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之后
在社交平臺發布對商家服務
“種草”或“避雷”的點評
是近年來興起的消費新風潮
此前
鄭女士通過網絡平臺
預訂入住桂林市一家酒店
消費完成后在網絡對其服務進行點評
沒想到卻惹上了官司
近日
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
對該案件進行了審結
客人給酒店打差評坐上被告席
2025年8月8日晚,鄭女士通過網絡平臺預訂入住桂林市一家酒店。在進入酒店立體車庫時,因停車困難,鄭女士請求酒店保安代為停車。停車入位后,鄭女士認為保安下車時車門與護欄發生碰撞,可能造成車輛刮痕,但當時光線較暗,她用手機電筒照看后未發現明顯損傷。
次日上午,鄭女士通過微信將車門圖片發給酒店,稱車輛門邊發現“一點小劃痕”,要求酒店處理并給予賠償。為平息爭議、維護客戶關系,酒店主動提出免除當晚房費的和解方案,但鄭女士未予接受。雙方協商未果,鄭女士報警并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均未能和酒店達成一致意見。
此后,鄭女士以其個人賬號在客房預訂平臺對該酒店發布評價帖及多條跟帖評論,詳細描述了停車過程中車門被刮,酒店拒不承認、拒絕賠償且態度惡劣等情況,并在評論中使用“來桂林千萬不要住這家酒店”“酒店停車位太垃圾了”“真是沒有誠信可言”等表述。
酒店認為,鄭女士車輛上的刮痕無法證實是在停車開門時造成的,且刮痕形態與立體車庫中不銹鋼圓形柱可能造成的刮痕不符,不可能是此次刮碰導致。鄭女士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車輛刮痕系酒店工作人員造成的情況下,發布上述帶有貶損性質的言論,嚴重侵害了酒店的名譽。為此,酒店將鄭女士訴至秀峰區法院,要求其刪除評論、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及律師費支出4000元。
鄭女士辯稱,自己發布的差評系真實消費體驗,是對服務質量的合理監督,屬于消費者依法行使監督權,不構成名譽侵權。酒店提供的停車位空間狹窄,不符合正規標準車位設計,存在明顯缺陷,增加了車輛刮蹭風險。從監控視頻可見,保安開車門瞬間車門與護欄的接觸畫面,以及保安開門后下意識收回車門的動作,均能印證刮蹭事實。
不當言論損害酒店名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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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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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沈陽日報
樂享沈陽、沈報融媒編輯:劉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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