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依法維權,維護旅游市場良好秩序,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選取一批旅游市場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曝光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一、付某某假冒旅行社名義散發旅游宣傳單招徠游客案
根據上級交辦線索,2025年9月,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付某某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付某某在廣州塔周邊以“廣州某某旅行社”的名義發放旅游宣傳單,私自招徠游客參加“四天三晚港澳經典海洋線路”旅游團,收取團費后,為游客包價安排交通、餐飲、住宿費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6年1月,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付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76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深圳市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冒充保險公司名義組織不合理的低價老撾旅游案
根據上級交辦線索,2025年10月,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深圳市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涉嫌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深圳市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通過其業務員冒充“某某保險公司”團友,以零團費招徠組織85名游客參加老撾旅游,行程中,該旅行社為從老撾地接社獲得每人800元的購物返款回扣,安排游客參加當地購物活動,并誘騙、強制游客進行購物,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深圳市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15天、沒收違法所得34200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負責人陳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案
2025年8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分別對廣東某某國際旅行社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對珠海旺某某國際旅行社涉嫌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游業務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5年4月至7月,廣東某某國際旅行社與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資質的珠海旺某某國際旅行社簽訂《出境游合作協議》,約定珠海旺某某國際旅行社以廣東某某國際旅行社名義宣傳招徠,并組織多批次游客赴越南芽莊旅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條規定。珠海旺某某國際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經營資質組織招徠旅游者赴越南芽莊旅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2025年11月,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對廣東某某國際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290元、罰款44000元、責令停業整頓30天,對有關責任人員龔某某作出罰款8800元的行政處罰。對珠海旺某某國際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00元、罰款44000元、責令停業整頓30天,對有關責任人員龔某某作出罰款88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導游何某擅自終止導游活動案
2025年7月,潮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聯合市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對潮州市某購物場所進行聯合檢查,發現一旅游團無導游帶團。經調查,該團為揭陽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團,委派導游何某為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行程中,何某未征得旅游者及旅行社同意擅自中止導游活動,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8月,潮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何某作出暫扣導游證3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萬某某進行導游活動時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8月,根據游客舉報線索,揭陽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對導游萬某某涉嫌向游客兜售物品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導游萬某某接受揭陽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導游服務期間,向游客兜售魚干、茶葉等特產,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2025年9月,揭陽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對萬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130元的行政處罰;對委派其帶團的揭陽市某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廣東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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