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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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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1世紀經濟報道3月14日報道,近期,多位借款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反映,個人貸款出現逾期后,銀行在未經法院立案、也未通知本人的情況下,直接扣劃了其名下其他賬戶的資金。其中,還出現了養老金賬戶被劃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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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5歲的吳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位退休職工,每月依靠社會保障卡(兼工資卡)領取養老金。2025年起,吳先生發現賬戶每月到賬的3626元養老金被銀行全額劃走用于抵債,經查詢,扣款用于償還其多年前的一筆個人貸款。多方交涉無果后,吳先生至今已被累計扣劃4萬余元。
欠債還錢,銀行沒錯,這是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后的第一反應。
確實,居民借了銀行的錢,到期不還,銀行確實有權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劃走貸款人賬戶上的錢,以此來減少銀行的貸款損失。
關鍵就在于,銀行的劃錢行為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經過法院判決,以及該不該將居民養老金也直接劃走。
有關銀行能不能直接從欠款人賬戶上劃錢的問題,可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方面,如果雙方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已經有約定,借款人出現貸款逾期時,銀行可以直接從欠款人其他賬戶劃款。那么,銀行的劃款行為就沒有錯。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簽訂貸款合同時,沒有約定在貸款逾期時,銀行可以直接從欠款人其他賬戶劃款,銀行就無權直接從欠款人其他賬戶劃款,而必須通過法院審理并判決,否則,就是違規操作,必須停止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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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目前的實際操作來看,由于銀行貸款都是格式化、文本式操作方式,直接劃款的“權利”,早就被銀行格式化,寫入文本了,容不得貸款人有任何商量余地。欠款人想在這方面找“出路”,基本沒有可能。
也就是說,銀行做出的劃款行為,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是不可能給貸款人有任何鉆空子的空間的。就算居民起訴到法院,除了浪費時間外,不可能勝訴。
事實也是,既然借了銀行的錢,就應當依法償還。尤其像報道中提到的吳先生,多年前欠的銀行的錢,一直沒有償還,銀行扣錢理所當然。如果借錢都不還,那銀行還如何生存,社會信用還如何建立。
而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些借款人,以為借的錢是銀行的、公家的,就想通過賴的方式,能拖則拖、能賴則賴。顯然,這是缺乏信用的表現,銀行必須通過依法處理,增強居民的信用意識和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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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銀行能否對欠款人的養老金直接劃款呢?客觀地講,養老金也屬于居民個人收入,是居民可以用于償還債務的資產。銀行將居民養老金直接劃款,也是符合法律的。
以報道中提到的吳先生為例,每月有3626元的養老金,所欠銀行的錢卻一分不還,這是非常典型的“賴賬”行為,也是信用缺失的表現。如果吳先生能夠將養老金的一部分,譬如每月拿出1000元用于償還欠款,相信銀行也不會做出直接劃走養老金的行為。
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吳先生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意識,而是欠的錢不還,自己的養老金要拿,這種不守信用的行為,應當通過直接劃走養老金等予以糾正與規范。
當然,考慮到養老金是生活錢,銀行在做出劃走欠款人養老金決定時,首先應當對欠款人的家庭收入情況進行調查。如果家庭收入情況較好,可以將欠款人的養老金全額劃走。如果家庭經濟狀況較差,則要在劃款時注意方式方法,給欠款人一定的生活來源,留下一些養老金,避免留1000-1500元/月,使法律行為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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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居民借了銀行的錢,就必須償還,而不能有誰欠錢、誰老大的心理,否則,銀行就可以依法劃款。對銀行來說,在催收問題上,也要體現人性化,要主動與欠款人溝通,最大限度地達成還款共識,而不是一桿子到底,直接劃款,且不顧居民家庭的生活狀況。如果這樣,會讓矛盾激化,會產生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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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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