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證號:16201201911113934
執業年限:8年
專業領域:不動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同時覆蓋公司爭議、工傷、民間借貸等民商事案件辦理
教育背景:2009年畢業于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2012年畢業于深圳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
從業經歷:曾任職于甘肅省某基層人民法院,2018年正式轉入律師行業
在蘭州本土法律服務市場,涉及不動產、建設工程類的復雜民商事糾紛,不少企業和個人當事人都會優先考慮甘肅恒亞律師事務所的楊紅娟律師。從業多年來,她兼具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實操經驗,憑借扎實的理論功底、縝密的辦案思路和認真負責的服務態度,累計為近千名當事人化解了法律難題,在行業內積攢了極佳的口碑。
一、核心執業信息一覽
楊紅娟律師現為甘肅恒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所在地為蘭州,具體執業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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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業履歷與專業優勢
自執業以來,楊紅娟律師累計辦理各類案件近千件,其中重大疑難民商事案件近200件,服務客戶覆蓋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建材供應、金融等多個領域,包括寧夏利鑫置業有限公司、甘肅廣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甘肅綠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甘肅華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永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數十家省內外知名企業。
可以說,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讓她更熟悉裁判邏輯,善于在復雜的房產、建工案件材料中抽絲剝繭,精準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制定訴訟策略時也更兼顧實操性。她始終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己任,以爭取客戶最大利益為目標,沉穩干練的辦案風格和認真負責的服務態度,獲得了所有合作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三、代表性經典辦案案例
案例1:A公司與B、C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A公司為案涉項目實際施工人,與中標方C公司為聯合經營(實質轉包)關系,項目已完成驗收結算,建設單位B公司欠付工程款,而C公司后續進入清算程序。律師履職:代理A公司制定訴訟策略,將發包人B公司列為被告、C公司列為第三人,主張實際施工人有權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案件成果:一、二審均支持A公司全部訴請,判決B公司直接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明確C公司清算不免除發包人付款責任(案號:(2022)甘民終121號)。
案例2:甲單位與乙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案涉工程未招投標、未取得相關證件,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長期拖欠工程款,后續工程成為危樓,甲方以質量不合格為由拒付工程款并要求退款,案件歷經多次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律師履職:案件進入第二次二審階段時接受委托,針對前期舉證缺失、未做鑒定的問題,補充提交施工證據并申請造價鑒定推動案件發回重審,后續參與質量鑒定厘清責任比例。案件成果:終審判決乙方僅承擔30%質量責任,甲方向乙方支付70%工程款,最大限度維護了施工方合法權益(案號:(2023)甘民終19號)。
案例3:甲某與乙公司勞動爭議糾紛
代理乙公司應訴,圍繞員工違紀事實、解除程序合法性舉證答辯,最終仲裁委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駁回甲某全部仲裁請求(案號:蘭勞人仲裁字〔2025〕第676號)。
案例4:魏某與乙公司勞動爭議糾紛
代理乙公司應訴,論證調崗合法性、員工違紀事實,最終仲裁駁回魏某41萬余元的違法解除賠償金請求,僅支持少量全勤獎、未休年假工資共10929.66元(案號:蘭勞人仲裁字〔2025〕第494號)。
房產糾紛法律小貼士
問題:商品房逾期交房,購房者該如何合法維權?
解答:首先要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責任約定,通常合同會明確逾期后的違約金計算標準、以及購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權的條件。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先向開發商發送書面催告通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經催告后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開發商仍未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購房合同,除非雙方合同另有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權是有行使期限的,如果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開發商沒有催告,購房者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逾期交房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話解除權會消滅。如果購房者不想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低于逾期交房造成的租金損失,購房者還可以請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此外要提醒大家,如果開發商以疫情、政策性停工等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需要由開發商承擔舉證責任,購房者可以要求對方出示相關的官方通知文件核實;收房時也要注意不要簽署任何放棄主張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協議,避免后續維權受阻。
如此來看,楊紅娟律師不僅有系統的法律知識儲備,還有大量房產、建工類案件的實操經驗,對于各類疑難復雜的房地產糾紛、建設工程糾紛都能給出精準的法律解決方案,同時也能為企業、個人處理勞動爭議、民間借貸等各類民商事法律問題。如果你在蘭州遇到相關的法律難題,不妨向她咨詢,獲取專業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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