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官網近日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會昌金星醫院因“涉嫌超標準收費、過度檢查、過度診療、低標準入院、虛記收費等違法使用醫保基金”被贛州市醫療保障局會昌分局處罰。
![]()
公示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贛會醫保處字﹝2023﹞第5號;
違法事實為:
會昌金星醫院涉嫌超標準收費、過度檢查、過度診療、低標準入院、虛記收費等違法使用醫保基金。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38條的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處罰內容為:
1.責令退回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4078.59元(2023年6月14日已主動退回至醫保基金專戶)。2.處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倍的行政罰款14078.59元。
罰款金額為:1.407859(萬元)。
違法行為類型為: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處罰依據為: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行政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二)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六)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處罰機關為:
贛州市醫療保障局會昌分局(委托)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