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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電動車盜竊案件,被告人伙同他人三次在萬達廣場南門盜竊未拔鑰匙的電動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用真實案例為廣大群眾敲響法治警鐘。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伙同他人先后三次在利辛縣萬達廣場南門,趁電動車車主臨時離開未拔鑰匙、未鎖車輛之機,竊取電動車。經(jīng)核實,被告人多次實施盜竊行為,且盜竊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予懲處。
最終,利辛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緩刑考驗期內,被告人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接受社區(qū)矯正,若再犯新罪或違反矯正規(guī)定,將依法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
法官提醒:
一是筑牢防范防線,守護財產安全。車主離開車輛時,無論時間長短,務必養(yǎng)成拔鑰匙、鎖好車的良好習慣,切勿心存僥幸心理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管、有監(jiān)控覆蓋的正規(guī)區(qū)域,進一步降低被盜風險,守護好自身財產安全。
二是嚴守法律紅線,摒棄僥幸心理。莫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盜竊不僅會侵犯他人財產權益,更是觸碰法律紅線的違法行為,無論是多次盜竊還是數(shù)額較大的盜竊,均會構成盜竊罪,面臨有期徒刑、罰金等刑事處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試圖通過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終將付出沉重的法律和人生代價。
來源:利辛網(wǎng)綜合利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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