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紹:當技術專家的結論遭遇司法審查
作為一家中小型制造企業的負責人,您或許正經歷著這樣的場景:一個平常的工作日下午,您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和原告厚厚的起訴狀副本。起訴方是行業內的巨頭B公司,指控您的A公司生產、銷售的系列空調產品,侵犯了其名下名為“具有PH結構換熱器的空調器”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專利號:ZL94202556.3)。緊隨其后的,可能是電商平臺的產品鏈接被強制下架,銀行賬戶因原告申請財產保全而被部分凍結,以及訴狀中列出的高達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與合理開支索賠。
這一刻的壓力是巨大且多重的。您首先感到困惑:自家產品采用的是行業通行的技術方案,甚至自身也擁有相關的專利,為何會被訴侵權?緊接著是焦慮:復雜的專利技術文件、晦澀難懂的權利要求書、以及原告提交的充斥著專業術語的侵權比對報告,讓非技術出身的您難以理解和應對。更深層的擔憂在于,知識產權訴訟,尤其是專利侵權訴訟,具有其獨特的挑戰:技術對比的專業性極強,取證和舉證高度依賴技術專家;賠償數額不僅難以預估,且因可能包含侵權獲利計算甚至懲罰性賠償而變得異常高昂;訴訟周期因可能涉及技術鑒定、專利無效宣告等行政程序而被顯著拉長,一場官司打上兩三年是常態,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商譽在此期間將持續承受壓力。
在本案中,原告B公司主張其專利的核心在于“空調器的冷凝器、蒸發器是PH結構換熱器”,并認為A公司生產的KCR-33X等系列窗式空調器落入了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A公司則倍感冤枉,一方面認為自己的產品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術,另一方面也擁有自己獨立的“窗式空調器”專利(專利號:ZL96236940.3)。訴訟過程中,為了厘清技術事實,經當事人申請及法院委托,某專業知識產權鑒定中心出具了《技術鑒定書》。然而,正是這份鑒定結論,成為了本案最大的爭議點,也引出了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核心問題。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
某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原告B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被告A公司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原告B公司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構成專利侵權。A公司無需停止生產銷售,也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同時,由B公司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裁判理由:
法院的裁判主要基于以下幾個層面的審查與認定:
權利基礎的審查:法院確認,在案證據顯示原告B公司的涉案專利權處于有效狀態,且曾歷經對方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程序而被維持有效,其權利基礎是穩定、有效的。這是侵權訴訟成立的前提。
侵權比對的核心認定——技術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區分:本案的焦點在于如何解釋原告專利權利要求中“空調器的冷凝器、蒸發器是PH結構換熱器”這一技術特征的保護范圍。原告試圖將其解釋為“冷凝器是PH結構、蒸發器是PH結構、或兩者都是PH結構”三種情況均受保護。然而,法院認為,對權利要求的解釋權屬于法官,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原則進行。
法院指出,鑒定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專利技術方案“不相同亦不等同”,此處的“等同”是鑒定專家從技術角度得出的技術事實判斷。而司法審判中的“等同侵權”認定,是一個將技術方案置于法律關系中,綜合考慮手段、功能、效果以及是否屬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能聯想到的替換等因素后,作出的法律事實判斷。鑒定結論不能替代法院的司法審判職能。
法院最終采納了結合說明書、附圖及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權利要求解釋方法,認定原告專利要求保護的應是“冷凝器和蒸發器均為PH結構”這一技術方案。而被控侵權產品僅在其冷凝器部分采用了類似結構,蒸發器部分并非如此,因此缺少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蒸發器是PH結構換熱器”這一必要技術特征。
抗辯事由的采納:被告A公司提出了現有技術抗辯,并提交了相關的日本公開特許公報作為證據。鑒定結論也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該公知技術方案在換熱器設置形式上等同。法院審查后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該抗辯成立。這進一步強化了不構成侵權的結論。
賠償問題的處理:由于法院認定被告行為不構成侵權,故對原告提出的巨額經濟損失賠償及合理開支請求均不予支持,無需再對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進行審查。
三、法律分析:專利侵權比對的迷思與破局之道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本案非常典型地揭示了專利侵權訴訟,尤其是涉及復雜技術方案時,被告所面臨的核心挑戰與突圍路徑。許多企業主在收到訴狀時,往往被對方提交的“專家意見”或“鑒定報告”所震懾,認為其結論具有權威性和終局性。然而,本案的判決清晰地表明,技術專家的意見僅是證據的一種,最終是否構成侵權,必須由法院依法進行獨立的司法判斷。
(一)法律條文框架與司法審查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這確立了專利侵權判定的根本原則:權利要求的解釋是法律問題,由法院負責。
在具體判定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全面覆蓋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法院應審查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包含了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只有當被訴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等同的特征時,才落入保護范圍。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進一步分析,這里的“技術特征”分解與比對,是連接技術事實與法律事實的橋梁。技術特征是指在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中,能夠相對獨立地執行一定技術功能、并能產生相對獨立技術效果的最小技術單元。如何劃分技術特征,直接影響比對結果。實踐中,鑒定機構有時會錯誤地添加、減少或合并技術特征,導致鑒定結論出現偏差,這正是本案中法院未完全采信鑒定結論的深層原因之一。法官會從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視角,依據專利文本本身進行最終界定。
(二)被告視角下的風險警示與應對策略
面對專利侵權訴訟,作為被告,切忌慌亂或消極應對。上海知識產權律師俞強結合多年實務經驗,為您梳理以下關鍵抗辯策略與行動步驟:
立即進行全面的侵權風險評估與證據固定
風險提示:訴前禁令(臨時禁令)的威力巨大,可能在一夜之間凍結您的賬戶、下架您的產品,導致業務停擺。缺席判決則會導致您承擔全部不利后果。
行動建議:收到法律文書后,第一時間委托精通專利侵權訴訟的專業律師介入。律師將協助您固定所有相關證據: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方案、設計圖紙、源代碼(如涉及軟件專利);您的自有專利、研發記錄;所依據的公開技術資料(用于現有技術抗辯);完整的采購、銷售合同與財務賬冊(用于合法來源抗辯或計算實際獲利)。
構建多層次、立體化的實體抗辯體系
現有技術抗辯:如本案所示,證明您實施的技術屬于專利申請日前的公知技術。這是不侵權抗辯的“安全港”。
合法來源抗辯:如果您是銷售者,能證明產品具有合法來源(如提供完整的上游供應商合同、付款憑證等)且不知道是侵權產品,則可免除賠償責任。
權利用盡:如果產品是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售出后的再次銷售,通常不構成侵權。
程序抗辯:審查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原告是否為適格的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程序瑕疵有時能成為扭轉局面的突破口。
實體抗辯——權利根基動搖:這是最根本的抗辯。如果原告專利本身不穩,侵權指控便成無源之水。應立即考慮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本案中,雙方專利均經歷過無效程序并被維持,凸顯了專利穩定性審查的重要性。無效程序可能導致訴訟中止,為您贏得寶貴時間。
實體抗辯——不落入保護范圍:這是技術對抗的核心。與您的律師及技術專家緊密合作,深入解讀原告專利的權利要求,進行精準的技術特征分解。重點論證被控技術方案缺少某個或某些必要技術特征,或者對應的技術特征在手段、功能、效果上存在實質性差異,不構成相同或等同。本案正是通過精準的權利要求解釋,論證了“蒸發器非PH結構”這一特征缺失,從而成功抗辯。
實體抗辯——法定免責事由:
實體抗辯——賠償數額:即使被認定侵權,賠償數額也大有抗辯空間。積極舉證證明自身的實際產量小、利潤率低、侵權情節輕微;質疑原告主張的損失計算方式缺乏依據;主張在法定賠償范圍內,應考慮您的過錯程度、專利對產品價值的貢獻度等因素。
主動反擊與訴訟制衡
不要僅僅被動防守。在適當情況下,可以考慮: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在收到侵權警告但對方遲遲不起訴時,可主動提起此類訴訟,變被動為主動,澄清法律狀態。
利用自身知識產權進行反訴:如果您也擁有相關的專利“武器庫”,可以評估對原告或其核心客戶提起專利侵權反訴的可能性,形成訴訟制衡,增加談判籌碼。
(三)為什么“專家說的”和“法院判的”會不一樣?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總結道,本案的核心啟示在于厘清了專利侵權判定中不同角色的邊界與功能:
技術專家(鑒定人/專家輔助人):其職責是就專門性技術問題提供意見,例如解釋技術原理、分析技術方案的異同。他們的結論屬于“技術事實”或“專家證言”范疇。
法官:其職責是適用法律,對全案進行裁判。這包括對權利要求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將技術事實納入法律框架下進行評價(如判斷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等同”)、權衡各方證據的證明力、并最終作出是否侵權的法律認定。
鑒定報告中的“不等同”,可能僅是基于純技術角度的判斷;而法院判決的“不侵權”,則是綜合了權利要求解釋、全面覆蓋原則、現有技術抗辯等多重法律規則后的結論。作為被告,必須理解這一區別,不要因一份不利的技術報告而喪失信心,而應積極在法律層面尋找突破口。
面對專業性極強的知識產權訴訟,積極應訴并制定科學策略至關重要。訴訟不僅是技術之爭,更是法律智慧與訴訟策略的較量。選擇一位既懂技術又深諳知識產權訴訟規則的律師,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四、風險提示
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法律關系復雜,涉及技術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程序策略等多重維度。具體案件的處理需要結合詳盡的證據分析和專業的法律判斷,本文章僅為基于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參考,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案件的律師執業意見。在面臨實際訴訟時,請務必咨詢專業的專利侵權律師或知識產權律師。
五、律師介紹
俞強律師 知識產權與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團隊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過專業、高效、務實的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知識產權糾紛,捍衛創新成果與商業利益,應對國內外知識產權訴訟挑戰。
在創新驅動發展的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的核心資產,隨之而來的侵權與被侵權風險也日益增高。如何在全球范圍內有效保護自身知識產權,或在遭遇訴訟時進行有力抗辯與反擊,是企業必須面對的關鍵課題。本團隊深耕知識產權與爭議解決領域多年,憑借精湛的法律技藝、對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深刻理解,以及對科技、文化、商業領域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貫穿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全流程的法律服務,尤其在應對復雜知識產權訴訟方面經驗豐富。俞強律師有著15年法律實務經驗,代理知識產權及各類商事案件超過700件。
專業領域:
知識產權訴訟與仲裁:專利侵權、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商業秘密侵權訴訟;技術合同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知識產權行政訴訟;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如美國337調查、聯邦法院訴訟)。
知識產權商業交易與合規: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出資;FTO(自由實施)調查;知識產權盡職調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管理體系構建。
復雜商事爭議解決:公司股權糾紛、合同糾紛、金融資管糾紛。
民事執行與商事犯罪辯護:執行異議與追加;涉知識產權類犯罪(如假冒注冊商標罪)及其他商事犯罪的辯護。
律師信息: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在知識產權領域擁有豐富的學術研究與實踐案例積累。
面對突如其來的知識產權訴訟,時間就是生命線。如果您正遭遇類似困境,需要一位經驗豐富的上海知識產權律師或專利訴訟律師為您提供緊急應對方案與全程專業支持,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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