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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國道108線忻州境內砂河至石嶺關段公路設置收費公路收費站的批復
晉政函〔2026〕18號
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關于國道108線忻州境內砂河至石嶺關段公路設置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請示》(晉交財發〔2026〕4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國道108線忻州境內砂河至石嶺關段改建工程G108K443+180處設置棗林收費站,位于忻州市代縣棗林鎮西村;G108K502+900處設置西鎮收費站,位于忻州市原平市西鎮鄉后砂城村;G108K561+525處設置蘭村收費站,位于忻州市忻府區蘭村鄉蘭村。
二、該公路收費期限為29年零10個月。
三、同意該公路執行以下收費標準:
1.車輛噸位2.5噸(含)以下每車次收費10元;
2.車輛噸位2.5噸至5噸(含)每車次收費15元;
3.車輛噸位5噸至10噸(含)每車次收費20元;
4.車輛噸位10噸至20噸(含)每車次收費30元;
5.車輛噸位20噸至30噸(含)每車次收費60元;
6.車輛噸位30噸以上每車次收費70元。
綠色通道及其他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等執行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
四、該公路按照經營性公路管理,票據使用省稅務局統一監制的車輛通行費發票。
五、其他事宜執行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
接此批復后,請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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