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的美籍華人郭某某名譽權、隱私權侵權糾紛一案順利辦結。國樽律所涉外民商事維權團隊憑借對名譽權、隱私權保護相關法律的精準把控,以及涉外當事人維權的豐富實操經驗,為美籍華人郭某某量身撰寫律師函,明確告知侵權方其行為已觸犯法律,倒逼侵權方刪除侵權內容、消除不良影響、向郭某某賠禮道歉,成功化解郭某某的精神困擾,切實維護了涉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案件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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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郭某某系美籍華人,出生于美國,父母長期定居美國,其本人于2025年8月與國內一名男子建立戀愛關系,后因雙方相處產生諸多分歧,郭某某執意提出分手。分手期間,該男子為挽回郭某某,通過發紅包、轉賬等方式試圖挽回,在遭到郭某某明確拒絕后,情緒失控,采取一系列極端侵權行為,嚴重侵害郭某某的名譽權、隱私權,并對其及家人造成極大困擾。
該男子的具體侵權行為如下:
1、向郭某某發送自身自殘、自殺的照片及視頻,以極端方式對郭某某進行威脅、恐嚇,給郭某某造成巨大精神壓力;
2、使用侮辱、誹謗性語言對郭某某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詆毀其人格;
3、主動聯系郭某某定居美國的父母,惡意騷擾、歪曲事實,給郭某某父母造成嚴重困擾;
4、在小紅書平臺發布兩人交往期間的隱私信息,同時在數百人的微信群內傳播該隱私內容,導致郭某某的個人隱私被大量泄露,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產生極大的精神困擾。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制止侵權行為,郭某某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核心訴求為:撰寫律師函,明確告知侵權男子其行為已觸犯法律,要求其立即刪除小紅書平臺及微信群內的隱私內容、消除不良影響,并向郭某某書面賠禮道歉,停止一切侵權行為。案件關鍵時間節點及辦案流程如下:
1、2025年12月8日:美籍華人郭某某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提交相關委托材料,包括侵權男子發送的威脅照片、視頻、語言攻擊記錄、小紅書侵權帖子截圖、微信群傳播隱私的證據、雙方交往相關材料等,明確委托事項及核心維權訴求;
2、2025年12月9日-12月12日:國樽律所涉外專項維權團隊全面梳理案件細節,核實侵權事實,固定相關證據(威脅記錄、隱私泄露截圖、騷擾記錄等);深入研究名譽權、隱私權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郭某某美籍華人的涉外身份,精準研判侵權行為的法律定性、責任承擔方式,明確律師函的核心內容及法律依據;
3、2025年12月13日-12月14日:專項團隊結合案件事實、法律依據及郭某某的維權訴求,撰寫律師函初稿,明確載明侵權男子的具體侵權行為、該行為違反的法律條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郭某某提出的刪除侵權內容、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要求,確保律師函兼具法律嚴謹性與威懾力;
4、2025年12月15日:將律師函初稿提交郭某某審核,結合其反饋優化律師函表述,重點完善侵權事實描述、維權訴求細節,確保符合郭某某的核心意愿,同時兼顧涉外當事人的維權特點,明確律師函的送達方式及后續維權路徑;
5、2025年12月16日:向郭某某交付最終版律師函,協助其將律師函送達至侵權男子;侵權男子收到律師函后,認可自身侵權行為,明確表示將立即刪除小紅書平臺及微信群內的隱私內容、停止侵權,向郭某某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郭某某確認維權訴求已得到初步落實,全流程法律服務履行完畢,案件順利結案。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系典型的涉外名譽權、隱私權侵權糾紛,核心工作為律師函撰寫與維權威懾,核心難點與焦點集中在涉外當事人維權適配、侵權證據固定、律師函法律威懾力及跨地域溝通,具體解讀如下:
1、涉外當事人的維權適配難點:委托人郭某某系美籍華人,父母定居美國,可能存在跨時區溝通、語言適配等問題,需兼顧其涉外身份,精準對接其維權訴求,確保律師函的內容、送達方式符合其需求,同時明確侵權行為發生在國內,適用中國法律維權,消除當事人的跨境維權顧慮;
2、侵權證據的固定與定性:本案侵權行為多樣(威脅恐嚇、語言攻擊、隱私泄露、騷擾家人),證據形式繁雜(照片、視頻、聊天記錄、平臺截圖、群聊記錄),需逐一梳理、固定,明確每一項行為對應的名譽權、隱私權侵權定性,為律師函的撰寫提供堅實的事實與法律支撐;
3、律師函的法律嚴謹性與威懾力:律師函是本案維權的核心手段,需精準援引相關法律條款,明確侵權男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權、隱私權侵權,清晰載明其應承擔的刪除內容、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同時隱含后續訴訟維權的可能性,形成足夠威懾力,促使侵權方主動履行義務;
4、跨地域侵權的維權銜接:侵權男子身處國內,郭某某系美籍華人,需高效銜接雙方溝通,確保律師函及時送達,同步跟進侵權方的履行情況,快速化解糾紛,最大限度降低侵權行為對郭某某及家人的持續影響;
5、精神損害的維權側重:本案中,侵權行為給郭某某造成極大精神困擾,給其父母帶來困擾,律師函中重點突出侵權行為的危害性,明確要求侵權方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兼顧法律維權與精神損害的彌補,實現委托人的核心維權目標。
法律依據
(一)中國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本案中,侵權男子語言攻擊、惡意詆毀郭某某,泄露其隱私導致名譽受損,侵犯郭某某的名譽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侵權男子在小紅書、微信群公開郭某某的隱私信息,侵犯其隱私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本案中,郭某某要求侵權方刪除內容、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符合該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通過網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的,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本案侵權行為發生在國內(小紅書、國內微信群、國內男子實施),郭某某選擇適用中國法律,依法適用中國相關法律維權。
(二)相關司法解釋及行業規范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的,應承擔刪除、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為本案小紅書、微信群隱私泄露的侵權定性提供司法解釋支撐;
2、網絡平臺監管相關規范:明確網絡平臺(如小紅書)有義務配合刪除侵權內容,為律師函中要求刪除小紅書侵權帖子提供行業規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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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躍平
國樽律師事務所-全球管委會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領軍人物TOP30
職業領域:跨國企業并購、涉外法律服務、公司治理、知識產權、影視娛樂、文化藝術等
國樽律師事務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律所,以 “立足中國,服務全球” 為宗旨,構建起覆蓋 106 個國家及地區的全球服務網絡,聯動 104 家海外聯盟律所,匯聚 2000 余名具備海外教育背景與實戰經驗的精英律師團隊。
國樽律所涉外團隊由具備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國語言的資深律師組成,多位律師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斬獲錢伯斯、ALB、LEGALBAND 等國際權威獎項認可。團隊深度理解不同國家法律文化與商業慣例,尤其在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業務中,能制定兼顧國際慣例與本地合規的定制化方案,服務客戶涵蓋騰訊、海爾、波音、樂高等世界知名企業,以及希臘、巴西等多國駐華大使館。
作為 “一帶一路” 十周年企業家大會唯一簽約中方律所,國樽聚焦跨境投資并購、國際貿易合規、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海商海事、知識產權跨境保護等核心涉外業務,深度適配不同法域監管要求,憑借熟悉 ICC、SIAC 等主流仲裁規則的專業優勢,為中國企業 “走出去” 與外資企業 “引進來” 提供全鏈條、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重大跨境交易與糾紛案件高效落地,是企業跨境經營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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