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一民企因假公章背上巨額債務連帶責任,陷訴訟“馬拉松”9年未決;
鄂爾多斯一煤礦拍賣爭議續:警方認為不構成刑案,復產施工已被叫停整改;
開發房地產項目產生糾紛,被告人因犯職務侵占罪等獲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
男子被控“婚內強奸”遭羈押285天:檢方撤訴一年后,當事人獲國家賠償;
以上是本周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張家界一民企因假公章背上巨額債務連帶責任,陷訴訟“馬拉松”9年未決;
湖南張家界民企新大綠農林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新大綠公司)陷訴訟“馬拉松”,歷時9年至今仍未完結。
新大綠公司法定代表人趙錦華向澎湃新聞反映稱,該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劉某健向萬某華借款后,用偽造的公司印章在一份《借款、抵押擔保協議》上蓋章,將其個人債務轉嫁到已易主的新大綠公司頭上。
此后,萬某華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案件歷經湘鄉市法院和湘潭市中院審判、湖南省檢察院抗訴、湖南省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湘鄉市法院重審后,新大綠公司仍被判決承擔連帶責任。
湘鄉市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的重審判決顯示,該院認為,劉某健是案涉協議簽訂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該協議對新大綠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對于偽造印章的問題,判決書亦載稱“抵押擔保人處的編號印章與新大綠公司在公安機關的備案章不一致是明顯的,因為案涉《借款、抵押擔保協議》中已經寫明了新大綠公司的印章押在趙錦華處。”
另據工商信息顯示,在該協議簽訂時,劉某健已離職五個月以上,與新大綠公司無職務關聯。
目前,新大綠公司不服重審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854441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鄂爾多斯一煤礦拍賣爭議續:警方認為不構成刑案,復產施工已被叫停整改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納林塔納林溝煤礦(下稱:納林溝煤礦)拍賣被舉報一事有了進展。11月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該煤礦原股東處獲悉,伊旗公安局辦案民警已口頭通知不予立案,但暫未出具書面《不予立案決定書》,導致無法提出復議、復核等申請,煤礦原股東已通過其他方式繼續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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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伊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該煤礦原股東李文斌控告的事項不構成刑事案件、未立案。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該局已履行口頭告知義務。
此外,就涉事煤礦被舉報破壞生態環境一事,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伊旗分局和伊旗自然資源局已現場執法,施工被叫停。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該煤礦原股東李文斌等三人舉報另一名股東秦宇數年前用該煤礦公章和失效的《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將其自己變更為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此后,秦宇憑借煤礦法定代表人身份參與煤礦的采礦權及設備資產的拍賣,同一家公司均以起拍價競得。他們懷疑在煤礦探礦權和設備資產拍賣中可能存在犯罪,于是向伊旗警方報案并提供了相關證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馮軍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宏出具的《專家法律意見書》顯示,秦宇、賀云亮、李文斌、陳瑞成立合伙關系,經全體委托,秦宇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13日期間是合伙事務執行人;2017年1月13日后委托撤銷,秦宇無權代表其他三名合伙人從事納林溝煤礦的經營活動。秦宇在其他三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失效的股東授權委托書將其變更為納林溝煤礦的法定代表人,繼續對外執行合伙事務,屬于虛構身份,如有證據證明其將納林溝煤礦拍賣所得資產占為己有,則涉嫌職務侵占罪;如有證據證明其與內蒙古向榮礦業有限公司合謀通過法院拍賣的方式騙取其他三名合伙人的財產利益,則其涉嫌詐騙罪。
李文斌稱,他們發現煤礦近期有施工隊伍對井下、井上及地面工業場地進行大規模建設。“井下污水未經污水處理系統直排,通過4根長達3公里水管直接偷排于明外露天林草地;工業廣場和辦公樓區域、炸藥庫、變電站等沒有合法取得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等,屬于違建亂建;井下廢棄矸和地面場地內的廢棄物亂堆亂放,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李文斌介紹,除此之外,該煤礦還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11月3日,澎湃新聞分別從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伊旗分局和伊旗自然資源局獲悉,接到舉報后,兩局執法人員分別趕赴現場執法,該煤礦的施工已被叫停。同日,納林溝煤礦現任負責人李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該煤礦已有七八年未生產,施工是為了恢復生產進行的準備工作。目前,煤礦已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正在整改中。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905175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王瀟笛
開發房地產項目產生糾紛,被告人因犯職務侵占罪等獲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
2010年5月,原審被告人竇某某與某置業公司簽訂案涉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采用樓面價包干方式由竇某某承包經營,并設立某置業寧國分公司專門用于項目開發,該分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竇某某擔任負責人、總經理。原審認定,在某置業寧國分公司經營期間,竇某某將其個人債務共計561.7萬元計入某置業寧國分公司支出賬目或用某置業寧國分公司資產抵償,因個人原因挪用某置業寧國分公司資金180萬元。
再審查明,竇某某的個人資產與某置業寧國分公司資產存在混同情形。2010年至2016年,某置業寧國分公司累計從竇某某及其親屬賬戶流入資金1400萬余元,向竇某某及其親屬賬戶流出資金1億余元,凈流出資金共計9100萬余元。經竇某某及其親屬賬戶流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資金共計9400萬余元,其中絕大部分與開發案涉項目及公司經營相關。
案涉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履行過程中,因雙方發生糾紛,竇某某于2014年4月對某置業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竇某某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某置業寧國分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用于審計。本案偵查期間,偵查機關要求竇某某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竇某某表示已提交審計而未予提供。
一審法院認定竇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責令竇某某將挪用的資金退還被害單位。竇某某提出上訴,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二審法院認定竇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責令竇某某將挪用的資金退還被害單位。原審裁判生效后,竇某某提出申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從在案證據看,竇某某的個人資產與某置業寧國分公司資產高度混同,故在沒有全面查清竇某某及其親屬與某置業寧國分公司之間資金往來和用途的情況下,認定竇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案證據證實竇某某在其他案件中已提供某置業寧國分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用于審計,該財務資料已經公開。原判認定竇某某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宣告竇某某無罪。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511/98d6a5cf044c61dc56d9aa81dba24d37.html?fromUdid=54172593-a2d6-4cd6-8b94-784f3b939d1b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男子被控“婚內強奸”遭羈押285天:檢方撤訴一年后,當事人獲國家賠償
此前備受關注的因“婚內強奸”男子被羈押285天一事,迎來新進展。今年10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當事人尹先生的代理律師王艷濤處獲悉,尹先生已獲得國家賠償。
1985年出生的尹先生是河南濮陽人,初中文化。2012年,經人介紹,尹先生與臨鎮1991年出生的武女士相戀。2013年3月,兩人領取結婚證。5月,兩人舉辦了婚宴。
武女士自述稱,7月26日上午11時,她從濮陽縣法院回家蹲廁所,發現尹先生已到家里。她等尹先生回臥室后,跑到客廳,不料尹先生出來將她抱進臥室,對她掌摑、卡脖子,并將她的衣物脫下,實施了長達半個多小時至1小時的侵犯。
事后,她跑到陽臺喊救命,稱要報警,尹先生得知她報警后稱“我在這等著警察來”,便躺在次臥床上,后又跟著她,她便跑出去撥打了報警電話。然后跑到一鄰居家中。
武女士到鄰居家是中午1時左右。鄰居開門后,武女士闖入其家,稱有人要殺她。鄰居看外面沒人,讓武女士進門后詢問情況,對方說鬧離婚呢。后來,有警察給武女士打電話,然后武女士離開鄰居家。
“鄰居說,武女士當時光著腳,披散著頭發,沒穿鞋。說丈夫經常家暴她,她很緊張,嚇得不行,一直在發抖,還哭。”該知情人士說。
8月18日,濮陽縣公安局決定對武女士涉嫌被強奸一案刑事立案。同日,尹先生被刑事拘留。
根據2023年3月,濮陽縣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23年2月4日晚,尹先生與武女士因婚姻糾紛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沖突,沖突導致武女士眼部、嘴唇部位受傷,后經鑒定,武女士為輕微傷。警方決定以毆打他人為由,對尹先生行政拘留3日。
對于武女士報案強奸。尹先生稱,他感覺很冤枉。事發當天,他和武女士沒有發生過關系,也沒有脫過對方的衣服。武女士之所以告他強奸,是為了盡快離婚,“從過了元宵節,她就到處告我,找律師跟我打官司,法院兩次都沒判離婚,她想盡快分我的財產。”“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有一輛車。”
警方對尹先生曾多次訊問,但尹先生均否認7月26日與武女士發生關系。
對此,尹先生解釋道,武女士稱7月26日他多次強行與其發生關系,但DNA鑒定顯示明確,“她顯然是在說謊,她說我倆1小時內發生多次關系,這也不符合生理常識。”
知情人士稱,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時的理由為,7月26日中午12時許,尹先生在家中主臥內對武女士實施強奸,后尹先生拍攝部分視頻欲誣陷武女士,武女士借機逃跑求救。尹先生和武女士系夫妻關系,2023年2月以來,兩人因感情問題分居,武女士提出離婚,故尹先生涉嫌強奸
2024年3月,檢察院建議法院延期審理,4月建議法院恢復庭審。當年5月28日,尹某被取保候審。同年7月1日,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同日,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訴。
7月31日,濮陽縣檢察院出具《不起訴決定書》,本案現有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決定不予起訴。
尹先生涉嫌“婚內強奸”一案,在被羈押285天后,由檢方的撤訴結案2025年5月29日下午,他向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10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尹先生的代理律師王艷濤處獲悉,尹先生申請國家賠償后,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方面的協調,9月22日,尹先生已收到了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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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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