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于南畝,商賈滋眾。貧者蓄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未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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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趁著政策發生變化的時候,大量囤積居奇然后從中獲取暴利,于是有關官員上書給漢武地帝說郡國遭受到了嚴重的自然災害,百姓沒有土地來維持生活,因此將他們遷移到土地富饒的地區來生活。
陛下你節衣縮食,拿出自己私人的財富來賑濟百姓,放寬貸款的限制,但是百姓卻依舊沒有全部到田地里進行耕種,是因為商人太多干擾百姓的選擇,普通的百姓沒有積蓄來維持生活,因此他們都依靠官府來維持生存。
過去根據商人攜帶貨物的多少來分別進行征稅,請將這些政策繼續實行,那些沒有進行買賣的商人,他們做的是低買高賣的買賣,雖然在當下的時節還沒有進行賣,但是過段時間到了一定會出賣產品以謀取利益,他們雖然沒有登記在冊,但是依照他們所占有的貨物來計算稅收,一律按照緡錢二千當做一個點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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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手工業和鑄造業的人,按照緡錢四千錢當做一個點來計算,地位不如官員的三老、北邊騎士這些人,按照軺車所載貨物的價值來當做征收點,商人按照軺車所載貨物的兩倍來計算,船上運載的貨物以五丈為一個征算點。
藏物品不進行交稅,或者偷稅漏稅的人,罰他們服兵役一年,并且沒收財產,能夠揭發他們的,賞賜被揭發者一半的財富給他,商人登記在冊的,他和他們的親人都不能去買田地來耕種,這樣的政策有利于百姓,膽敢觸犯法令的人,沒收他的財產,并且讓他做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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