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電商公司商標被廣州某電商公司侵權,委托項登霖律師起訴索賠10萬。一審獲賠1.5萬,侵權公司上訴,項律師二審答辯,法院維持原判,委托人權益得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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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商行業(yè)蓬勃發(fā)展的當下,商標侵權糾紛時有發(fā)生。杭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fā)現廣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電商店鋪擅自使用自己擁有的注冊商標,一場商標權保衛(wèi)戰(zhàn)就此打響。
侵權事實確認
杭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化XXX”注冊商標專用權,廣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電商店鋪商品鏈接標題及詳情頁使用相關字樣,銷售同類背包商品。為維護權益,該公司委托自2019年執(zhí)業(yè)的浙江璟杉律師事務所項登霖律師處理此案。項律師第一時間介入,全面梳理案件,核實商標注冊信息、授權情況和侵權證據,確認侵權事實明確。
一審與上訴
項律師向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明確訴求并提交完整證據,闡述侵權公司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侵權。一審法院審理后,支持部分訴求,判令侵權公司賠償15000元。然而,侵權公司不服,以“描述性使用”“商標無知名度”“惡意訴訟”等理由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上訴。
二審勝訴
二審階段,項登霖律師針對上訴理由逐一答辯。指出侵權公司的使用屬于商標性使用,易造成公眾混淆;強調委托人合法享有商標權,有權訴訟;說明一審賠償金額合理。同時,對侵權公司提交的12項證據從關聯(lián)性質證,法院認定與本案無關未采納。最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侵權公司支付賠償及承擔二審受理費,項律師成功維護了委托人的商標專用權和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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