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26年了,也是漸進式延遲退休實施的第2年。過去的女性50歲、55歲退休,男性60歲退休也漸漸成了過去式。
按照原本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在計算時,都會用到相應的養老金計發月數。5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這些計發月數是怎么來的?如果是不足整歲的計發月數是多少呢?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的由來。
2005年以前,我們也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只不過當時統一的計發月數是120個月。也就是說,不管男女什么時候退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有120元,就每月領取1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當時個人繳費比例一般也就是3%~4%,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也會記錄個人賬戶,總體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是11%左右。
2005年,國家完善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機制,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更加明顯。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還引入了晚退多得的理念。
2005年制定的計發月數,從40歲到70歲,每一個年齡都有專門的計發月數。但是這一數值并不是從個人經驗得出的,而是通過一個復雜的指數型計算公式推算而來。基本的假設前提是:
①假設每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4%不變。
②假設退休人員達到城鎮人均預期壽命(計算是以2000年城鎮人口預期壽命75.21歲的四舍五入值為基礎計算的,現在我們不公布城鎮人口預期壽命了),畢竟有關養老保險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③根據不同的年齡推算出的計發月數,是以四舍五入得出的整數。
這種情況下計算的40歲計發月數是233個月,70歲是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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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了79歲,但是計發月數制度是一直沒有修訂的。
如果計發月數變大,有可能會導致晚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降低。為了保證養老金待遇的一貫性,計發月數制度,20多年來一直沒有修訂。
當時很多省份對于個別人員計發月數不足整數歲的計算,采取的是“進一法”,也就是說有余數的,按照下一個年齡的計發月數來計算。
延遲退休下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完善。
為了更好地適應漸進式延遲退休的方案,2025年有關新計發月數制度也沒有出臺新的數值,但是對于不同年月之間的計發月數進行了按比例過渡。比如說50歲01個月退休,計發月數為194.6個月,55歲零一個月退休是169.5個月,60歲零一個月退休,計發月數是138.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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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不同月份之間的計發月數,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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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計發月數數值是在原有計發月數的基礎上,按照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值的模式,通過四舍五入計算而來的。
這種情況下,隨著養老保險繳費的提升、個人賬戶余額的增加,計發月數再予以變小,養老金提升也是很可觀的。
養老金變化舉例。
比如說個人賬戶余額有20萬元,每晚退休一個月利息能夠增加200元,而每晚退休一個月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會繳費400元,60歲變為60歲零一個月退休,計發月數由139個月變為138.4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原本是1438.85元提升為144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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