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有多甜蜜,分手后就有多惡心。這話用在長沙的張女士身上,一點都不夸張。
她和前男友王某談過一場戀愛,拍過一些私密視頻。那時候她覺得,這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拍完存手機里,誰也不會看見。
可分手后,王某心里不服氣。他把這些照片視頻,直接發給了張女士的前任。他想讓對方難堪,想惡心張女士一把。
結果呢?照片被人傳到了黃色網站上。張女士發現的時候,整個人崩潰了。她差點自殺,工作丟了,朋友都不敢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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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來源:深圳新聞網
那些私密照片
王某和張女士談過戀愛,時間不長,但拍了不少私密視頻。戀愛的時候,兩個人你儂我儂,覺得拍點私密照沒啥。手機存著,誰也不給看,挺安全的。
可感情這玩意兒,說變就變。兩人分手了。王某心里不痛快,越想越氣。他想報復,想出口惡氣。他翻出那些私密照,盯上了一個人——張女士的前男友。
他把照片發過去。他想的是,讓那個男人看看,你前女友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啥樣。讓你也惡心的。他沒想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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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照片傳到了哪
張女士的前男友收到照片后,咋處理的?不知道。但結果就是,那些私密照被人傳到了黃色網站上。張女士是在網上瞎逛的時候發現的。她刷著刷著,突然看見自己的臉,看見自己那些照片,掛在那種網站上。
那一刻,她腦子一片空白。她后來跟人說,那時候想死的心都有了。她開始睡不著覺,吃不下飯,不敢出門。怕遇見熟人,怕別人認出她。工作也沒心思干,最后干脆辭了。朋友發消息她不敢回,手機一響就害怕。
她把自己關在家里,差點走上絕路。
那個男人被抓了
張女士后來報了警。警方介入調查,把王某抓了。行政拘留,關了一段時間。但這事兒沒完。王某雖然被拘留了,可張女士的精神損失,誰來賠?她把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芙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子。法官王優說得很清楚:“被告王先生出于打擊報復,將雙方在戀愛期間拍攝的一些隱私照片發送給原告的前男友,后面導致這些照片被進一步傳播至黃色網站。”
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張女士的隱私權、名譽權。最后判了:王某賠償張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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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細節
這個案子有幾個細節,特別值得琢磨。
第一個細節,是王某的動機。他不是無意泄露,是故意發給女方前任。他想干嘛?想羞辱對方,想讓對方難堪。這種心理,比不小心傳播更惡心。
第二個細節,是傳播路徑。王某發給前任,前任又傳給了誰?最后怎么上的黃色網站?這條鏈到現在都沒查清。法官也說了,證據鏈不完整,沒法按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只能走民事賠償。
第三個細節,是張女士的反應。她差點自殺,工作丟了,朋友不敢聯系。這些傷害,比身體上的傷更難愈合。2萬塊錢,能買回她的安穩日子嗎?
網友
太惡心了!戀愛時候拍的私密照,分手后拿出來報復,這還是人嗎?人家姑娘差點自殺,這男的良心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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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2萬,看著不多,但這是精神撫慰金的上限了。法官解釋過,這種案子證據鏈不完整,沒法刑事定罪,民事賠償已經是能給的最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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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想扒扒,那個黃色網站為啥還能開著?法律明明規定不能傳播私密內容,可境外平臺查不到源頭,受害人自己根本沒法取證。這男的該罵,可那些傳播照片的人,是不是也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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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拍不等于同意傳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點,是很多人沒弄明白的法律常識。有人會說:當初拍的時候你同意了,現在傳出去你又不樂意?
法官專門解釋過:同意拍攝,不等于同意傳播。戀愛時拍私密照,那是基于信任,不是授權對方隨便往外發。《民法典》第1032條寫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親密關系,不是侵犯隱私的擋箭牌。感情沒了,人格權還在。
最后想說
心理學家說過一句話:有些傷害,不是肉體上的疼,是精神上的毀。肉體上的傷能長好,精神上的傷,一輩子都好不了。
張女士的遭遇,就是這種傷。那些照片現在還在網上嗎?還會不會被人翻出來?她以后還敢戀愛嗎?還敢信任別人嗎?這些問題,沒人能回答。2萬塊錢賠給她了,可她失去的那些東西——安全感、尊嚴、平靜的生活——2萬塊買不回來。
那個把照片發出去的王某,可能永遠不知道,他那一時沖動,毀了一個人多少年。愛的時候,有些東西拍了就拍了。分手的時候,能不能給對方留點體面?
如果連這點體面都沒有,當初說過的那些愛,到底有幾分是真的?如果是你,你會怎么保護自己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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