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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給房地產批地”,突然流傳開來。
這個說法怎么冒出的?
3月5日,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草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的第十條寫道:
統籌存量和增量建設用地促進內涵式發展。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但實際未使用的建設用地,可由原批準用地機關撤回用地批準文件,涉及的占補平衡指標仍然有效。對實現“一張圖”聯網的省(區、市),實施建設用地規模規劃期總量管控機制,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各省(區、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機制,年度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面積。不定期監測執行情況。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面積10%),保障性住房、公用設施營業網點和零售商業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辦理新增用地審批和供應。
劃線的這一句:“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被很多人據此認為,意思是未來不給房地產批地了。
實際上,房地產開發直接“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情況少之又少,在北京、上海這類特大型城市甚至幾乎沒有。包括上述條款在內,《通知》有關房地產的內容不過是重申已有的規定和做法,現有的土地招拍掛制度、供地節奏、土地供應量,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都不會有任何變化,跟新房市場、二手房市場的走勢變化更是沾不上邊。
所謂“不給房地產批地”,房地產用地“斷供”都是臆想之中的天大誤讀。之所以有這個誤讀,是因為大部分人其實不理解什么叫“新增建設用地”。
“新增建設用地”是一個土地管理領域的專有概念,不能簡單按字面意思理解,這個概念是指由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更通俗一點講,就是對農地征地后產生的國有建設用地。《通知》第十條里的那句話,說的就是這類土地優先用于重大項目建設,民生工程,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是二元化的,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耕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除去一些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試點外,只有國有建設用地能夠入市交易,也就是你能看到的各種土地出讓:招標、掛牌、拍賣等——能這樣交易的,只有國有建設用地,房地產開發用地就是這么來的。
農村集體土地若要入市交易,除了少部分試點外,都必須先變成國有建設用地,這個“變”的過程,就是征地。國家把農村集體土地征走,給農民補償、安置,然后做土地整理。這類土地就是“新增建設用地”。所謂“新增”,指的就是原來是農村集體土地,現在變成國有建設用地,可入市交易的土地“多”出來了,所以就是“新增”。
這就是《通知》第十條里面那句話所指的土地類型。
厘清基本概念后,再來說說為什么《通知》第十條這句話對房地產沒有實質影響。政府通過征地轉為土地儲備,尤其是北京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房地產用地還有的是,根本不存在斷供可能。接下來,我們逐層拆解一下:
第一層邏輯,征地有總指標管控。我國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征地不是想征就征,新增建設用地不是想有多少就有多少。國家有指標管控,負責管理這件事的就是自然資源部。通俗來說,中央政府先確定一個每年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量指標,然后分到各省,各省再逐級向下分。下一級政府拿到指標后,開始征地。
第二層邏輯:征完的土地會進行整理,形成土地儲備,房地產開發基本是從土地儲備中買地——這個是重點。新增建設用地不是隨用隨征,也不是今天征了明天就能賣地。中間有一個整理過程,也就是常說的三通一平,七通一平。這個過程叫一級開發,開發的結果就形成土地儲備。房地產用來搞開發的用地,向政府買的土地,都是從這樣的土地儲備里來的,而不是從新增建設用地里來的。
以北京、上海為例,有很長一段時間,城市規模增長很快,城市面積也增加很多,多出來的面積,就是把原來的“農村”變成后來的“城市”。這里面涉及到兩個規劃,一個是土地利用規劃,另一個是城市發展總體規劃,這兩個概念就不解釋了,容易把小白繞暈。就請記住,先在這兩個規劃中,把原來的農村變成城市,然后在這個變成城市的區域,就可以征地了,就在當時——請注意是當時——形成了新增建設用地。
這些地經過一級開發,政府儲備了起來,一塊一塊對外出讓,房地產商拿的地,很大一部分就是這么來的。
第三層邏輯:征地——整理形成的儲備量很大,足夠房地產開發用的。各城市經過整理可供房地產開發用的國有建設用地有很多很多,你根本不用操心。因此,即便以后的新增建設用地不安排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已有的國有建設用地儲備也足夠用的,土地市場不存在斷供的可能,也就不存在房地產天又塌了這回事。
以此宣揚“房地產天塌了”的,要么是蠢,要么是壞。
為什么《通知》里要寫上這一句話?因為我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每年的指標都很緊張,所以它是寶貴的稀缺資源。既然稀缺,就有個優先級的問題。既然能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建設用地存量已經有很多,房地產就向后排吧。優先給誰?優先國家重點項目、民生項目,這是為經濟發展的全局考慮,也是為社會公平考慮。
《通知》是一份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文件,寫明優先次序,要把所有情況都納入進來,這是行政法規規章中非常常見的“窮舉”方式。政策本身沒有問題,只是一部分人的理解出了偏差。
綜上所述,房地產用地要被政策“斷供”是沒影兒的事。更何況政府土地儲備來源多種多樣,舊廠區的騰退征收,城市棚戶區的拆遷改造,都是國有建設用地來源。北京這幾年不少城市核心區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就是這么來的。
既然“土地斷供”、不給房地產批地都是沒影兒的事,那么,對新房市場、二手房市場也不會有任何影響。當前的市場情況,是地供得太多,賣房太慢,存量太多。換句話說,開發商都巴不得土地斷供,他們手中的庫存才能去化得快一點。沒有了新增供應,存量住房的價值才能更高。遙想當年,北京土地831大限土地協議出讓轉招拍掛之后,地價房價都漲了多少?
說到底,這本是個土地行政管理范疇以內的事情,和普通百姓沒什么關系。奈何這是個流量的時代,總有人秉持“不把事兒說成天要塌了就沒人看”的理念,把事兒往大了說。
房地產的天這次又沒塌,看熱鬧的可以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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