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每日幸運簽#
最近,南通一個房東很窩火。他把毛坯房租給一家網絡公司,對方把房子裝了,住了好幾年,結果公司違約提前跑路。交接那天,房東說你把房子恢復成毛坯原狀,否則我不收房。租客說那不可能。雙方就這么杠上了,最后鬧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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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下來,房東輸了。法官說,租客的裝修讓毛坯房實現了增值,不能因為房東想要毛坯就讓人拆了,那是浪費。而且房東拒絕收房這段時間的空置損失,得他自己扛。
對此,網友們吵得不可開交。
支持房東的人覺得這判決有點不講道理。人家把房子租給你的時候是毛坯,你給裝成一間一間的小格子間當辦公用,下一個租戶如果是家庭住家,第一件事就是找人砸墻拆成毛坯重新裝。拆不要錢嗎?垃圾清運不要錢嗎?人家房東就是怕這筆開銷,才讓你恢復原狀的。而且是你違約在先,憑啥最后成本要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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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人則覺得房東有點不講武德。住了好幾年的房子,裝修用都用了,折舊都折得差不多了,你讓人拆成毛坯,這是真要毛坯嗎?這是要錢。法院那句話說得在理,避免浪費。好好的裝修,拆了全是建筑垃圾,圖什么。
兩邊的話都有道理。
這個案子里有個細節值得咂摸。租客搬走的時候,把自己裝的中央空調拆了,墻上留下孔洞和電線頭,還扔了點垃圾沒清。房東看到這場景,火一下就上來了。但法官翻出合同條款說,就算你對房子有意見,只要不影響基本使用,你先得把房收了,后面再慢慢索賠。你不收,空著就是你自己在擴大損失。
這話其實挺有意思。法律在這件事上的態度很清楚:有事說事,有理講理,但不能用"不恢復原狀就不收房"這種方式僵著。因為僵到最后,房子空一天,社會財富就浪費一天。
有網友稱,很多商業物業的租賃合同里確實會寫退租時恢復原狀,方便租給下一家。但這個案子里,房子從毛坯變成了裝修,不是破壞而是增值,恢復原狀反而成了損毀。這就回到了一個老問題:合同里寫的,就一定是對的嗎。
法官給了個挺樸素的答案:裝修投入讓房子增值了,強行拆掉是浪費資源。這個角度其實跳出了房東和租客的私人糾紛,站到了更遠的地方看。房子是財產,裝修也是財產,用得好好的東西,就因為合同里一句話拆成垃圾,誰受益了?誰都沒有。
房東的想法也不是不能理解。他就怕下一個租戶進門就要毛坯,他自己掏錢拆。但問題是,這個擔心還沒有發生,而租客已經裝好的裝修是擺在眼前的事實。為一個沒發生的可能,去毀掉一個已經存在的東西,這筆賬怎么算?
其實這個案子里最扎心的不是誰對誰錯,而是那種"你不按我想要的來,我就跟你死磕"的較勁。房東想要的真的是毛坯嗎。不是,他想要的是不讓自己吃虧。但較勁較到最后,房子空著,錢收不著,官司打半年,也沒贏。
有句老話叫和氣生財。放在這事上,就是凡事留個余地。租客違約該賠賠,房東損失該算算,但用拆房子這種手段去要挾,最后只能是雙輸。法院這次算是給了一個臺階:先收房,后算賬,別把路走死。
那個被拆走中央空調留下滿墻洞眼的毛坯房,最后會變成什么樣,現在還不知道。但至少它沒被大錘再掄一遍,這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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