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雪峰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發表于《社會保障研究》2025年第3期
內容提要:現代社會,國家需要承擔養老責任。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建立廣覆蓋的社會養老保障必然是較低水平的。有限的國家財政資源如何才能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和農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當前一個時期無比緊迫的政策選擇。在不離家不離土不離村的“三不離”基礎上,通過國家政策和財政支持,大力發展村社養老,可以充分利用既有養老資源,建立起低消費、高福利的農村養老體系。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 村社制度 適老型農業 互助養老
一、引論
農村養老向何處去?在城市化和市場化的背景下面,農村人口快速進城,農村出現了空心化和老齡化,農戶家庭普遍存在年輕子女進城而年老父母留村的問題。以家庭為主導的農村傳統養老模式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在現代社會,國家必須要承擔社會兜底的責任,因此,在家庭養老變得越來越困難的情況下面,國家在農村養老方面必須承擔起更多責任。現在的問題是,國家應當如何承擔農村養老的責任。
主流且偷懶的主張是,提高農民退休金,或將農民納入職工養老保險,讓農民在年滿60歲也可以拿到退休金,過體面的老年生活。幾乎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有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類似提案。現在的問題是,進城務工經商的大多數農民工都缺少加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積極性,留村農民怎么會有這個積極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由企業職工、企業和國家三方承擔養老保險責任的一種組合。沒有無緣無故的財富,企業職工退休所領取退休金不過是之前職工本人和企業繳納社保基金,再加上國家財政補助。農民工有很強當期現金需求,就是說,如果可以將未來養老保險支付變成當期工資收入,絕大部分農民工都傾向將未來養老金收入變現為當期收入。留守務農農民現金收入很少,自己雇傭自己,就沒有企業繳費,讓務農農民繳納養老保險,即使有國家補助,絕大多數農民顯然是沒有積極性的,關鍵則是農民沒有繳納能力。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提供的普惠福利往往只可能是低水平的。當前國家為農民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即農民沒有任何繳費或只有最低繳費就可以獲得的養老金)只有100多元,指望靠每月100多元體面養老當然是不可能的。
當前養老保險分為主要由財政負擔的國家公務員養老保險,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保險,雖然一直有呼聲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但因為經濟收入、工作性質、承擔能力的差異,以及國家財政能力的限制,至少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還難以達到其他兩種保險水平,而只能停留在較低水平。
通過繳納養老保險以在達到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的養老制度,可以稱之為“賬戶養老”【1】,即在退休前由個人、單位繳費,國家財政補助,形成養老保障基金,經過復雜的計算,到退休年齡再發放退休金。這種“賬戶養老”與過去家庭養老是相當不同的,因為家庭養老是“養兒防老”,當農戶家庭共同生活和生產時是沒有退休概念的,所有能勞動的家庭成員都努力生產,所有需要照顧(撫育和贍養)的家庭成員都受到照顧。
當前農村養老出現的問題是,僅靠家庭養老已難以應對當前農村養老需求,而“賬戶養老”至少目前階段還不具有可行性和普遍性。農村養老向何處去也就成為了一個亟待回答的重大現實問題。
二、不離土不離家不離村農村養老的重要性與可能性
當前國家保持了保護型城鄉二元體制,即允許農民自由進城,限制城市資本自由下鄉,尤其將土地權力保留在農戶手中,使進城失敗農民可以隨時退回農村。正因為進城農民有退路,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的進城農民就不會在城市漂泊流浪,土地成為了留守農村農民的基本保障,農村成為了進城失敗農民的最后退路,成為了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與蓄水池。
當前時期,第一代農民工正在陸續退回農村,第二代農民也有退回農村的打算。第一代農民工主要指1980年前出生的農民工,他們在世紀之交進城務工經商,現在年齡到了50歲上下,很多第一代進城農民工的子女已經成家了。第一代進城農民工年齡超過50歲,在城市就業機會大幅度減少,他們中的相當部分已有能力在城市安居,也有部分缺少在城市安居能力,因此回到農村,以農村為基地,在城鄉之間游走,既種地,又在附近務工,閑不下來,也缺少閑下來的經濟基礎。
返回農村的不只是進城失敗的農民。有農戶家庭,子女在城市買房安居,工作穩定收入可觀,他們的父母卻往往不愿意與子女在城市共同生活,原因是他們的父母與子女共同生活,感覺不自由,有寄人籬下之感,且覺得自己只是消耗者,是家庭中多余的人,無用的人。因此,只要有條件,這些子女在城市安居者的老年父母仍然離不開農村,他們或者返鄉,或者愿意在城鄉之間往返。農村的家對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極其重要。
接納第一代進城農民工返鄉和為留守農民提供保障的核心是土地。當前中國土地制度安排仍然是不允許農民失去土地的政策。也就是說,每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有一小塊承包地,每個農戶都有一塊宅基地,都可以在宅基地上蓋房。每個集體經濟組織都是建立在往往具有上百年傳統的村莊基礎上的,村莊是熟人社會,村民之間的關系非親即鄰,不只是熟人,而且往往也是自己人。有自己的住房就有自己的家,在自己家中最安全,沒有任何疏離感,這比在城市漂泊流浪要好太多,比在子女家的“寄人籬下”也要好得多。有土地就有收入和勞動機會,只要與土地結合起來就有了生產的空間,就有了生活的節奏,就有了生命的意義(不是家庭負擔而是社會財富的生產者)。村莊熟人社會不僅提供了社會信任,而且提供了交往空間和價值生產空間,正是通過村莊內的交往與評價,個人才獲得了社會性價值,才避免了社會性死亡。在村莊落葉歸根,去世后入土為安,為個人提供了終極的本體性價值支撐。
對于不同年齡的農村老年人,土地和村莊對他們具有不同的含義。大致來講,低齡且身體健康的老年人,比如60-70歲老年人,他們往往具有很強生產能力,可以與土地結合起來,從土地中獲得收入。他們還會利用農閑時間到附近城鎮務工。只要與土地結合起來,低齡老年人就不是消耗者而是生產者,他們并不依靠養老金或子女贍養,而可以自食其力。因為具有生產能力,是生產者,他們往往很自信,具有勞動者的主體性和成就感。他們中很多人往往還在用生產來補貼子女家庭。相對來講,中齡農村老年人生產能力較弱,生活自理能力比較強,他們開始脫離生產,專注生活,他們就成為了村莊文化生活中的積極分子,而不是社會負擔。因為不離家不離土不離村,農村生活成本很低,在身體健康的情況下面,中齡老年人只需要有限資源就可以獲得較高質量的生活。
高齡且生活不能自理農村老年人是當前農村養老中的重大問題。生活不能自理就需要有人照料。如果子女進城了,照料就是大問題。送到養老機構就要有大筆養老費用,且到了養老機構,離土離村更離家,生命質量必然大幅度下降。在村莊解決高齡且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是當前村社養老的短板、重點與核心關切。以國家支持為基礎,通過制度創新解決農村高齡老年人村社養老問題,是當前農村養老事業發展的難點、重點與方向。
也就是說,如果在不離家不離土不離村的基礎上來討論農村老齡化問題,應對農村養老,就可以形成與賬戶養老完全不同的農村養老方案,這個方案的核心是,不以人為的年齡來劃定退休界限,而依據老年人身體狀況,讓老年人可以在“三不離”基礎上自由選擇養老方案,結果就是低齡老年人不僅不是社會負擔而且仍然是社會財富創造者,中齡老年人也是社會中積極的文化力量,只是有極少數高齡且生活無法自理老年人才是各方面要重點關注的群體。在“三不離”的情況下面,讓高齡老年人可以有體面的晚年生活,又可以低成本養老,既有可能又有必要。這應當是積極老齡化應對的中國方案【2】。
“三不離”積極應對老齡化的中國方案能否成功,關鍵不僅在于現有的保護型城鄉二元結構,而且在于國家財政的重點支持和系統的制度設計。
“三不離”村社養老,不離土,使有生產能力的低齡老年人可以不脫離生產,就可以極大地降低養老壓力;不離家,居家養老,只要生活能自理,就不是社會負擔;不離村,就是不離開熟人社會和內部意義系統,就容易發展出低成本的基于村莊內部信任的互助體系。在“三不離”的基礎上,國家只要略作制度設計和給予適當財政支持,就可能在農村建立成本遠低于賬戶養老成效卻很高的村社養老體系。
三、村社養老的類型
當前時期,村社養老類型極為豐富,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家庭養老,其他類型的村社養老到目前仍然只是家庭養老的補充。不過,到目前時期,傳統家庭養老存在著越來越多的不適應癥,其他各種類型的養老需求變得重要且急迫起來。
大致說來,當前“三不離”村社養老可以分為四種類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市場養老、互助養老。
1、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農村最為主導的養老方式,養兒防老,“你撫我小、我養你老”,這是道德義務又是法律責任。傳統時期,農戶家庭收入主要來自村莊,家庭成員都住在一起,同居共財,按需分配。作為一個共產主義單位,全體家庭成員有力出力,共同勞動,家庭生活水平和養老質量高低往往與家庭經濟條件直接相關。養老純是農戶家庭的事情。特殊情況下面,家族也會在養老方面發揮一定作用。
進入二十一世紀,隨著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越來越多農戶家庭形成了“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最終演化成年輕子女進城務工經商,年老父母回村務農養老的普遍模式,農戶家庭收入越來越依賴城市務工經商收入,大部分農戶家庭卻并未放棄小塊土地的農業,以及并未因此全家進城。當前時期,中國70%以上農戶家庭中的老年父母仍然留守農村。
按60歲退休的“賬戶養老”模式,農村老年人自60歲就應當退出生產,專注于養老了。當前農村特困老年人救助即五保戶,是以60歲為起點的,即農村缺少生活來源、無子女的老年人,國家實行特困救助,特困救助金額在1000元/月左右,可以散養,即特困救助老年人仍然住在自己房子中,自我照護或由侄子代為照看,也可以集中供養,即集中到鄉鎮辦的福利院供養。
按家庭養老的邏輯,家庭超過60歲的低齡老年人幾乎不會被家庭成員認為是老年人,而仍然是家庭主要勞動力,這些低齡老年人主要做兩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留守務農,從農業中獲取收入,并利用農閑時間在附近務工,一件事情是做家務勞動,尤其幫子女照看孫輩。
留村務農,進行生產性勞動,是當前農村低齡老年人普遍選擇,并因此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老人農業”。低齡老年人務農不僅是為了獲得農業收入,而且往往也是他們自我實現的一部分。即使子女家庭條件很好,不讓他們從事農業生產,他們也不愿在家閑著,而希望借農業生產來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某種意義上講,當前中國有限的土地和農業收入應當優先保證低齡老年人,三農問題之首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之首是缺少城市與市場機會的老年人的問題。正是這個意義上,發展適老化農業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3】。
也就是說,按家庭養老的邏輯,農村超過60歲的低齡老年人根本就不是養老對象,而是生產者,是家庭建設者。
隨著年齡的增長,低齡老年人變中齡老年人,生產能力越來越弱,生活自理沒問題,這個時期的養老就進入以子女補助為基礎的居家自養階段。“三不離”村社居家養老,生活能自理,不需要專人照護,養老成本就很低,一般農村中齡老年人依靠之前的養老積蓄、子女適當補助和國家發放基礎養老金,可以維持不錯的生活質量。這個階段的老年人特別需要有各種居家養老服務的便利,只不過當前在一些地方為老年人提供的第三方居家服務脫離了中齡老年人的實際需求,有待改進。中齡老年人退出生產環境,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加深,因此成為村莊老年人活動中心的常客。
當前農戶家庭子女大多進城,父母不愿進城而大多選擇留守農村。留守農村的老年父母,如果夫妻都身體健康,他們就可以有較高質量的老年生活。若有一方生活不能自理,也主要依靠對方照料,老夫老妻,相濡以沫。若有一方去世,留下一位老人,就會變得身只影單。身體健康的單身老年人就很可能與其他同樣單身的異性老年人“搭伴養老”。“搭伴養老”不是老年人再婚,基本上不涉及財產等問題,而只是為了讓單身老年人相互之間有個照應。“搭伴養老”在全國已有相當普遍性,是農村年輕人進城老年人留村后出現的一種新的養老現象。
無論是低齡老年人繼續從事生產,還是中齡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老年夫妻相互照顧,以及搭伴養老,在“三不離”的情況下面,養老成本都很低,且主要是自養。可以認為,中國“三不離”養老,最成功的就是極低成本的老年人自養。國家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基礎性制度條件(如保護型城鄉二元體制),提供財政支持(比如醫保的國家財政補助,農村基礎養老金),適老型農業建設,農村精神文化建設等等,都十分重要。
農村老年人在自養階段具有很強的主體性,他們不是社會的負擔,也不是家庭和國家的負擔,而是寶貴財富。這應當也是積極老齡化的應有意義。
一旦老年人從自養階段進入他養階段,養老就成為了問題。
當前時期,農村養老的他養責任仍然在家庭。就是子女必須要盡到養老責任。現在的問題是,在農戶子女往往已經進城的情況下面,子女承擔養老責任的能力是下降的。正是這種情況下面,農村發育出來眾多村社養老類型,包括市場養老、社會養老和互助養老等。
從子女盡責養老來看,子女責任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經濟責任,一是照護責任。傳統時期,農戶家庭同居共財,大家庭較為普遍,由子女直接照護年老父母的情況最為普遍,主要是由兒子養老。若是多子家庭,則由幾個兒子輪養,或由小兒子養老,同時小兒子可以在父母仍然具有勞動力時獲得父母勞動創造出來的收入。
當前時期,越來越多女兒參與到養老責任上來,尤其參與到對父母照護的責任上來了。【4】甚至越來越普遍出現了女兒分擔照護父母經濟責任的例子,其中重要原因是子女家庭往往與父母分開,子女家庭進城去了,留守父母附近的女兒也就有了照護父母的更多責任與更大需求。
子女進城了,他們在城市有工作,還要養育自己的子女,現代家庭也出現了小型化和核心化趨勢。留守農村老年父母所有子女都進城去了,要照護就十分不便。當照護老年父母生活不能自理,自養出現困難時,子女就必須要承擔責任,辦法就是子女親自照護,或請人照護。
子女親自照護,或子女回到農村來,或接父母到城市去。如果子女都有工作,照護就會出現困難,就要想辦法請人照護。
請人照護,可以在村莊請“村社式保姆”,【5】以及將父母送到市場化的養老機構,而由子女分攤養老費用。
2、市場養老
市場養老就是一定程度上以盈利為目的而舉辦的養老事業。當前農村出現了普遍的養老需求,興辦養老事業有可能盈利,國家也鼓勵社會資金投向養老事業,因此就有了各種市場性質的養老事業。
村莊的市場養老主要有兩種形態:一種是以家庭現有住房和人力條件開辦的家庭作坊式托老所,一個家庭,主要依托中青年夫妻,在現有家庭庭院基礎上接受有養老需求農戶家庭的托養。
這種主要依靠家庭現有庭院和家庭自有勞動力進行托老服務,接受老年人入住,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家庭作坊式養老機構,投入小,利用自家勞動力,成本低,可以接受數位最多10位老年人入住,收費低,相互信任,照料周到,充滿人情味,很受歡迎,也大有可為。其中有家庭作坊式養老院之所以舉辦的原因就是自己父母年齡太大,必須要有人照護,年輕子女干脆返鄉辦家庭作坊式養老院,既養父母,又接受社會養老,個人有點辛苦,收費剛好相當于外出務工工資收入,因此就很有生命力。
另一種村莊市場性質的養老機構,是在村莊建立的較為正式的小型養老院,這樣的養老院超出家庭作坊,往往是利用村莊之前廢棄的學校、村部辦公室或工廠來建立,養老院工作人員除家庭成員以外還要雇請護工,這些護工大多數為本村低齡老年人。這樣建在村莊的小型養老院,接受入住老年人可以超過10人,一般很少能超過30人。
因為利用村莊原有公共設施作為養老院的空間與設施,利用本村閑散勞動力作為護工,這些辦在村莊養老院的運作成本比較低,收費比較低,也就有可能與農戶家庭普遍存在的養老需求結合起來,形成相對穩定有效的市場化養老。
無論是家庭作坊式養老院,還是超過家庭的小型村社養老院,其重要特征是建在村莊,利用村莊散閑勞動力。村莊內部信任進一步降低了管理成本,從而使村莊市場化養老機構具有頑強生命力和很強市場競爭力。
此外,市場化養老機構近年來蓬勃發展,包括各類民辦公助養老機構,這些養老機構往往規模較大,即使建在村莊,其接收老人數量比較多,很多接收老年人來自其他村莊,這就需要有更加正規的制度安排,因此成本比較高,收費也就比較高。一旦脫離村莊熟人社會,養老院管理者、護理員和養老老年人及家庭之間的關系也不再可以僅僅依托于熟人社會之間的信任,而需要有正式制度約束。正式制度不僅提高了養老院運作成本及因此會提高收費,而且使養老院缺少靈活性與人情味,入住養老院老年人感受不到自己人的溫暖。進入制度化程度很高的養老機構養老很容易變成等死,從而帶來消極情緒。
3、社會養老
社會養老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家庭以外的養老事業,其中典型是由村集體舉辦的村辦養老院。
浙江象山縣曾在全縣推動村辦養老院,取得了顯著成效。具體地,由上級部門給每個村一定固定投入,由村集體建村辦養老院,每個養老院可以入住三五十位老年人。村辦養老院入住老年人中幾乎不會有仍然有生產能力的低齡老年人,而多是缺乏生產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也比較弱的高齡老年人。村養老院也不接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因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后,護理工作量太大,聘請護理成本太高。因此,入住老年人一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就需要通知家人將老年人領回家去。
象山縣村莊集體養老院因為主要集中于生活弱自理的中高齡老年人群體,護理任務并不大,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食宿和洗浴服務,村社集體養老院就可以只配備相當有限的護理人員,一般包括一個廚師,一個門衛兼采購,一個護理員,甚至護理員也可以由前兩者兼任。村集體為養老院配一塊菜地,組織老年人自己種菜,養老院運作成本就更低了。
象山縣村社集體養老院投入上百萬元建設養老院的成本(其中50萬元為上級獎補)以外,運作成本很低,收費也很低,一般每位入住老年人每月僅需繳納800—1000元就可以入住,并獲得全套食宿、洗浴服務,解決了當前農村養老的大難題。
象山縣村社集體養老院之所以不接受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是因為一旦有失能老年人入住,養老院的護理級別就必須要提上去,成本就很高,組織起來難度也就很大。或者說,集體養老院通過重點解決弱自理能力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大大減輕養老院護理與組織成本,形成低成本+低收費營運養老模式,從而可以解決相當部分本村高齡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4、互助養老
村集體舉辦的村莊養老院本質上就是互助養老,只是互助養老可以有比象山縣村集體辦養老院有更多空間。
村莊互助養老的前提是,村莊是一個熟人社會,甚至是自己人社會,村莊中有著很強的共識。雖然當前仍然留守在農村的主要是老年人,但低齡老年人普遍具有生產能力,是重要的社會資源而非負擔,這些低齡老年人不僅繼續耕種自家承包地,而且利用農閑時間在附近務工以獲取收入。
一般來講,村莊大部分老年人都是低齡的、具有生產能力的老年人,相當部分老年人是中齡的生活可以自理的老年人,只有極少數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果通過時間銀行、低償服務和自愿服務的形式來調動低齡老年人照護缺少生活自理老年人,比如,通過國家財政補貼,按每人1000元/月的報酬來引導低齡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服務,就既為低齡老年人提供了獲利機會,又為高齡老年人找到了熟悉自己的且必然愛自己的護理者。
在當前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面,自發形成互助養老的可能性是很少的,互助養老需要由村社集體來組織與推動,以及需要有國家財政和政策支持。
5、小結
不離家不離土不離村的“三不離”村莊養老的重要性在于:
a、可以通過將低齡老年人與土地結合起來,讓低齡老年人從養老負擔變成社會資源。
b、村莊熟人社會為村莊中齡老年人提供了開展文化活動的良好條件。
c、村莊熟人社會的信任大大降低了養老事業的制度成本。
d、村莊與自然親密接觸,返樸歸真,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
e、村莊生活落葉歸根。
f、入土為安的終極價值實現。
村莊是村民祖祖輩輩生活于其中的土地,村民之間非親即鄰;村社集體有組織村民的傳統與能力;村莊距大自然最近,是天然氧吧;每個農戶都有承包地宅基地,村民是村莊主人,村莊就是村民的家;村莊是每個村民的家鄉與故土;落葉歸根與入土為安是中華民族的傳統與價值期待。等等,結果就是,借助村社可能建立一套低成本高質量的與賬戶養老完全不同的村社養老模式。
村社養老能否成功及發揚光大,核心仍然是國家在農村養老制度上的選擇,因為發展村社養老離不開國家的支持。
也就是說,在家庭養老越來越力所不及的情況下面,中國農村養老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與城市職工養老并軌的農村居民養老,一種是相對獨特的村社養老。兩種養老模式都需要有國家財政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村社養老中的國家責任
相對于賬戶養老來講,村社養老對國家財政資源的支持要求要低得多。賬戶養老本質上是市場養老,是通過個人、單位和國家三方繳納社保基金,等到退休后領取退休金,再用退休金來養老,這個養老本質上是市場化的,也是高成本的。村社養老與賬戶養老的不同在于,村社養老通過“三不離”,借助村社熟人社會的信任,建立起互助養老框架制度,從而使村社內部養老具有低成本、高福利的特點。村社養老的本質是建立村社農民的主體性,讓他們自己對自己的養老負責,國家則在一邊支持他們的養老。國家財政只需要用比較少的錢來調動村民建立自己養老的內在主動性和主體性,村莊養老就可以取得大成就。
具體地,國家支持村社養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制度支持
“9073”養老模式是中國式養老呈現的格局,也就是約90%的老人居家養老,7%左右依托社區支持養老,還有3%的老人由機構養老。
當前中國農村居家養老,即除進入機構以外所有老年人的養老。
如前已述,中國農村的農民,只要身體健康有生產能力,他們都愿意與土地結合起來進行生產。這些低齡甚至中齡老年人并非養老負擔而是社會財富,是財富創造者,也是村莊具有積極行動能力的主人和主體。
之所以低齡甚至中齡老年人可以成為主體,是因為當前中國農村有兩個重要的基本制度仍然在發揮作用,一是村莊傳統熟人社會,都是非親即鄰的自己人,二是村社集體經濟保證每個農戶集體成員權利尤其是土地權利,從而使每個農村老年人都有自己的家,自己的村莊,自己的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源,從而有了自己的主體性和主人翁地位。
2、支持居家養老。
目前國家對居家養老的支持力度在持續加大,主要方式是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務。第三方服務存在的問題是,老年人和村莊都是被動接受服務的客體,沒有能夠成為自己為自己服務的主體,結果就是第三方無法有效甄別老年人真實養老需求,大量養老資源都被浪費掉了。
支持村社養老的辦法是將國家資源轉移到村莊,通過激活村莊內生動力,將村莊老年人組織起來,才能真正有效識別每個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精準對待每個老年人,用較少資源提供最有效的服務。
3、將老年人組織起來
將老年人組織起來的最好辦法是成立真正自治的老年人協會,由老年人協會來為老年人提供組織與服務。
老年人協會是全體老年人的組織,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由村黨支部領導。
老年人協會主要提供養老服務,其中既包括居家養老服務,又包括文化事業支持。通過將老年人組織起來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凝聚人心。
老年人協會應當是當前國家購買第三方服務中最重要的第三方。花10萬元去購買第三方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務,遠不如將10萬元給到村莊老年人協會,讓老年人協會自己為自己服務,因為服務本身是有意義的且可以獲得服務能力在本地的積累。
4、互助是核心
村社養老的核心是利用村莊低齡老年人的人力資源為高齡老年人提供照料與服務。這樣的照料和服務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半職業的照護服務,可以采用低償的方式,比如村辦集體養老院的護理員,另外一種是半市場化的照護服務,比如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務,這個服務不是盲目的而是精準識別出來的。只要識別權在村莊,這種識別就不太可能盲目,而會相對精準。
國家通過將部分資源撥到村莊而非直接將資源發放到個人,就有可能通過調動村莊低齡老年人的積極性為高齡老年人提供精準養老服務,包括居家養老服務和進入村辦養老機構的照料與市場的服務。
5、支持建設在村莊的家庭作坊式養老院
家庭作坊式養老院利用家庭庭院來接受需要照護老年人的托管,可以緩解農村老年人照護壓力,尤其是可以為農村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對低成本的服務。家庭作坊式養老往往是熟人之間的養老托護,相互信任,組織成本低。從國家來講,對家庭作坊式養老院應當給予適當經濟補貼,比如按照顧老年人人數予以適當補貼。同時,在養老設施方面要求相對寬松,不要設立過多門檻條件。
6、支持機構養老
建在村莊熟人社會的養老機構,一般規模不大,利潤有限。這些機構養老往往是利用村莊閑置資源辦起來的,比如廢棄校舍、村部辦公室等等,條件相對簡陋,好處是辦在村莊,養老活動嵌入在熟人社會的關系與倫理中,組織成本比較低,養老效果也還不錯。
現在建在村莊機構養老最大困境是上級管理部門高要求的例行檢查,比如對消防設施的要求。我們在江西調研,上級管理部門對機構養老竟然有100多項檢查達標要求。對嵌入在村社熟人社會的機構養老,上級部門減少監管很重要。
7、國家支持與地方自主
中國農村地域廣大,不同地區情況復雜。農村養老方式在不同地區也有十分巨大的差異。總體來講,“不離家不離土不離村”的“三不離”村社養老是符合當前中國國情與農情的。正如前述,村社養老也有很多種類型,不同地區乃至不同村莊都開始形成具有地方特點的村社養老模式。應該說,到目前為止,全國并沒有形成完善的統一的村社養老模式。筆者以為,村社養老應當是未來一個時期農村養老事業發展的重點方向,具體如何發展村社養老,應當將國家大力度政策和財政支持與地方自主探索結合起來,從而形成良好的農村養老生態。
具體到村社養老實踐,同樣在村莊中,在“三不離”條件下面,就有不同的養老模式,比如居家養老、社區服務、購買第三方服務、家庭作坊式養老院、村社機構養老、村辦養老院、民辦公助養老、市場養老、村社式保姆養老、搭伴養老、子女照料、進入村社以外機構養老,以及土地養老、發展老年人協會,舉辦農村老年人文化體育事業等等,這些養老模式都是服務老年人養老需要的,有些是服務于不同類型老年人或服務于老年人的不同需要,相互之間的關系可能是相互補充也可能是相互替代的。完善的村社集體養老就可能會替代家庭作坊式養老;低齡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如果可以獲得低償,實際上也就為低齡老年人增加了獲得勞動與收入的機會;購買第三方服務與增強村社集體或村莊老年人協會服務能力之間存在替代關系,等等。
每個地方都有其特有生態。通過國家政策與財政支持,基礎條件好的農村就更可能發育出更為完善的村社養老模式與機制,以及國家政策和財政支持力度越大,就更可能發育出完善的村社養老模式與機制。在村社養老導向下面,允許地方村社養老的多樣性,形成國家對村社養老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的靈活性。
全國各地農村都積極探索適合地方實際的村社養老模式,就一定可以探索形式可供其他地方學習借鑒的更具一般性的村社養老模式,從而推動全國村社養老實踐。
五、結論
毫無疑問,在現代社會,農民養老也是國家的責任,現代國家必須為所有人提供基本保障。建立普惠的福利體系既是現代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國家應當承擔的責任。在城市化背景下面,傳統的以家庭成員同居為前提的農村養老越來越困難了,而在當前階段,建立高水平的以農民繳納養老保險國家給予補助的賬戶養老也有困難,這個困難既包括農民交不起、不愿交養老保險,又包括國家很難有財政能力補農民養老賬戶之不足。
與賬戶養老不同的是,依托不離家不離土不離村的“三不離”村社養老,國家只需要投入有限財政資源就可以充分調動村社內部各種養老資源,尤其是調動農村老年人自養和互助養老積極性,實現低成本、高福利的農村養老。
村社養老是一個復雜的體系,不同地區、不同階段、不同年齡群體以及不同家庭條件對于村社養老需求是不同的,在村社養老體系中發揮作用也是不同的。村社養老并不包辦一切,在村社以外的老年人隨子女進城養老,以及老年人進入到村社以外的機構養老,都是重要的養老形態。村社養老帶有一定兜底性質,同時又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適應性。
未來一個時期,國家應對農村老齡化,應當充分支持村社養老,并以村社養老為基礎建構中國農村養老體系。養老是國家的重要責任,擔負這個責任的有效辦法是利用好當前中國農村村社條件(資源),從制度和資金各方面予以建設,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特定時期的中國農村養老體系。
注釋:
【1】桂華:“城鄉關系視域下農村養老體系建設”,《學術論壇》2023年第3期。
【2】賀雪峰:“應對農村老齡化的中國方案”,《貴州社會科學》2024年第9期。
【3】賀雪峰:“建立適老型農業農村制度”,《南京農業大學學報》2024年第3期。
【4】蘇運勛:“婚姻締結制度與女兒養老:以華北農村為例”(待刊稿); 尹輝煌:“ 家庭稟賦與女兒養老的類型分化——兼論中國家庭的雙系化 ” (待刊稿)。
【5】黃佳鵬:“半市場化與互助養老:發達地區農村養老的在地化實踐—基于‘村社式保姆’的經驗觀察”(待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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