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有“嶄新”的賺錢路子可以走,你會怎么做?
“老鐵!我最近發現了一個賺錢新路子!來錢快,成本低,報酬日結或者幫忙撥通電話每小時500元。”“真的嗎?是什么業務?”“新業務,只要把電話卡出租就可以!”“聽起來挺簡單的,快教教我! ”醒醒!天上不會掉餡餅,這已經觸犯了法律!
近日,封丘縣公安局查處3起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案件,楊某、王某、李某等3名出借個人電話卡的人員受到法律懲處。
經查明,封丘縣李莊鎮楊某、留光鎮王某看到某網絡平臺兼職掙錢的視頻聲稱:按照要求操作每小時可掙500元。二人受“輕松賺錢”的誘惑,便使用自己的手機電話卡給對方提供的號碼撥打電話,之后將兩部手機放在一起,讓雙方通話,二人明知通話內容為“網課退費,指導對方進行操作”等。二人按照對方要求撥打17個電話后,對方告知該手機號不能再用了,并付給二人200元傭金。目前,該二人分別被屬地派出所行政處罰。
下圖,左:楊某被處罰;右:王某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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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隆宮鎮李某采取同樣的手法,以自己撥打電話每小時450元、發送短信每條1元的收益,最終獲利2022元,導致河北省劉某被騙39776元。3月10日,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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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警方將持續深入推進“斷卡”行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堅決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
【什么是“兩卡”犯罪?】出借、出租、出售、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出借、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人員也將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后果。
【“幫信罪”是什么罪?什么是“幫信罪”?】“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提供幫助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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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辦幾張銀行卡、電話卡
或把微信、支付寶、網銀賬號
提供給他人收錢就能輕松得“好處費”
看似生財有道
實則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深淵
請廣大群眾增強法律意識
切勿出于僥幸心理
出賣個人的銀行卡、電話卡
“失足”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
(1)保護個人信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 請務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以及對公賬戶等,切勿因蠅頭小利或礙于情面,將其提供給他人使用。
(2)杜絕僥幸心理。遠離“高薪兼職”、網絡刷單、“輕松賺錢”、出租“兩卡”賺大錢等陷阱及高額報酬誘惑! 任何要求提供銀行卡、手機卡進行“刷單”、“跑分”、“走流水”等行為,都極有可能是為犯罪活動洗錢,請堅決拒絕!避免貪小便宜吃大虧,觸犯法律底線。
(3)提高防范意識。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網絡推廣等服務時,嚴格審核合作方資質與業務合法性,拒絕為不明來源的項目提供服務。不使用不明網站、不點擊不明鏈接,以免成為網絡犯罪分子的“幫兇”。
(4)積極舉報。如發現買賣、出租、出借“兩卡”的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撥打110或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平安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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