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于當地時間2月23日晚7時發布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 )通知,確認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Section 122),對進口商品加征10%臨時附加關稅,自2026年2月24日0:01(美東時間)起正式實施。
該措施適用于所有國家進口商品,有效期為150天,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除非另有明確豁免規定。
這意味著,此前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提及的“可能提高至15%”的說法,目前尚無行政令及CBP執行通知支撐,實際落地稅率為10%。
另據央視新聞,當地時間23日,美國媒體報道稱美國政府正考慮以“國家安全”為由,對約六個行業加征新一輪關稅。
![]()
時間回溯至2月2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加征的關稅措施違法,認定其超越法定權限。這項裁決直接影響此前對中國商品征收的:
10%“對等關稅”
10%“芬太尼關稅”
上述兩項關稅均基于IEEPA實施,隨裁決而失效。
隨后,特朗普迅速簽署新的行政命令,改為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征收“全球性臨時進口附加稅”,稅率為10%,期限150天。
稅率變化結果:整體下降10%
從稅率結構變化來看:
-10%(對等關稅取消)
-10%(芬太尼關稅取消)
+10%(122條款關稅)
理論上,本輪調整后,中國輸美商品整體稅率較此前下降10個百分點。
需要注意的是:
301關稅、232關稅仍然保留;
本輪調整僅涉及IEEPA框架下的加征部分;
后續若推動新的232調查并加征行業性關稅,仍需走法定流程,通常需半年至一年,加快情況下約1–3個月。
一、稅率上限與適用范圍
最高可加征15%,但目前實際執行為10%;
適用于全球進口商品;
有效期為150天;
屬臨時貿易限制措施。
CBP明確:
已適用232條款關稅的商品,不再適用122條款關稅;
但鋁、鋼、銅制品中的非金屬部分,仍可能適用122關稅。
可豁免或特殊處理情形
根據公告及相關附件,以下情況可豁免或適用特殊規則:
在途貨物(On-the-water exemption)
《附件一》注釋2(ii)列明的特定稅則商品
個人隨身行李中的自用物品
符合《民用航空器協定》(GN6)稅號商品
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商品
符合《美國—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DR-CAFTA)的紡織服裝產品
人道主義捐贈物資
信息類材料
第98章(Chapter 98)項下減免商品
122條款關稅允許申請退稅(Drawback):
即進口商在繳納關稅后,如商品:
再出口;
或加工后再出口;
可依法申請退還已繳納的122附加關稅。
后續走勢存在不確定性
122條款為150天臨時措施,至7月24日前,政策走向仍存在較大變數,包括:
是否提高至15%
是否轉為長期措施
是否啟動更多232行業調查
是否出現新的貿易立法或司法變化
總體來看,本輪政策調整后,美國對華整體稅率較此前階段性下降10個百分點,但貿易政策仍處于高度動態變化階段,企業仍需持續關注后續行政命令及CBP執行口徑更新。后續若有進一步公告或配套細則發布,將第一時間跟進。
另據央視新聞,當地時間2月23日,美國媒體報道稱,美國政府正考慮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包括大型電池在內的約六個行業加征新一輪關稅。值得關注的是,這一輪措施將獨立于此前宣布的全球10%統一關稅政策單獨實施,形成疊加效應。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擬議加征關稅的重點領域包括:
大型電池:主要涵蓋儲能電池(電站儲能、戶用儲能系統)以及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等應用領域);
鑄鐵及鐵制配件;
塑料管道產品;
工業化學品;
電網設備及電信設備等關鍵基礎設施相關行業。
知情人士透露,新關稅措施將以“國家安全”為政策依據推進,適用范圍和稅率細節尚未最終確定。但可以明確的是,該措施并不納入剛剛公布的全球10%關稅框架,而是作為單獨關稅工具實施。
分析人士指出,大型電池、電網及通信設備等行業均屬于能源轉型與關鍵基礎設施領域,美國以國家安全為由啟動額外關稅調查,或將對相關國際供應鏈產生深遠影響。后續仍需關注正式公告及具體實施細則。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