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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趙飛全
案號:魯某刑終〔2025〕XX號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4年12月,某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某民營企業家李某某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四個月。李某某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本案為省級重點關注案件,案情復雜,涉及多個罪名,社會影響較大。一審法院認定李某某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稅額巨大,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二、辯護過程
辯護律師在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材料,多次會見當事人,并針對指控證據中的薄弱環節進行了細致分析。在辯護過程中,辯護律師重點圍繞案件事實認定、證據合法性以及法律適用等方面發表了專業意見,提出被告人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具體情形。
二審程序中,辯護律師在充分總結一審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辯護策略。辯護律師重點就涉案虛開稅額的認定問題提出異議,指出一審判決對部分交易金額的認定缺乏充分證據支撐,存在重復計算和錯誤認定的情形。辯護律師還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其他罪名的區分問題進行了深入論證,指出一審判決對行為性質的認定存在偏差,部分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可能更符合騙取出口退稅罪或逃稅罪的構成要件,在數罪并罰時應當注意避免重復評價。
辯護律師還向二審法院提交了涉案企業經營狀況的詳細材料,證明該企業系實體經營企業,正常運營關系到數十名員工的就業問題,為爭取發回重審后從輕處理奠定了事實基礎。
三、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一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依法作出發回重審裁定。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四、案例評析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飛全律師評析:
本案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中二審成功發回重審的典型案例。趙飛全律師認為,本案在二審辯護方面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趙飛全律師指出,在刑事司法實踐中,二審發回重審是糾正一審事實認定錯誤的有效途徑。本案成功將案件發回重審,關鍵在于以下幾點:第一,堅持事實認定的精細化審查。辯護律師在一審階段即對涉案虛開稅額的認定提出異議,指出證據鏈存在的薄弱環節。二審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認定一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的問題,這是發回重審的基礎。第二,堅持法律適用的深入論證。辯護律師在二審中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其他罪名的區分問題進行了深入論證,指出了一審判決在行為性質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的偏差。第三,善于運用二審程序的特點。在二審程序中,辯護律師一方面充分總結一審經驗,另一方面準確把握二審法院的審理重點,實現了辯護效果的最大化。
趙飛全律師作為專業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的二審辯護工作,應當堅持“事實審查+法律論證”雙軌并行的辯護思路。一方面,要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進行嚴格審查,找出證據鏈中的薄弱環節;另一方面,要對法律適用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確保法院正確區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其他相關罪名的界限。對于涉及多個罪名的案件,還要注意避免重復評價,確保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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