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舉中,通常由多數人決定:誰獲得最多選票,誰就是勝利者。但說到美國總統選舉,事情就有點復雜了。美國歷史上曾發生過五次全國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未能入主白宮的情況。
原因在于美國特殊的選舉制度:開國元勛們在18世紀末想出了這個制度——而且今年11月5日的美國總統選舉也將采用這個制度。我們將在這里仔細研究一下。
選舉人決定美國總統
美國的國家元首和副總統不是由美國人直接選舉產生的,而是由所謂的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即選舉人團體選舉產生的。他們于 12 月中旬在自己的州舉行會議,投票,然后將這些選票發送到華盛頓。
選舉團由 538 名成員組成。由美國 50 個州和首都華盛頓特區決定,誰獲得超過半數選票(即至少 270 票)就當選美國總統。每個州的票數取決于其人口。因為它相當于這個州在美國議會兩院的席位數。
例如,加利福尼亞州是人口最多的州。他向眾議院派出 52 名代表,向參議院派出兩名參議員。這使得 54 名選民參與總統選舉。另一方面,人口稀少的懷俄明州只有一名眾議院議員和兩名參議院議員,因此只有三名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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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投票:“勝者通吃”
然而,538名選民并不能自動投票給他們認為最好的候選人。他們受到本州公民投票的約束。我們從 Abba 歌曲中了解到的一條適用于投票的原則:“勝者通吃”。誰在一個州獲得最多公民選票,誰就獲得所有選舉人票。
在喬治亞州收到喬·拜登例如,2020 年,49.5% 的選票唐納德·特朗普49.2%。盡管如此,喬治亞州所有 16 名選民都投票給了拜登。在佛羅里達州,唐納德·特朗普獲得了 51.2% 的選票,喬·拜登獲得了 47.9% 的選票。在那里,所有 30 名選民都投票給了特朗普。
只有兩個州對這種全部選票投給獲勝者的規則做出了例外:內布拉斯加州和緬因州。然而,由于每個選民有四名,他們的規模太小,幾乎不重要。
美國大選將由幾個“搖擺州”決定
在大多數州,選舉前就已經清楚哪位候選人將領先。例如,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傾向于投票給民主黨,而美國中部的許多較小的州(例如俄克拉荷馬州、內布拉斯加州和堪薩斯州)則投票給共和黨。
然而,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兩黨關系密切的州的結果。今年,這些搖擺州包括賓夕法尼亞州、密歇根州和佐治亞州——競選活動的重點是這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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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第二名能在美國成為冠軍
全國范圍內的投票結果在美國被稱為“普選”。如前所述,它并不總是與選舉團的結果相對應。小州的選票比較大州少,但就其人口而言,小州擁有一定的優勢。例如,在懷俄明州,在 2020 年選舉中,單個選舉人代表了 91,675 票,而在加利福尼亞州,每個選舉人代表了 318,608 票。 “贏者通吃”的原則也會造成扭曲。
因此,在極少數情況下,選舉制度可能會產生奇怪的效果:無論誰在美國全國范圍內獲得最多選票,都不會自動贏得選舉。例如,2016 年,6590 萬美國人投票給民主黨希拉里·克林頓。共和黨人唐納德·特朗普獲得了近 6300 萬張選票,比之前少了近 300 萬張。盡管如此,特朗普還是成為了美國總統,因為他在選舉人團中獲得了絕對多數選民的支持。
該系統使得預測選舉結果變得非常困難——因為選舉人的投票取決于各州的個人結果。對于11月5日的選舉,有一點可以說:即使卡馬拉·哈里斯在選舉日在全美獲得更多選票,唐納德·特朗普也能贏得這次選舉。
美國大選流程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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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這么復雜?美國的選舉制度是一種妥協
最后,我們再回顧一下美國的歷史。因為它解釋了這個系統是如何產生的。美國憲法于 1787 年制定。如何選出總統,引起了當時學者們的熱烈討論。
一方面,他們不希望議會對總統進行投票,以防止逃票和裙帶關系。另一方面,精英們也有一定的恐懼,害怕把決定權交到選民手中——男性奴隸和所有女性還沒有被統計在內,而且之前也不被允許投票。當時,“普通”公民只有部分被信任去了解候選人并做出明智的選擇。
中間選舉團的模式是一種妥協。今天它可能看起來已經過時了。但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已載入美國憲法,而這一原則只有在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票和各州四分之三多數票的情況下才能改變。由于兩個主要政黨之一通常會從該制度中受益,因此這種多數從未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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