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奇葩的事情不少
萬萬沒想到的是
一名男子開車到交管大隊
處理交通事故
卻因酒后駕駛被當場查獲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警示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駕駛人心存僥幸。近日,烏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海勃灣大隊民警在處理一起普通車輛剮蹭事故時,憑借敏銳的執(zhí)法洞察力,成功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以實際行動彰顯公安交管部門嚴查嚴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守護群眾出行安全的堅定決心。
據(jù)悉,駕駛人趙某(化姓)前幾日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海勃灣區(qū)某小區(qū)附近時,與一輛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fā)生輕微剮蹭事故。因事故損失較小且當時天色已晚,雙方當事人現(xiàn)場協(xié)商一致,約定次日共同前往海勃灣交管大隊處理后續(xù)理賠及相關事宜。
次日中午,趙某急于辦結事故相關手續(xù),心存僥幸酒后駕駛機動車,徑直駛入海勃灣交管大隊院內。在與民警溝通事故細節(jié)、核實相關信息的過程中,民警發(fā)現(xiàn)趙某言語含糊、神情遲緩,身上散發(fā)著明顯的酒精氣味。憑借多年一線執(zhí)法經(jīng)驗,民警當即判斷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迅速提高警惕并開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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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核查,趙某為駕駛機動車前來交管大隊處理事故,民警迅速固定視聽證據(jù),并依法對趙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206mg/100ml,遠超醉酒駕駛標準。為確保檢測結果準確,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抽血送檢,最終鑒定結果顯示,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60.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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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趙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來源:平安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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