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5年蘇州法院治理欠薪十個典型案例。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例《包工頭逃匿拒付勞動報酬,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郭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入選。
案例10
包工頭逃匿拒付勞動報酬,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郭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郭某承包位于常熟市東南街道某公司車間擴建工程的鋼筋項目,期間采用預發生活費等方式,拖延支付7名農民工勞動報酬共計13萬余元。郭某將從工程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取得的工程款挪用他處,未用于支付勞動報酬,后郭某逃匿無法聯系。常熟市人民政府東南街道辦事處于2024年4月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支付后,被告人郭某仍不支付。2025年4月11日,被告人郭某經上網追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后,被告人郭某如實供述了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事實,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愿認罪認罰。
處理結果
常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郭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據此,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郭某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個別企業和個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有的通過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對維護法律權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郭某將從工程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取得的工程款用于他處,未向勞動者支付。為了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義務,逃至外地。郭某無視法律規定,最終受到法律嚴懲。本案通過嚴厲懲處惡意欠薪者,有效維護了農民工及時獲取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
供稿|行政審判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馬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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