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一位律師朋友那里了解到這樣兩個案件。一個是妻子發現丈夫給婚外第三者轉了307萬,想把錢追回來;另一個是離婚時一方藏孩子,想以此獲得撫養權。這兩個案子最后結果如何呢?背后又藏著哪些法律知識?下面就來詳細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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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廣東泰如律師事務所丘敏律師代理。丘敏律師執業十六年,是律所創始合伙人、執行主任,還是北海國際仲裁院和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她擅長各類經濟糾紛、婚姻家事、刑事辯護、公司法律事務等領域,承辦案件超3000件。
先看第一個案例。吳XX與何XX婚后共同經營家庭,2019年何XX與董XX發展為婚外關系,2021年董XX與何XX生育一子。20212023年,何XX瞞著吳XX向董XX轉賬307萬。2023年底吳XX發現后,委托丘敏律師將何XX與董XX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何XX支付307萬的行為無效,并讓董XX全額返還。
丘敏律師沒有與對方糾纏“哪些算撫養費”,而是從根本上定性,指出這些款項是基于“不正當婚外關系”的不法原因給付,并非合法的撫養費或有效贈與。何XX單方面隨意支付巨額資金,是以“撫養費”為名行“財產贈與”之實。而且何XX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獨立法律關系,不能侵害吳XX的財產權利。董XX如有撫養費訴求,應另行起訴。
法院經審理,確認何XX的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董XX取得財產并非善意、有償。對于董XX的“撫養費”等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何XX支付307萬的行為無效,董XX全額返還。
再看第二個案例。林XX和蘇XX婚后育有一子林小某,2022年雙方分居,孩子隨蘇XX在東莞生活。2023年3月林XX提起離婚訴訟并爭撫養權,5月利用探視之機將孩子帶離東莞并隱匿。
丘敏律師指導蘇XX固定林XX拒絕告知孩子下落、阻撓探視的記錄。向法庭強調林XX的行為破壞孩子穩定生活,缺乏為孩子著想的能力,還違反了訴訟期間維持孩子生活現狀的司法精神。同時提交證據證明分居期間孩子由蘇XX穩定撫養,蘇XX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長。
法院審理后認定林XX的行為對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缺乏理性,從最有利于孩子成長原則出發,判決孩子由蘇XX撫養,林XX支付撫養費并按規定探視。
從這兩個案例中,我們可以得到這些法律干貨:
1.財產方面:夫妻共同財產受法律保護,一方擅自處分給第三者,另一方有權追回。而且基于不法原因的給付不受法律保護。
2.撫養權方面:離婚訴訟期間,不要擅自改變孩子的生活現狀,否則可能影響撫養權判決。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為首要考慮。
3.證據收集:遇到糾紛要及時固定證據,如聊天記錄等,這對維護自己的權益很關鍵。
結語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婚姻家庭糾紛中,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無論是財產還是撫養權,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遇到問題不要慌亂,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丘敏律師執業十六年,在廣東泰如律師事務所(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數碼城F5棟6樓)為大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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