲沒有動靜,周某這才察覺到不對勁。他彎下腰去查看茍某的情況,一看,周某立馬就慌了。
只見茍某面色青紫,僅這么一會兒的功夫,他的臉上就布滿汗珠了,呼吸也急促得很,看起來十分痛苦的模樣。
周某手忙腳亂地想要扶他起來,可是茍某的身體十分僵硬,甚至還在微微的發抖。
周某看著鄰居茍某這樣的狀態就更慌張了,幾乎沒經過大腦思考,他就逃離了這個小賣部,躲回了家中。
周某的家人看到周某慌里慌張地跑回來,一腦門的冷汗,還以為他是被什么給嚇到了。
可無論家人怎么問,周某就是不肯告訴他們事情的原委。
時間過去了很久,周某漸漸地冷靜了下來,他不知道茍某如今的情況,但是也從沒想過鄰居茍某會因此而喪命。
![]()
茍某搶救無效去世,家人追責
與此同時茍某這面,他倒地以后就再也沒有起來,生命特征也在漸漸流逝。
直到小賣部老板家的孩子,看到茍某躺在地上,嚇得連忙跑回屋里告訴了父親,小賣部的老板這才跑出來開始對他進行施救。
小賣部的老板先是撥通了120電話,在等待救護車到來的過程中,又連忙通知了茍某的家人。
茍某家距離小賣部不遠,所以他的家屬在趕到現場的時候救護車還沒來,但就在他們查看茍某的情況之時,卻赫然發現茍某已經沒有了呼吸!
后來救護車趕到,將茍某拉去了醫院搶救,可茍某還是因為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搶救無效而亡了。
![]()
一個好端端的人,怎么去趟小賣部就這么突然地撒手人寰呢?
茍某的家人,接受不了茍某驟然離去的事實,于是開始調查茍某離世之前所發生過的事情。
一來二去,可不就查到了鄰居周某的身上。
在得知在茍某死亡以前,曾跟周某有過肢體接觸,茍某的家人便一口咬定,茍某的死與周某肯定脫不了干系。
茍某一家人氣沖沖地來到了鄰居周某的家里,大聲質問他為什么要害死茍某,這一問,周某也愣住了。
他只是跟茍某玩笑了幾句,也確實發生了肢體接觸,可是他想不明白,怎么幾句笑話還能殺了人呢?
原本周某與茍某一家是鄰居,關系還是很不錯的,可此時卻因此而撕破臉,爭執不下。
周某一臉的不耐煩地說道,“你們說什么呢?講笑話還能死人?血口噴人嗎不是?”
![]()
“你講笑話沒錯,可是人躺地上了你為什么不救?為什么偷偷一走了之?人家大夫說了,我們是錯過了搶救的最佳時期,你還能說自己沒有責任?”
“誰讓他自己身體差,笑幾下就會死?我根本不知道他會死!”
“你這是什么態度?明明你自己做錯了事情,為什么只知道推卸責任,連一句道歉的話也沒有?”
“我有什么錯?要是這么說你們家人沒錯嗎?知道他身體不好為什么不陪著他?”
雙方各執一詞,茍某的家人咬定周某沒有及時進行施救就是在故意殺人,周某則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
兩方爭論許久也沒有什么進展,眼看著矛盾愈演愈烈,茍某一家在一氣之下撥通了報警電話...
![]()
相關案例一
這樣匪夷所思的案例,其實并不是只有這一起。
早在四川成都49路公交車上也曾發生過一起,一名老人在與一個年輕姑娘爭吵的過程中,突然心臟病發,最后不治身亡的悲劇。
事情的起因就是老人上車,小姑娘沒有及時給老人讓座,老人便賭氣似的一屁股坐在了小姑娘的腿上。
這小姑娘自然是不愿意了,連忙就將老人給推了下去,同時還大聲批評老人“不要臉”、“流氓”,惹得全車人紛紛側目。
老人也不甘示弱,與這位年輕女子大聲爭吵了起來。
因為雙方說得話都不怎么好聽,其他乘客也沒有多加干預,所以矛盾迅速升級,很快便又互相推搡了起來。
兩人推拉間,老人實在氣不過,抬手就給了年輕女孩幾個耳光,女孩被打得直接愣在了原地。
![]()
反應過來,她就要撲上去打老人,可還沒等女孩碰到老人,老人“噗通”一聲就倒了下去,把全車人都嚇了一跳。
起初,乘客們也是以為老人是在故意碰瓷。
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后,他們發現老人遲遲沒有起來,在趕緊檢查以后發現老人竟然是心臟病發作了!
于是,一車人也趕忙將老人送進了醫院,可遺憾的是老人最終并未能搶救回來。
事后,老人的子女也認為是這位年輕女子的行為刺激了父親,才導致父親病發身亡的。
所以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年輕女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年輕女孩雖未及時給老人讓座,但這些問題只能算作是道德層面上的問題。
換句話說,你可以說年輕女孩的道德水準不高,但是不能說年輕女孩的行為違反了法律。
所以可以對她的行為進行譴責,但卻不能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年輕女孩主觀上并沒有過錯,她不清楚老人的過往病史,也不知道老人的情緒,是不能劇烈變化的。
![]()
所以,年輕女孩“氣死”老人并沒有存在主觀意識,屬于意外事件,因此她不需要承擔刑事或者民事上的責任。
但是,事發時年輕女孩也對老人進行了侮辱和謾罵,惡意中傷他人致其死亡。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公民的人格遭到了侮辱或者誹謗,侵權行為的當事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這名女孩侮辱老人人格是構成侵權行為的,最后老人不幸離世,年輕女孩在法理上是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理應提供相應的賠償。
就這樣,法院認定女孩存在過錯,要求女孩對老人家屬進行賠償。
相關案例二
除此以外,相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北京西城區法院也曾審理過一個相似案件。
游客洪先生,在北京西城區景點游玩時,看景色不錯,就想拍幾張照片留作紀念。
沒想到拿起相機剛拍幾張照片,就有一個老人罵罵咧咧地找過來了。
![]()
原來,洪先生相機的閃光燈閃到了這位老人的眼睛,老人十分不滿便找上來與洪先生進行理論了。
景點拍照是人之常情,再說也不是只有洪先生一個人的相機有閃光燈,無緣無故被罵,洪先生自然不愿意,就跟老人爭執了幾句。
不想兩人越吵越兇,洪先生的話也越來越難聽,老人漸漸地就吵不過了。
可誰能想到,洪先生正說在興頭上呢,老人突然就躺到地上去了。
面對這樣的情況,大家的反應都是差不多的,都以為是老人故意為之。
可當洪先生查看老人的狀態時,才發現老人的臉色青紫,有出氣沒進氣了。
同樣的結果,老人被送進醫院以后也沒被搶救過來,原因是情緒激動誘發心梗,最終猝死。
![]()
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認為洪先生的相機晃到老人客觀存在過錯,又與老人發生爭吵,主觀存在侮辱他人故意。
最終導致老人被“活活氣死”,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洪先生向老人家屬支付了五萬元賠償金,此事才得以解決。
那么,在本案中,周某和茍某會是什么情況呢?這件事的最終結局又會是怎樣的呢?
茍某的真正死因
遵義警方接到茍某家人的報警電話以后,立即來到了現場。
他們首先將兩家的爭論調停,隨后仔細地詢問了周某以及茍某的家人,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雖然案情事實清楚情況明確,但他們卻并不能立即定周某是否有罪,必須要確認出茍某的真正死因,才能做出決斷。
相信很多人都會很疑惑,難道真的只是因為笑話太好笑,茍某就“笑死”了嗎?我們接著看。
在爭取了茍某家人的同意后,當地法醫也為茍某進行了尸檢。
半個月后,尸檢結果出來了,經查,茍某是因冠心病所導致的循環呼吸衰竭而亡。
![]()
原來,茍某一早便身患冠心病。
為了控制病情,他常年都在吃藥,而這種病最忌諱的就是情緒激動、劇烈運動,有的時候都會因為季節的變化、抽煙飲酒等導致病發。
警方逮捕周某
原本周某跟人開玩笑、給人講笑話無傷大雅,但是跟茍某這位情緒不能受刺激的病人講,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尸檢報告一出,證實茍某的死亡與周某的確有關系。
警方認為,周某與茍某系鄰居,周某理應對茍某的身體狀況有所了解。
而周某卻在明知茍某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仍舊故意逗笑茍某,使其情緒產生劇烈變化,并與之推搡嬉戲,致使茍某病發。
![]()
且茍某病發以后,周某非但沒有采取任何施救手段,也并未告知茍某家人其情況,獨自一人躲回家中,致使茍某錯過最佳搶救時間,有見死不救的情節。
綜上,遵義警方認定周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除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外,他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于是,貴州遵義警方立即以周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其逮捕,收押在拘留所中等候審查。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于過失犯罪,是指由于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為。
它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在實踐中,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較多樣,比如交通事故、一般毆打、特殊體育項目教學訓練等,都有可能造成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發生。
關于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將酌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事情到了這里本來也就能告一段落了,但遵義警方在向公訴機關申請逮捕的時候,卻遭到了阻力。
檢方的不認同
在警方逮捕周某之時,他一臉詫異的表示,
“跟他做鄰居這么多年,我根本就不知道他患有冠心病啊!”
“他從來沒有跟我提到過自己的身體有什么問題,而且我們在平日里都是互相開開玩笑的,并不是只有我一人在講,我就以為他沒啥事啊?”
遵義檢察院認為,周某雖然與茍某是鄰居,但是對茍某身體狀況的了解并不具備必要性。
周某并不知道茍某患有有冠心病,也不知道開玩笑、講笑話會導致茍某心臟病發,更不知道這個病癥的嚴重性。
所以檢察院認為,周某的行為與茍某的死不具備直接關聯性,致其病發的誘因僅為5%~10%。
因此,周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看到這里,又會有很多人發出自己的質疑了,難道周某就真的對鄰居茍某的死亡,不需要付有一定的責任嗎?
當然不是這樣的。
![]()
同時,遵義縣檢察院也表示,周某雖然沒有殺人的主觀意識,但他在茍某倒地以后并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放任茍某病發,
這間接導致茍某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而最終死亡,所以他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事情的解決,周某的道歉
有了官方的結論,兩家私下里的調解也就比較方便快捷了。
因為平時關系不錯,兩家人都不想鬧上法庭搞得彼此太難看,所以一致同意私下協商比較好。
最終,在中間人的調解下,兩家意見達成了一致,約定由周某支付6萬元賠償金,兩家之間的糾紛一筆勾銷。
支付完賠償款以后,距離茍某死亡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
此時的周某也不像一開始那樣態度強硬,漸漸他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帶著家人、禮品前去拜訪了茍某的家屬。
![]()
“我當時就是腦袋一抽,根本沒想到他能就這么沒了,是我的錯啊,我不是人!”
周某邊說邊作勢跪下,卻被茍某的家屬一把給拉了起來。
“我們也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事情發生了,誰都沒有辦法。”
后來,周某還親自參加了茍某的葬禮,向自己昔日的好友表達了自己的歉意,寄托自己的哀思。
在茍某的家人看來,周某雖然事發時有逃避行為,態度還十分強硬。
但是等他冷靜思考以后,已經充分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并非是罪大惡極之人。
所以,他們愿意給周某一個機會,原諒他的過錯。
![]()
網友們的不同看法
后來,這件事情傳到網絡上,也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大家都對這樣的事情感到十分不能理解,紛紛留言。
“如果電視上的小品,引發老人狂笑不止,笑死了怎么辦?我能找到電視臺和演員賠償嗎?”
“昨天寫個評論,有人回復說笑死了!請問我現在要去投案自首嗎?”
“天呀這是什么社會!老人扶不得,看見不扶也不得,笑話講不得,朋友聚會喝不得,太瘋狂了!哪里出了問題?”
當然,也有人對檢察官的做法持支持意見。
“出了事不施救真有點說不過去,何況還是朋友,我覺得判他賠6萬應該。”
“判六萬不多,是朋友不施救,太過份。”
“媒體似乎在帶節奏,周某的過錯在于見到鄰居處于危難需要救助時卻沒有救助,所以周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他并非是開玩笑把鄰居笑死了!賠了6萬,還差點被判刑。”
![]()
總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專業律師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呢?
相關專業人士的看法
遵義乾鋒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國彬說,檢察院對此案的認定是正確的。
首先,茍某在該事件中死亡,且周某的行為與茍某的死具有因果關系。
他雖然不知道茍某的病情,但與之大聲談笑引起茍某情緒波動,還與之互相推搡打鬧,致使茍某冠心病病發,理應判定周某構成侵權。
其次,是周某侵權事實成立,這點毋庸置疑,畢竟茍某已經死亡。
不過,雖然周某侵權事實成立,但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名不能成立。
“過失”有兩個方面的意思,我們在上文已經說到了。
其一是指過于自信致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已經意識到危害的存在,但是自信危害不會發生,進而導致他人死亡。
其二,是指疏忽大意致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本該意識到危險的存在,但由于疏忽大意沒有意識到,導致他人死亡的情況。
![]()
在本次案件中,警方認為周某作為茍某的鄰居,理應了解茍某的身體情況,而明知茍某有心臟病,還與之玩笑是屬于“疏忽大意致人死亡”。
但公訴機關并沒有認同警方的觀點,他們認為兩人雖為鄰居,但是周某不一定就對茍某家的情況了如指掌。
再說,茍某本人患病也不一定就會大肆宣揚,所以周某雖作為他的鄰居,不知道茍某的病情也是情有可原的。
基于此,不能判定周某的行為存在過失,也就不能認定周某存在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周某在茍某病發以后獨自離去,放任茍某自生自滅,違背了公序良俗,理應對茍某的死,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周某只是講了幾個笑話,卻“被迫”背上了人命官司,看起來有點“冤”,但是他不肯施救、事后態度強硬,無論如何都是不道德的行為。
![]()
結語
原本,“笑”只是人們情緒的一種釋放,能讓我們開心起來,但它也能變成一道患者的“催命符”。
周某的事件,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很少見的,但也為人們敲響了一記警鐘。
生活中,在人與人交往的過程中,我們與同事、朋友、家人之間開開玩笑,調節調節情緒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但若是控制不住開玩笑的界限,也可能會經常造成他人身心上的不舒服,更有可能觸碰到別人內心的創傷點。
在這種情況之下,無論是在平日里多么隨和的一個人,都有可能會因為你的玩笑而被激怒。
![]()
見狀,可能又要有人說了“我不過就是跟你開開玩笑嘛,不要當真啊!你別這么脆弱!”
但你可能并不知道,把握不住分寸的玩笑背后,會給他人給自己造成多大的后果,就如本案中的周某一樣。
我們每個人都要學會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喜怒哀樂的轉變不要太劇烈。尤其是有相關心臟類疾病的患者,切記對于情緒的表露,要格外小心一些。
如果你不幸遇到了此類事情,一定不要想著逃避,不要覺得事不關己,要及時的對患者進行施救。
如果自己不知道相關的急救知識,也要及時通知到醫院和其家人,盡可能的避免悲劇出現。
要知道,你在救人的同時也有可能是在“救自己”。這不僅能降低死者家屬對你的敵意,還能爭取在法律上的從輕處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