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懷遠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衛某妨害公務、危險駕駛案件。
2022年11月8日13時許,被告人衛某飲酒后駕車沿懷遠縣包集鎮包高路行駛至羅元村路口交通警察設置的查緝點時,不聽執勤交警指揮強行駕車闖卡并沖撞現場攔截的制式警車逃跑,后處被執勤交警追緝抓獲。經鑒定,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08mg/100mL,案涉警車認定損失價格為6437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衛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衛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衛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危險駕駛的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已賠償其妨害公務行為造成的車輛維修損失,可酌定從輕處罰。最終懷遠法院判處被告人衛某犯妨害公務罪,有期徒刑九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來源:安徽懷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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