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手表因兼具實用與收藏價值
備受消費者青睞
購買的手表在使用一段時間后
發(fā)現(xiàn)機芯有劃痕
還能向鐘表公司索賠嗎?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判決某鐘表公司向王先生
返還購貨款1.3萬元
并支付瑕疵部分
對應價值三倍賠償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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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王先生花費1.89萬元從某鐘表公司購得一塊知名品牌手表,保修期為5年。
2024年10月初,王先生將手表拿到典當行進行典當。典當行檢測后告知王先生手表固機螺絲可能存在劃痕,于是王先生將手表送往官方售后進行進一步檢測確認。2024年10月15日,手表品牌官方售后確認手表固機螺絲有輕微毛劃。
王先生在購買手表后從未打開過手表后蓋,故認為手表在售賣時已存在質量問題,于是找到某鐘表公司要求賠償。雙方協(xié)商無果后,王先生起訴至東城區(q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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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實物手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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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他花高價購買一塊全新的品牌手表,自然期待得到的是一件完好無瑕的商品,即便“輕微毛劃”,也造成了自己心理上的落差與權益的實質減損,某鐘表公司作為銷售商,故意銷售瑕疵商品構成欺詐,故請求判令某鐘表公司退還貨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某鐘表公司抗辯稱,王先生購表三年間未及時提出異議,劃痕或為后續(xù)使用磕碰、拆卸所致,且無法證明交付時即存在瑕疵,針對手表后蓋是否開啟的關鍵事實,其明確不申請司法鑒定。
東城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未約定手表檢驗期限,案涉固機螺絲劃痕屬于精密機械手表的隱蔽瑕疵,普通消費者不具備專業(yè)檢測能力,王先生在典當時發(fā)現(xiàn)問題后及時通知商家,綜合考量標的物種類、瑕疵性質、檢驗難度及自身技能等因素,其提出異議的時間未超出合理期間。某鐘表公司作為專業(yè)銷售商,負有交付合格商品的合同義務,但其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手表交付時無瑕疵,亦無法充分證實劃痕系使用過程中形成;且其未能舉證證明已明確告知消費者涉案瑕疵,應認定其隱瞞瑕疵、構成欺詐。
結合瑕疵性質、手表使用年限等因素,法院酌情判令某鐘表公司返還王先生貨款1.3萬元。關于懲罰性賠償,因賠償基數(shù)應以瑕疵部分對應價值而非整體價格,結合雙方舉證情況,依法酌定瑕疵價值為4000元,判令商家支付三倍賠償金1.2萬元,同時王先生需返還案涉手表。一審宣判后,某鐘表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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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該案主審法官萬紅玉表示,欺詐行為在法律上分為積極欺詐與消極欺詐兩種情形。
積極欺詐是指經營者以積極的言辭,提供虛假情況,使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如故意夸大商品性能。
消極欺詐是指經營者具有告知的義務,但其故意不告知或者隱瞞,致使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法官提到,認定消費欺詐主要考量三方面核心要素:一是經營者對重要事實作虛假陳述,重要事實包括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價格或者服務的質量、內容、價格等;二是使消費者不明真相而信賴,造成消費者上當受騙的事實;三是經營者必須有主觀上的故意。
針對此類的買賣合同糾紛,法官為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提出了相關建議:對于經營者來說,要嚴守誠信經營底線,健全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制度,嚴把商品質量交付關,同時如實告知消費者商品全部真實情況,不隱瞞、不夸大,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手表、珠寶等貴重商品,務必妥善保管發(fā)票、保修卡、購買憑證等材料,發(fā)現(xiàn)隱性瑕疵后,及時送至官方售后檢測并留存書面報告,在合理期限內理性維權,協(xié)商無果可向消保委投訴或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AI生成插圖與爭議品牌無關)
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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