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公民應當主動配合,公然挑釁民警執法權威只能換來法律嚴懲,也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埋單”。近日,和平警方快速反應、果斷出擊,依法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力維護法律尊嚴,彰顯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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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6年2月17日12時許,林寨派出所執勤民警在轄區開展巡邏防控任務時發現,本鎮村民陳某敏在林寨鎮人民政府大門前使用石頭故意打砸損毀國徽,被執勤民警發現并警告制止后,陳某敏害怕被抓隨即逃離現場,民警發現現場除國徽被損壞外,政府門前LED大屏也被損壞,民警固定證據的同時,做好涉案人員陳某敏的抓捕工作。當陳某敏逃離至林寨鎮街鎮路段時,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并依法口頭傳喚行為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陳某敏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阻礙且暴力襲擊民警,派出所民警將陳某敏控制后,其外甥陳某鵬見狀試圖現場阻礙民警執法,其間,還拉扯執法民警,導致陳某敏脫離民警控制后再次暴力襲擊民警,致使現場一民警輕微受傷。經全力追捕,民警最終將陳某敏、陳某鵬兩人成功抓獲。
縣公安局接報林寨鎮發生妨礙民警執法警情后,立即實施提級偵辦工作,迅速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偵查中心介入案件后續偵辦工作,督察大隊依法調查民警的整個執法過程,并做好民警執法維權等工作。經訊問,陳某敏對其為泄私憤損壞鎮政府國徽和LED屏幕的行為及與陳某鵬采取暴力襲警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陳某敏、陳某鵬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一位公民都應當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自覺性,在遇到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積極配合,如對執法有異議,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和申訴,切勿在現場有過激和不理智的行為。和平公安將持續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來源 | 和平公安、和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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