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選自《更生:中國文明與人文精神重塑》序言部分內容,標題為編者所擬。
![]()
(點擊書封,即可下單)
后世研究中國歷史的,大都從現代國家、民族立場看到古典。其實,在王權沒有受到普遍質疑、王權沒有被關進籠子里的時候,天下其實就是“一家一姓”之天下,并不具有普遍性,更和每一個成員關系不大。讀歷史至戊戌(1898 年),康有為面對天下大勢憂心如焚,不斷用“亡國亡天下”發出警示,但看“天下的主人”之一者如何說:“你康有為就是瞎操心,即便大清亡了,也輪不到你康有為哭喪。”這大概就是資產階級革命之前的普遍情形,天下、國家私有,皇帝家族之外的人其實都是瞎操心。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并不認為統治者在統治方略的選擇上會有主觀好惡。對于統治者來說,不論儒法,不論道教、墨家、刑名家,只要有利于統治的,他們不會有意識屏蔽,而是兼容并蓄、選而用之。這是研讀中國文明史最值得注意的一點,不必自作多情,以為傳統的“天下國家”是每一個人的事,而只有經過一場資產階級革命厘清公私權利界限,民族國家才具有普遍意義。
思想如此,制度亦然。最近一百年,大約從譚嗣同開始就將中國的制度區分為周制與秦制。最近幾十年,愈演愈烈,大有非周制、必秦制的二元論。其實,這都是對歷史的誤解。從“私天下”“家天下”立場看,就像從來不會單獨用“純儒”一樣,又怎么可能單獨使用秦制或周制呢?
所謂周制,就是指周朝八百年所實行的制度。據王國維的研究,周朝制度的基本特征大致有這樣幾點:
第一,嫡長子繼承制。王國維說,殷商以前無嫡庶之分,而周朝之所以要訂立嫡庶之制,其根本就是避免繼承制度無序,確立了“立子以嫡”的順位制,極大地避免了權力交接過程中的爭奪、殺戮。當然,后世并沒有完全避免,只是相對而言有了規矩,有了參考的依據。
第二,宗法制度。一般認為,殷商時期還沒有形成宗法制度,打天下、坐天下兄終弟及,大約上陣時舉家而動、全族跟隨,有難同擔,有福同享,或許由于年齡原因使得兄弟之間攜手合作多于父子,無弟方才有機會傳子。至周朝,則實行比較嚴格的宗法制度,天子、諸侯以及各級貴族大都實行比較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與夏商兩朝相比較,周朝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家庭制度的完善,逐步走出了母系社會,不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而是逐漸形成了父系氏族家長制,知其父且逐漸有了姓氏制度。
第三,由宗法制度衍生出喪服制度,喪服制度規范了人們之間的秩序、間隔、距離,如親親、尊尊、長長等;男女有別,有了至親、外家等諸多細節。繼而,因為血緣遠近各不相同,所以又漸漸講究位序,講究遠近。這些細節在喪禮、喪服中都有細致體現,只是現在人們越來越不講究,因而漸漸失傳,甚至不明所以。
第四,根據王國維的研究,認為周制的一個極大貢獻是同姓不婚制度安排。這個制度對于種族繁衍、優生優育影響極大,而且從政治層面看“私天下”背景下同姓不婚勢必要在族外尋求通婚,有意無意間小共同體必然向大共同體過渡,久而久之“天下一家,家國同構”并不是一個空泛的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事實。周朝幾十個大大小小的諸侯國,就是基于血緣、姻親的聯合體。
第五,周制與前后體制的最大不同,無疑在于其實行的分封制。王國維說:“自殷以前,天子、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當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葉稱王。湯末放桀之時,亦已稱王。當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稱王。蓋諸侯之于天子,猶后世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牧誓》《大誥》,皆稱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未全定也。”簡言之,商王僅為諸侯之長,而周王則為諸侯之君。從周代起,大力分封親戚以屏周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逮克殷踐奄,滅國數十,而新建之國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魯、衛、晉、齊四國,又以王室至親為東方大藩,夏、殷以來古國,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復諸侯之長而為諸侯之君”。至此,以血緣為紐帶的家國體制構建完成,遠近親疏、等級森嚴分明。
基于這樣的制度安排,王國維認為周制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強調“道德教化”,畢竟大家同出一源利益攸關,殘忍殺伐毫無必要,利益均衡可以更多地憑借道德的、親情的力量或者影響以制約。
上述幾點,是王國維概括出來的周制特征。經“周秦之變”,周王朝成為歷史陳跡,秦王朝構建從未有過的一統天下,秦朝延續秦孝公以來的路徑:推崇高度中央集權,集中一切資源富國強兵;編戶齊民,剝奪人民最大限度的自由。秦制被后世研究者視為一種極端殘忍的惡政,“兩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徹底摧毀了周制之雙層政治結構,讓秦帝國成為一個無處可逃的大牢籠。在周制背景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在秦制背景下,編戶齊民,身份管制,無處可逃。這大約是研究者普遍認同的周制與秦制的區別之所在。
很顯然,秦制是對周制的顛覆,開啟了后來兩千年中央集權專制主義的先河。“百代猶行秦法政”,大致可信。然而,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周制與秦制是否就是中國歷史上非此即彼的政治選擇?
其實,周制實行的時候就不是純潔的單一體制。周朝的分封制建構了中央與地方的分權架構,周王室并不過度干預諸侯國的政治,而諸侯國的制度選擇則是五花八門。例如,秦國,也是周朝最早的諸侯國之一,它從一開始的制度選擇就與周朝之主體諸侯國齊、魯、宋、韓、趙、魏、吳、越等很不一樣;而齊、魯、宋、韓、趙、魏、吳、越、楚、蜀盡管都是周朝的諸侯國,但各自的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別,由齊、魯、宋所見之所謂南蠻、北狄、東夷、西戎與他們這些文明先啟的諸侯國相比,顯然有文野之分。換言之,周朝之所謂周制,只是就其大略而言,似乎經不起深究,否則就不容易理解周朝八百年各地差異性何以持久而頑固,更不要說與周朝享有共同時間“共時性”的周邊族群,他們后來也紛紛加入“中國”,成為“中國”概念中極為重要的周邊因素,如周初即已存在的西楚、百越、肅慎、犬戎。這些族群的文明基因不可能在加入“中國”概念后被完全無視。所以,我一直傾向于討論先秦諸族之融合,一定要多考慮周邊因素,或后世所說的所謂“非漢人因素”。然而,兩千年歷史學的主流敘事,基本上無視周邊的存在,而周邊諸族又由于各種原因,或沒有文字沒有記錄,或被有意無意地忽視、無視、摧毀。總而言之,從今天的視角討論周制,既要看到其主體之封邦建國,又要看到“共時”之周邊后來加盟“中國”時所帶來的不一樣。
至于秦制,也有類似情形。因為中國史并不只是漢人的歷史,甚至也不只是中原的歷史,所以將兩千年中國史視為秦制一個單色調,可能并不準確,也不恰當。與秦漢帝國“共時”存在的匈奴與中原有密集交往,甚至也有婚姻交換,而匈奴大部分或者說主體后來漸漸融入“中國”,他們的文明實際上也就帶給了“中國”不一樣。因此,后世中國文明中理所當然具有匈奴族群的因素。
東漢解體,“第一帝國”秦漢王朝結束,中國進入分治時期。先是漢帝國主體部分一分為三,但是應該注意,魏、蜀、吳三國的總面積大于東漢晚期,尤其是東南、西南在吳、蜀精心治理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開發,成為后世中國兩個最重要的經濟區域。三國的體制,合起來像周制,分開看更像秦制,但又不是秦王朝那樣的殘忍和嚴刑峻法。三國分治,沒有一家不想統一別人,但也沒有一家有這個力量,因而分治讓三國保持了適度的張力,這也是他們內部治理相對不錯的一個外部環境。
接著是晉朝短暫的統一,這個新建的大一統王朝并沒有延續兩漢體制,有意重回西漢初年封建與郡縣的混合體制,分封諸王并要求這些諸侯王離開京城到各自封國,甚至都督諸州軍事。各諸侯國行政由諸王主導,社會經濟文化則遵從自發秩序,由漢代以來逐漸形成的世家大族分別管理,模式不一。政治上的大一統沒有過多影響經濟的自由、文化的多元,此時的知識人類似于古希臘的自由民,延續東漢晚期以及三國時期的風氣,享有相對自由的表達空間。就此而言,晉朝的體制既不是原本意義上的周制,更不是秦制,而是一種新的嘗試。可惜,晉朝統一極短,重建封國導致“八王之亂”,進而晉朝大一統統治結束,北部中國諸多異族政權崛起并深刻影響南部中國,伴隨著“永嘉南渡”使大量士大夫帶領大量部曲族人在南方僑置郡縣。于是,南方先是東晉,進而南朝之宋、齊、梁、陳;北朝則起于十六國,直至隋唐再建統一。
在魏晉南北朝這個時間段,后世中國境內的政權大小幾十個,如果一定要用周制與秦制二選一,顯然是不科學的。尤其是北朝之十六國,雖然許多地區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但要將他們的體制進行歸類,無論如何也不能在周制與秦制中二選一,否則就更無法理解北魏孝文帝的改革。
隋唐終結了魏晉以來四百年分治狀態,重建了大一統帝國。相對于秦漢“第一帝國”,我們不妨稱隋唐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帝國”,而“第二帝國”的體制也不能簡單地說成是周制抑或秦制。唐代思想家柳宗元寫有一篇《封建論》,所討論的就是郡縣制與封建制孰優孰劣,“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在柳宗元看來,秦朝的失敗就在于殘忍的統治,“亟役萬人,暴其威刑,咎在人怨”,而不是秦王朝實行的郡縣制。
繼秦而起,“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后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國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很顯然,柳宗元站在秦制立場上,以為漢初封建、郡國混合體制并不能阻止動蕩,而且“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更證明郡縣制有利于政治穩定。
至于“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唐朝的動蕩“在于兵而不在于州,有叛將而無叛州”,也足以證明唐朝“制州邑,立守宰”的制度設計不誤。可以說,隋唐主體政治體制接近于秦制,但與隋唐同時存在的政治實體還有突厥、吐谷渾、高句麗、吐蕃、大食、南詔、大理等,這些政治實體很顯然有自己的選擇,并不局限于周制與秦制。
稍后的五代十國更是如此,短短幾十年時間出現了十幾個政權,其性質當然不會整齊劃一,也不可能只在周秦之制之間選擇。
再稍后,唐朝政治架構繼續分解,遼、宋、西夏、金政權相繼出現在北部中國,他們差不多都自稱“中國”、崇拜孔子、尊奉儒學,宣稱繼承華夏正統。這又是一個分治時期,如果從五代十國(始于 902 年)算起,至元朝重建大一統(建于1271年),這又是三百多年時間。三百多年的分治,極大地開拓了中國的疆域,尤其是北部中國經過北朝(始于 439 年)以來長達近千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中國穩固的一部分。這幾百年的中國政治架構,呈現明顯的多元特征,有儒家思想的影響,有中原帝制傳統,但說為周制或秦制似乎都不太合適。總而言之,中國并非只有周制與秦制,混合的、不見于周秦之制的應該所在多有,不一而足。
制作|熊思琪
初審|熊思琪
復審|謝 惠
終審|李 漓
我們還在其他平臺
小紅書/抖音 @現代出版社有限公司
歡迎找我們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