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住房租賃條例》要正式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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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租過房的人才知道租房會遇到多少糟心事兒。
我自從工作后搬家不下10次,長的時候租5年,短的租期只有6個月,比我換工作還頻繁。我算運氣還可以,遇到幾個房東不錯,但也有遇到很多奇葩。
尤其是剛出社會那會,那時候窮,只能合租,住隔斷房。大概一套房上下兩層可以隔成10個房間。隔斷房有的墻都不能稱之為墻,真的只有一層板,房間又小又破,房租要600。
最怕的是一套房合租的人。住的時候房東都說,很安全,很安靜。實際上什么人都有,深夜還有喝酒吵架的,亂敲門的。
你跟房東投訴,房東只會說,好的,但卻從來不管。被逼無奈的你要搬家房東說好,押一付三的租金和押金就是不退,房東除了簽合同的時候出現,其他時候才不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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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還有遇到房東要收房,所以被迫搬家,最快的一次是今天通知你,一周之內就要搬走,而相反你如果要搬家要提前一個月告訴他,而且要自己轉租出去等新的租客付了押金才會給你退。
還有就是你永遠不知道跟你簽合同的是幾手房東,也不知道你的房子是什么情況,我甚至住過法拍房,等我住進去沒兩個月就看到門上貼了封條和傳單。
還有之前爆雷的蛋殼公司,卷款跑路,房東強行驅趕租客的事件等等。
以及這幾年非常多的串串房,很多城中村的公寓就是這樣,看著家具材料都是新的,實際上都是甲醛。
我住過5個月的公寓,得了10年來最嚴重的一次感冒,是那種起床的力氣都沒有躺了5天,后來看到大把大把的頭發掉,自己也覺得住的就是胸悶氣短,就搬走了,押金也是沒有退。
后來看新聞才知道這是串串房,就是二手房東承包下來重裝的,家具為了便宜才不在意安不安全健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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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看到這個法規出臺的時候,我心想可太好了。終于有一部法規可以規范現在混亂的租房市場了,那租客、房東、平臺各自要注意什么?
01 房東行為入法監管:最高罰10萬
這次新規對房東的限制,比以往都要嚴格。
條例第22條、23條強調:房東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改為出租用房,不得超標群租,不得隱瞞房屋權屬出租。單間租住人數、人均面積標準,要以市級政府規定為準,不能超載居住。
比如:10個人共用一個廁所的群租房、膠合板一隔,單間變成5個房間的操作,就是房東在頂風作案。
如果查實,不只是拆除就了事。條例寫得很清楚:對違法出租行為,將處以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責令停業整頓。
02租客也在監管內
你以為新規是管房東、管平臺,和租房者無關,其實不然。
《條例》第33條提出:租客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如實提供身份信息,并積極配合房屋登記備案。
如果你用假身份證租房,或中途把房子轉租給他人、甚至虛構租賃信息用來注冊營業執照等,會被平臺封號,嚴重的還可能涉嫌違法違規,被列入信用記錄。
你租房的記錄,將成為未來辦居住證、積分落戶、甚至公積金提取等事項的重要憑證。
03中介跑路,平臺一起擔責
平臺失聯、押金打水漂……這類問題曾在各大地方頻繁上演。條例第42條要求:
2025年9月15日開始,住房租賃平臺必須核驗房源真實性,不得為違法違規房源提供發布服務,發現違規信息必須及時下架,并報告主管部門。
平臺不只是發信息的地方,也是管理市場的一環。發布違法房源,平臺將承擔連帶責任。租房平臺今后必須承擔起把關人的角色,否則就要受處罰、被通報,甚至吊銷經營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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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實施,監管邏輯將徹底改變。
房東可查、平臺可追、租客可控。
租房,進入監管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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