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短信】請自覺遵守《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全域禁放,其他區域禁放區禁放,重污染天氣全市禁放。文明是最美的風景,安全是最大的財富。請綠色過節,共護安全。【青島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核心內容如下 :
一、禁放區域(全域/建成區)
-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全域禁放 。
?- 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建成區禁放(具體范圍由各區政府劃定公布) 。
?- 其他區市:可自行劃定轄區禁放區并公布 。
?- 重污染天氣:全市全域禁放。
二、全市禁放場所(無論區域)
1. 機關辦公場所
?2. 文物保護單位
?3. 機場、車站、碼頭、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4. 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場所
?5. 建筑物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6. 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7.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8. 可燃重要物資倉庫、基地
?9.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10. 區市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三、其他規定
- 全市禁止制作煙花爆竹 。
?- 禁放區域/場所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
四、違規處罰
- 個人違規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 單位違規燃放: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人員處罰。
?- 阻礙執法: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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