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發律師函,
想要終止我們
中國研發的腳步:
休想!
文 | 霧滿攔江
有個詞兒,叫規律:
規律是抽象的,看不見的。
我們能看到的,是事物的表象。
表象千奇百怪,規律只有一個:
比如慈善事業和AI研發,風馬牛不相及,八桿子打不著。
但二者底層邏輯,毫無區別:
有位愛心人士,正在洗手間哭泣。
14年前,愛心人士還是個實習生,在媒體工作。
無意中收到一個女大學生的求助:
求助姑娘家貧,患病,無錢治病。
青春年華,同學們意氣飛揚,她卻獨自啜泣,抑郁寡歡。
看到求助信,實習生落淚了。
實習生四處奔波,游說,給求助女大學生立項籌款。
跑斷了腿,磨破了嘴,終于感動天地,成功立項。
短短10天,籌到善款18萬。
然后實習生又跑醫院,對接水平最高的醫生,又是無盡的辛苦。
苦了愛心實習生,幸福了求助大學生。
3年時間,四次手術。
效果完美。
被疾病纏身的女大學生,終于體驗到青春的愛與美。
實習生感動地落了淚。
此后14年,實習生繼續前行,幫助了更多的人。
然而14年過后的今天,她突然收到了她幫助過的女大學生的律師函。
理由是——她發布的求助信息,侵犯了求助人的隱私和肖像權。
可是……面對律師函,愛心人士心頭滴血——沒有這些求助報道,人家憑什么給你18萬啊!
紀錄留存,也是證據公示。
證明公眾捐獻的錢,沒有被主辦人私吞。
現在你指控這些證據公示,侵犯了你的隱私,這讓天下善心人,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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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AI研發,取得新的成果:
所以研發單位的法務部,已經被律師函堆滿。
什么好萊塢,迪斯尼,Netflix、華納、環球、索尼、派拉蒙、Apple TV+……都在星夜起草律師函。
發達國家的娛樂行業,影視行業,聯合起來,向我們的AI發出恐怖威脅:
立即停止AI研發。
就讓美國一家獨大……不是,不允許侵犯我們的版權,0K?
因為中國的AI研發,有了新突破,一個愛爾蘭導演,用了中國的AI,生成視頻,讓湯姆·克魯斯和布拉德·皮特在屋頂打了一架。
《死侍》編劇Rhett Reese,看了視頻后,發送一條信息:
我完蛋了,救救我。
為啥要發這么嚴重的信息?
Rhett Reese說,中國的AI研發,可以讓一個人,坐在電腦前,做出好萊塢級別的電影,中間所有人力環節全部可以跳過。
那我們這些混飯吃……呃,不是,那我們這些優秀的從業人員,以后怎么活?
技術演進,行業覆亡。
好萊塢發出最后的吼聲,以版權為武器,指責中國的AI研發,動用了他們未經授權的視頻及肖像,試圖阻止AI前行的狂潮。
面對好萊塢律師函,我們何以應對?
(04)
愛心人士的慈善被指侵權。
AI研發接到律師函。
兩件事兒,毫無關聯。
但這二者,卻是同一個事兒:
都是如何才能合法、有效、最低成本的獲得對方的權利讓渡。
——未來商業時代,我們如何玩好自己的權力游戲?
(05)
先說慈善人士,如何發布資訊,才能避免侵犯到求助者的隱私和肖像權。
這方面,還是要跟美國人學。
隱私肖像這些概念,原本就是來自于發達國家。
那么美國人,又是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的呢?
美國,曾有一個大牌女明星,患病住院。
出院當天,女明星看到了媒體上有她住院用藥的詳細報道。
女明星立即把律師叫來:你看,這些報道,嚴重侵犯我的個人隱私。
給我起訴媒體和記者,讓他們去跳樓。
OK,律師立即行動。
過不一會兒,律師又回來了:大姐不好意思,咱們告不贏的,人家媒體報道,是買了版權的。
胡扯!女明星怒目而視:我什么時候賣給他們版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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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買的,不是你的版權,是一個實習女護士的版權:律師讓女明星細看報道:你看仔細了,這篇報道的視角,是從一個實習女護士的角度來寫的,是實習女護士的真實經歷。
這個女護士,就在你的病房工作,負責給你端藥。
媒體請她吃了頓麥當勞,給她500美金,她就歡天喜地的把自己的這段人生經歷,給賣了。
500美金就賣了……女明星差點沒氣昏過去:如果向我買版權,5個億我都不賣。
你不差錢,5個億當然不肯賣。律師說:可是實習女護士,租房居住,讀書又是貸款,500美金對她來說就是大錢了。如果我跟她談判,保不準能壓到200美元就買到版權。
唉,你這……女明星無語。
只能吃啞巴虧了。
這就是美式商業手段。
我報道你明星隱私,需要先買隱私權。
你賣價太高,我去找賣價低的。
反正賣家又不止你一個。
(06)
美國的慈善機構,如果不事先買隱私權及肖像權,也會被人告。
他們的解決方案是——另找個參與者,從他手里低價買故事版權。
比如救助女大學生的事情,發生在美國,那么美國人會這樣處理:
他們先找個人(就是他們自己),假設這個人叫湯姆,花2美元,從湯姆手里買下這個故事。
然后公示報道。
你發現,你的隱私及肖像,出現在這個報道里,你就起訴。
但是人家拿出購買時的法律文書。
人家是合法的,你起訴贏不了。
你再不服,可以起訴湯姆——然而這個湯姆,可能早就被ICE送去摩洛哥了,或是飛葉子死了。
你告都找不到人告。
這就是美國。
(07)
AI研發,如何解決著作版權的問題?
美國也有經典案例:
早年,日本導演喜歡拍怪獸哥斯拉片,美國導演看著眼饞。
美國也想拍哥斯拉。
可是日本演藝界,虎視眈眈。
你想拍哥斯拉?OK,那你得來我們日本買版權。
要價也不高,1000億美金或2000億美金,哥斯拉你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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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美國人如何應對呢?
很簡單,美國導演先去日本,在橫濱街頭,尋找一個曾做過導演的流浪漢。
找到之后,蹲下來商量:大哥,我們要拍怪獸哥斯拉,你賣版權不賣?
賣,賣,王八蛋才不賣。
反正哥斯拉的版權又不是我的,你給我5美元,我就賣了。
這樣美國人就得到了哥斯拉的版權。
電影拍出來,日本人不干了:美國人侵犯日本怪獸,我們要起訴。
等到起訴時,日本人驚呆了,美國人購買的,是那個流浪漢導演的哥斯拉版權,這事兒你再起訴也贏不了。
有這么一番騷操作,我們才能在銀幕上,看到美國好萊塢大片哥斯拉。
現在,終于輪到我們也用這個辦法,對付好萊塢了。
(08)
從1776年美國建國,到今為止,美國走過250年的商業之路。
商業之路,就是一個字:賣。
所有人都在賣。
但你只能賣你自己的。
不能賣別人的。
所有的權利訴訟,爭的都是同一件事兒:這東西是誰的?
別人的隱私、肖像與著作權,你不能賣。
但美國人說,別人的東西你不能賣——但你可以甩鍋。
甩鍋就是,這東西的權利起源,不在我這里,我有出售這東西的合法憑據:
美國人說,法律的盡頭是非法。
或者說,一切溯源最終指向非法。
你在洛杉磯或舊金山買塊地皮,這看起來是合法的。
但這塊地的上任主人,有可能不合法——如果上任主人合法,那么你向前追溯,追溯到印第安人時代,你會發現這塊土地,竟然是英國放逐的罪犯,從印第安人手里搶來的。
合法的土地,盡頭是暴力。
所以現代法系精神是,法律無法前溯。
以前不合法,咱管不著。
但從現在開始,我們要合法,OK?
想要合法,就一個字兒——買!
我沒有明星隱私權,但我可以向實習護士買。
我沒有哥斯拉版權,但我可以向流浪漢買。
只要我獲得物權的法律依據充足,那我就是合法的。
這就是美式商業法則。
你get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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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配圖來自AI繪畫及網絡,僅供參考)
昨日霧曰
一年半功夫,傻子的這家小超市,已經成連鎖了。
三年過去,只有大姐還偷偷管老板叫傻子。
其他人,都用敬畏的語氣說:老板,你看這個事兒咋處理……
可是這事好奇怪啊,傻子做員工都不合格,被人騙,被開除。
他怎么就成了大老板呢?
為什么傻子搖身一變,成了日進斗金的大老板了?這其中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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