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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國慶假期將要接近尾聲,有游客發視頻投訴,稱其在廣東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霞浦街道小徑灣某海鮮餐廳吃飯時,問價格店家說先吃了再說,結果兩道菜就被收了661元。網友驚嘆道: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國慶海鮮刺客?
從網傳信息可以發現,游客所稱的兩道菜均為海鮮,一道是炒蟶子,還有另外一道就是姜蔥炒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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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博主評論區的留言更讓人驚訝:“不是我黑他們,真的是有點貴了。旁邊一個大哥問我多少錢,我說六百多,他說他點了三個菜一千多。”
有網友認為,國慶期間游客輕松出游,還能吃到可口的美食,不就是這些店家犧牲了節假日才換來的嗎?國慶期間漲點價,應該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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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道菜的價格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依據游客出示的結賬單顯示,螃蟹每斤價格188元,2斤4兩共451元;蟶子每斤價格68元,3斤共204元,加上2人的茶位費6元,總計661元。從賬目上來看,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并沒有什么疏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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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們再查看一下附近其他海鮮飯店的價格,心里就敞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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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找了一家澳頭的海鮮店,美團上一查確實把人嚇一跳。一盤色香味俱全的圣子王才38元,而三只螃蟹的姜蔥炒膏蟹也就168元。
實際上,大亞灣的海鮮價格一直都不是很高,否則也不會有大量深圳、東莞等地游客周末趕來吃個新鮮。節假日海鮮漲價不是不可以,但不要太過于離譜就行,否則就變成了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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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訴后,惠州大亞灣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對于消費者反映的菜單上沒有標注價格、缺斤少兩等問題立即開展核查工作,并稱將會依法調查處理。
既然是人生地不熟,為什么不去團購呢?該游客表示,開始確實想團購,可是店家說團購時間過了,要單點才行。于是他詢問多少錢,不料店家卻說不忙,先吃了再說。結賬時,661元的賬單著實把他嚇了一跳。
而店家則稱,點菜時事先告知了單價與斤數,而且所有出售的菜品都是明碼標價,實際收費比標價還少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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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游客楊先生已刪除此前視頻,并于6日晚發布了一張微信群截圖,貌似雙方已達成和解,一個微信名叫陳某的人向他退費400元。
附近經營者表示,每家店里的海鮮價格都不一樣,在不同時段價格也會有浮動。但無論如何,膏蟹也不是帝王蟹,而圣子更不是什么離譜的東東,怎么也不可能要661元吧?
大亞灣就是臨海區域,小徑灣和惠東巽寮灣的海鮮價格其實都差不多。即使是從汕尾等地運送過來的海鮮,也不會貴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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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商家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且涉嫌構成價格欺詐。
依據《消費者權益部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金額為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商家若是以先吃為由,隨后在結賬時采用不當手段加價,則涉嫌構成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即661元的3倍共計1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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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家還可能因違法而被行政處罰。
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行為之一的,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如果商家已經和消費者達成和解,而且也退還了多收款項,則依據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可以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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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商家都要誠信經營。因為你所毀掉的,不僅僅是自己的商譽,更是給惠州這座全國文明城市抹黑。而游客下次也要長個心眼,要不團購要不就問清楚價格再吃。
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絕不能對此事草草了之,而是應深入調查,該罰的就一定要罰,而且要重罰。誠信經營,不是惠州的事,而是全國的事。我們都應當以此為戒,舉一反三才是。
對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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