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2025年第11期(總第15期)
【本期話題】
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公司基本賬戶被凍結,有可能在執行終結前解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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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銀行追討糧油公司1.6億欠款,某研究院等擔保方連帶擔責。仲裁生效后,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火速凍結了研究院名下多個賬戶。
研究院緊急求助:基本賬戶被封,工資發不出、項目全停擺,連籌錢還債的路都被堵死。法院調查發現,該賬戶確為發放工資、繳納社保的“命脈”,且銀行同意暫解封。研究院立下“軍令狀”:賬戶僅用于維持生存,絕不轉移財產。
法院一石二鳥:先劃扣已凍結賬戶3000萬,再促成雙方分階段和解——銀行減免部分利息,研究院融資償還余款。最終所有錢款到位,案件圓滿落幕。
【故事原型】
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編號:2024-17-5-101-018,某銀行深圳分行與某糧油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執行實施案。
【律師解讀】
人民法院案例庫將其執行要旨概括如下:
對已凍結的企業基本賬戶,被執行人申請解封并保證不惡意轉移財產的,可通過開戶證明、賬戶流水單等證據查明賬戶的性質和用途,結合申請執行人意愿予以解封,維持被執行人企業的日常經營,保障企業持續還款能力。
執行要旨解讀與評論
法院對凍結的企業基本賬戶可有條件解封,以維持企業經營和還款能力。
首先,基本賬戶對企業至關重要,凍結可能導致企業無法發放工資、繳納社保,陷入經營困境。其次,法院會審查賬戶性質和用途,要求被執行人承諾不惡意轉移財產,并需申請執行人同意,才能解封。
這種做法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又避免企業因凍結賬戶而“癱瘓”,體現了執行的人性化,有利于實現案結事了。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恒都(上海)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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