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4月16日,一中國網友發帖表示,自己在韓旅游時,被居住青旅同一混宿房間的日本男子性騷擾及惡意侮辱,但警方未及時采取約束措施,嫌疑人已經返回日本。
4月19日,張女士告訴封面記者案件最新進展,目前已經刑事立案,自己不會放棄追責。“韓國警方說,嫌疑人會返回韓國接受調查,可能今晚8點就能見到。”
4月17日,張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于4月11日在釜山入住事發青旅,15日凌晨5點被噪聲吵醒,發現該男子在她床邊撫摸自己下體。“我用閃光燈照射制止,對方非但沒有離開,反而故意將污穢物弄在我身上、床鋪及行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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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張女士取證照片 圖源受訪者
張女士稱,事發后該男子態度囂張,對其進行言語嘲諷與挑釁,還試圖再次靠近,但被其他住客阻止。她對現場痕跡及涉事日本男子拍照記錄,隨后報警。但警方在該男子供認不諱、外籍目擊證人提供證言的情況下,仍勸她以民事賠償和解,未對嫌疑人采取約束措施,也沒有進一步取證。
“我去警察廳咨詢后才了解到,他的行為已足夠刑事立案,警方說是之前那兩個警察不專業,但現在他人已經回到日本,要等再次入境才能逮捕。”
同日,中國駐釜山總領事館表示已介入協助。
長期研究性別暴力法律的黃思敏律師表示,從當事人提供的信息來看,刑事立案案由比較接近“強制猥褻罪”。她表示,因為刑事犯罪講究屬地管轄,韓國警方無法在領土之外管轄,所以沒法去追捕施暴者。只有等施暴者回到本土,才能對其施加影響。
長期為在韓中國人做普法宣傳的金毅律師也表示,根據網帖描述的內容,在韓國法律框架下,該嫌疑人的行為可能涉嫌暴行罪或強制猥褻罪:如果嫌疑人將污穢物直接弄到受害人身上,在韓國判例中,這種帶有侮辱性質的物理接觸可構成“暴行罪”(最高處2年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如果“污穢物”涉及體液,或該行為帶有明顯的性騷擾、性暴力意圖,則可能升級為“強制猥褻罪”,這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或1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19日,張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目前韓國警方表示,嫌疑人會在兩日內返回韓國親自道歉賠償,并接受后續的刑事調查,最快當天晚8點就能見到他。“我們也申請了增加言語侮辱和畏罪潛逃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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