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慧老記
為何當地未能按合同約定調整供水價格?為何本地水務公司能高價“賣水”?誰在干擾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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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
總投資480億元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第三期乙烯項目近期投入建設。據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發布的消息,截至目前,中海殼牌入駐大亞灣24年來,投資總額超過1000億元。
而令人感到難以理解的是,作為2002年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重點“配套”工程項目的“原水水廠項目”竟然連1.25億元的水資源費及1.1億元罰款都沒能力繳納。并且在水利部督辦的情況下,廣東省水利廳近幾年連續發函及派人督促清繳都沒有成效。
惠州市及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一方面“積極協調”處理水廠欠繳水資源費問題,另一方面卻遲遲未能解決導致水廠長期欠繳水資費,甚至陷入經營困境的“供水價格20年未調整”的0.7元/立方米低價供水問題。
據樺水公司相關負責人反映,根據公司與“中海殼牌石化項目配套工程建設指揮部”簽訂的合同,供水價格每5年調整一次,但惠州市及價格管理部門長期執行2003年核定0.70元/立方米(含水資源費)標準。而水廠的生產成本加上水資費及合理利潤的價格應為1.49元/立方米。
該負責人稱,20年的“水價倒掛”致水廠陷入“被迫停水”的困境,如果惠州市方面再不盡快解決調價問題,樺水公司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清繳水資費而停產,或將引發下游中海殼牌、埃克森美孚等上百家企業及大亞灣數十萬居民的用水危機。
01
大干快上,為“巨無霸”項目配建引水工程
這次“用水危機”的起因緣于24年前的“國內最大中外合資項目”——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該項目最早于1991年開始接洽,2002年11月1日建設奠基,首期投資達43.5億美元,合約360億人民幣。
廣東省及惠州市為爭取這個“巨無霸”項目落地大亞灣,可謂是費盡心機,也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并向荷蘭殼牌方面做出了諸多承諾。
其中承諾的一個“配套”工程項目是,建設從東江調取原水輸送至風田水庫的引水工程,以解決石化項目及后續其它工程項目、居民生活用水難題。
2003年6月15日,經惠州市招商及招標流程,以BOT模式引入廣東省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水建),并簽訂《惠州市大亞灣引水工程東江至養公坑隧洞出口段投資及經營合同》。樺水公司作為該項大亞灣引水工程BOT項目法人公司,經特許經營授權獲得此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權限。
該工程項目歷時18個月建設,于2005年2月1日全線試通水。截2026年3月, 持續穩定供水二十一年,總供水量超過13億噸。
樺水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上述工程項目總投資約3.7億元。惠州市政府為加快項目建設,“自行組織施工隊伍”并墊付了約1.45億元工程款項。而該筆“借款”也為樺水公司與大亞灣開發區的“3.6億元債權糾紛”埋下隱患。
據大亞灣開發區發布的最新信息,自2002年11月至2025年底,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入駐大亞灣24年來已進行三期投資,投資總額超過1000億元。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為這項目“配套”建設引水工程卻面臨“停水”的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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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廳發文要求惠州市政府解決樺水公司欠繳水資源費問題
廣東省水利廳的多份文件顯示,樺水公司已累計欠繳水資源費達1.25億元,加上1.1億元的行政處罰款,樺水公司累計欠繳費用超2.35億元。
為催繳水資源費,廣東省水利廳甚至動用了行政訴訟手段并申請強制執行。不過,廣東省水利廳“窮盡所有手段依然未能清繳”,其原因是“樺水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如果動用行政手段責令樺水公司停產,則整個大亞灣開發區的工廠及數十萬居將面臨用水危機。
02
低價運行,樺水公司無力繳交巨額水資源費
根據廣東省水利廳的調查,樺水公司無力繳納水資源費的主要原因是“原水水價未能及時調整,水資源費未能依法計入供水成本”,導致樺水公司無法承擔繳納水資源費的法定責任。
據調查,根據2003年簽訂的《惠州市大亞灣引水工程東江至養公坑隧洞出口段投資與經營合同》,約定原水水價為0.7元/立方米(含水資源費),當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0.025元/立方米,水資源費在原水水價中所占比例僅為3.6%。
但2009年廣東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上調為0.12元/立方米,2016年再次上調為0.20元/立方米,水資源費在原水水價中所占比例已達17%和29%。當地有些企業的原水價格卻能按法規政策和市場規律得到合理調整。
比如2011年,惠州中水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原水水價從1.28元/立方米調整到1.71元/立方米(且水價中不包含水資源費)。鑒于這種情況,樺水公司多次向惠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申請調整合理原水水價,但一直未獲核準。
2012年惠州市物價局對該公司原水成本進行調查和監審,并于當年8月16日出具《關于大亞灣引水工程(東風段)原水成本監審情況的報告》(惠價[2012]190號),建議由財政對樺水公司現行水價0.7元/立方米與成本監審定價1.297元/立方米的差額0.597元/立方米進行補貼,補貼額約為2135.8萬元/年,但這一建議未被采納。
為解決樺水公司巨額水資源費清繳問題,廣東省水利廳對樺水公司進行了近20次行政處罰,并通過行政訴訟手段由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不過,因樺水公司沒有可供執行的資產,廣東省水利廳“窮盡所有手段”后,仍未能追繳到樺水公司所欠繳水資源及罰款。
為此,廣東省水利廳向上呈送報告,希望惠州市能盡快處理樺水公司欠繳水資源費的問題。同時,廣東省水利廳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多次到惠州市進行現場辦公,但收效甚微。
樺水公司負責人稱,他們也多次向惠州市提交報告,請求盡快處理“二十年未調水價”的問題,以破解公司經營困局,及時繳交所欠水資源費,維持水廠正常運行,保障下游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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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水公司提交的的“水價”明細賬
該負責人稱,自2005年通水以來,近二十年間,水價構成因素的巨變,已對初始水價 0.70元/噸造成了顛覆性影響。比如,項目超概算1.74億元,導致單位成本平均增加了0.66元/噸水,達到1.36元/噸水。項目尚未投入運營,初始水價(0.70元/噸)就已被顛覆,先天不足,給項目良性運營埋下了禍根。
另外,該引水工程規模效應遙遙無期,2005年試通水至今二十年來,供水量都沒能達到項目可行性研判的需水量33萬噸/天,每供1噸水就要賠0.75元。再加上水資源費強制性整、總體運營成本急速上升等綜合因素,樺水公司已經被“逼入絕境”,處于生死存亡邊緣。
03
“1元”收購,“惠州方案”暗藏“吞并”圖謀
據稱,按照合同約定,應根據實際經營成本變化每五年調整一次供水價格。2010年,樺水公司根據約定多次向惠州市提出調整合理水價,但惠州市方面不執行1.297元/立方米的核定水價,也沒有將新增的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期間國家水資源費從0.025元/方調增到0.2元/方)。十幾年來,惠州市歷經六任領導,“水價調整問題”最終均無疾而終。
讓樺水公司難以接受的是,惠州市方面還以“重組項目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由,由惠州市水務集團與樺水公司開展談判,意圖以“1元”的價格收購樺水公司51%的股權,從而實現控股目的。
樺水公司有關負責人稱,“惠州市轉換概念以重組回避調整水價義務,其指派的惠州市水務集團更是毫不避諱多次探詢樺水公司何時破產,以便無償收回。”收購樺水公司的“好處”顯而易見:較低成本獲得進入后十年盈利周期的水廠,再調高水價以獲得較高的利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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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公司的原水水價調到了1.71元每立方米,而樺水公司仍為0.7元。
該負責人稱:面對樺水公司調升水價的合理訴求,惠州市職能部門無視歷史,混淆視聽,給樺水公司戴上“經營不善、要價過高”,將一切責任推至樺水公司。
更不可思議和令人憤慨的是,2023年雙方還在談判重組過程中,惠州有關部門牽頭組織耗費幾百萬訴訟費于同年10月份將樺水公司訴至惠州市大亞灣經濟開發區法院。該案訴求本金加利息約3.6億元,一審、二審均判決支持本息合計約2.75億元。
而這筆債務本不應該由樺水公司承擔。這項債務構成系2003年為配合殼牌石化項目落地大亞灣,惠州市政府要求趕工期,自找施工隊進行趕工而形成的。該筆債務本金1.45億元,政府方計取利息、罰息、復利約1.3億元。
即便如此,當時樺水公司仍積極配合“重組”工作。但歷時一年多,樺水公司等來的消息一直是“等待決策”。萬般無奈下,樺水公司向惠州市水務集團提出終止合作談判。
為求生存,樺水公司向承接合同締約方職能的惠州大亞灣管委會提出履行調升合理水價以及補償價差等義務的請求,并進行雙方開始懇談、磋商。
在歷經10個月的艱難談判之后,雙方在尊重項目歷史問題上形成初步共識:由管委會注入新的資金,在短期內解決樺水公司股東及關聯方借給樺水公司的債務問題,樺水公司股東退出項目經營的方案。
然而,在惠州大亞灣管委會匯報后,由惠州水務集團來承接樺水公司與惠州大亞灣管委會談判結果,但惠州水務集團不愿意承接上述談判結果。因為,惠州水務集團提出的“樺水公司股東全部退出,所欠樺水公司股東債務卻在20年分期清償”的要求,與樺水公司和惠州大亞灣管委會雙方達成短期內清償意見相差甚遠。
目前,樺水公司仍在等待,惠州方面會綜合考慮大亞灣經濟開發區的發展和民生需求,以及政府履約誠信問題,督促解決“二十年不調水價”的“歷史問題”。
編輯│熊吉
審核│李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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