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發生一起令人憤怒的兒童欺凌事件,2026年1月22日或者更早的某天,一名六年級學生無故暴力攻擊一名7歲男童,一腳踹飛出去。
![]()
監控顯示,小男孩在公園玩耍路過蹺蹺板時,旁邊一名大男孩——據后續了解為六年級學生,毫無預兆地突然抬腳,狠狠踹在他的胸口。這一腳力度極大,導致7歲男童當場被踹飛出去,跌倒在地。
被踹后,男童沒有哭喊或還手,而是爬起來后,低著頭默默走開,獨自找到一處沒人的草叢躲了起來,直到被前來尋找的父親發現。其父親描述,孩子“被踹懵了”,且“整個人都被嚇傻了”。
據受害者父親和監控證實,兩個孩子完全不認識,且7歲男童只是從旁邊經過,雙方沒有任何言語或肢體沖突,襲擊完全是無緣無故的。
7歲男童的父親在查看監控后,感到“又是心疼,又是憤怒”。他明確表示,不想要賠償,也不想起沖突,只希望施暴男孩及其家長能給孩子一個誠懇的道歉。
受害者家長已報警處理。根據當地警方23日的回應,踹人男孩的父母已經批評教育了孩子,并且愿意當面道歉。然而,由于“幾次登門時受害者家長不在”,道歉尚未完成。
警方表示,接下來會組織雙方見面進行協調,以促成道歉并妥善處理此事。
事情看似解決了,但是和眾多網友同樣的心情憤怒,光道歉有什么用呢?孩子的心理陰影可能是一輩子的。
![]()
很多的網友希望嚴懲這個大孩子,但是可惜的是,這個大孩子6年級大概不超過14歲,什么事都不會有,想要有什么實質性的懲罰是個無解的問題。
法律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造成何種傷害,均不承擔刑事責任。
同樣,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如毆打他人),法律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不會對其執行拘留或罰款。
因此,從針對行為人個人的、傳統意義上的“坐牢”或“拘留”來看,這名六年級學生本人確實不會受到這些實質性的懲罰。
這正是當前法律體系下,公眾感到“懲罰缺失”和“不公平”的核心矛盾點,也是學術界和實務界討論是否應“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緣由。
小孩父母要求道歉也是無可奈何,因為沒有別的處理途徑了,因為一旦孩子父親也一樣踢回去報復的話,就會受到具體的懲罰了——前提是也沒有造成任何傷害!
父母“踢回去”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了 “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如果踢回去的力度沒有造成任何傷害的話,那么應該是執行這條: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即便法律上無法懲戒這個大孩子,也千萬不能私自報復回去明白嗎?一定要遵紀守法!
不然即便是踢回去沒有造成任何損傷,也可能拘留5日或罰款500的嚴重懲罰了!懲罰超嚴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