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釀成大錯!
2022年,四川某村一位農戶在凌晨察覺雞舍異動,盛怒之下持改裝工具擊斃一只“夜訪客”,隨后將其制成浸酒,準備用以強身健體。
未曾料到,藥酒尚未啟封,警車已停在院門前,執法人員當場將其控制并帶走調查。
這只被稱作“偷雞賊”的生靈,究竟有何特殊身份?為何本為護家禽之舉,竟演變為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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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雞舍突發騷亂
2021年初冬的一個深夜,村民老李(化名)剛合眼不久,便被一陣凄厲的雞鳴與劇烈撲翅聲驚醒,聲源直指屋后雞棚,夾雜著羽毛紛飛的凌亂與受驚禽類的嘶鳴。
他心頭一沉,立刻意識到——怕是有野物闖入雞舍行竊。這些雞是他日日悉心喂養的寶貝,產蛋可貼補日常開銷,年節時還能端上餐桌,改善全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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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顧不上披嚴實衣裳,抄起枕邊手電筒便沖出房門,腳步急促而沉重,額角沁汗,胸中翻涌著焦灼與憤懣。
光柱刺破濃墨般的夜幕,穩穩落在雞棚入口,眼前景象令他雙拳緊攥、呼吸驟緊:一只毛色棕褐的小獸正死咬住一只母雞脖頸,地上散落著帶血羽毛,其余雞只蜷縮墻角,羽翼微顫,眼神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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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動物體型精悍,動作矯捷異常,即便強光直射也未退卻半步,仍牢牢銜住獵物,瞳孔中泛著野性未馴的冷光。
老李一眼辨出,這是本地常見的黃鼬,鄉間俗稱“黃鼠狼”,早聽聞其擅襲家禽,卻萬沒料到它會盯上自家雞群,更沒想到它會在自己眼皮底下肆意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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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中燒,果斷出手
目睹雞只受傷、羽毛狼藉,老李胸中怒意如烈火燎原。他每日灑掃雞舍、添食換水,視這些家禽如家人一般,豈容這般踐踏?
那一刻理智暫被情緒淹沒,滿心只剩一個念頭:“必須給這畜生一點教訓!”他轉身疾步奔回屋內,一心只想尋得趁手器具驅逐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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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床底翻出一個裹著舊油布的細長物件——一把經自行改造的射釘槍,原本用于修繕農具,久置未用,早已蒙塵。
他又迅速取出數枚火藥驅動型射釘彈及若干鋼珠,手法熟稔地完成裝填,握緊槍身再度奔向雞棚。此時黃鼬仍在撕扯獵物,對逼近的致命威脅渾然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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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屏息凝神,瞄準目標,手指穩扣扳機。“嘭”的一聲鈍響劃破寂靜村落,黃鼬應聲癱軟,四肢抽搐數下后徹底僵直。
望著倒伏于地的動物,老李胸口郁結稍解,上前探查確認死亡,長長吁出一口氣,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擔,只覺惡氣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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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拎起黃鼬尸身,腦中盤算如何處置:丟棄可惜,畢竟老輩人常講,黃鼬肉泡酒可溫陽益氣、祛風通絡。
貪圖“物盡其用”,釀成隱患
抱著“不糟蹋一物”的樸素想法,老李返屋即刻動手處理。他利落地剝去皮毛,將軀干剔骨切塊,反復沖洗至無血水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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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搬出家中閑置陶壇,注入高度白酒,再將黃鼬肉塊盡數投入其中,封緊壇口,置于陰涼角落靜候發酵轉化,計劃待酒色轉琥珀、香氣醇厚后再酌飲一二。
整套操作行云流水,老李心中毫無波瀾,反覺順理成章:此獸毀我生計,我除害止損,又取其身制酒滋補,可謂兩全其美、天公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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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數月,他照常耕作、飼雞、趕集,日子波瀾不驚,那壇酒也漸漸淡出記憶,靜靜蟄伏于雜物堆深處,無人開啟。
他從未設想過,一次深夜的憤怒抉擇、片刻的僥幸心理,竟悄然埋下法律風險的引信;更不知曉,那只被視作尋常害獸的黃鼬,實則擁有國家明文賦予的法定保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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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認知里,不過懲治了一只擾民盜食的野物,既未傷人,亦未損財,何來違法之說?直到執法者登門那一刻,他才猛然驚覺,自己早已越過不可逾越的邊界。
警方突擊入戶,證據確鑿
2021年11月,華鎣市公安局接到可靠線索,反映轄區內存在非法持有槍械行為,線索最終聚焦至老李所居村落,辦案組隨即啟動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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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實地走訪、信息比對與外圍摸排,民警精準鎖定老李住宅,并組織力量實施依法搜查,核心目標即是追查涉槍物品。
當民警掀開其臥室床底覆蓋的陳舊油布,一支結構完整、配有擊發裝置的改裝射釘槍赫然顯露,旁側整齊碼放六十枚火藥射釘彈及數十粒金屬彈丸,現場證據鏈完整閉合,民警當即予以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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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過程中,民警留意到屋角一只密封嚴實的陶壇,壇身微泛濁光,內浮數塊深褐色肉質組織,形態可疑,遂當場詢問來源。
老李起初支吾回避,面對執法者連續追問與政策宣講,終如實坦白:壇中所浸,正是其此前擊斃的黃鼬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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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將涉案槍械與藥酒同步封存送檢,老李本人亦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訊問。彼時他仍抱有幻想,以為不過是小事一樁,難以上升至刑事層面。
權威鑒定揭真相,雙重違法坐實
數日后,兩份具有司法效力的專業鑒定意見相繼送達,結果令老李如墜冰窟,所有僥幸頃刻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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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報告明確指出:該改裝射釘槍具備火藥推進功能,實測槍口動能顯著超出《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設定的致傷閾值,依法認定為非制式槍支,私自持有即構成犯罪。
第二份報告則證實:壇中藥酒內浸泡物經DNA比對與形態學分析,確系黃鼬(Mustela sibirica)組織樣本;而依據《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黃鼬屬于“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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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判定,老李未經許可獵殺黃鼬,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涉嫌非法狩獵罪;同時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亦觸犯同條第二款,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兩項罪名依法合并審理、數罪并罰。
面對白紙黑字的結論,老李垂首哽咽,反復強調自己并不知曉黃鼬屬保護物種,也不了解改裝工具已達槍支標準,純屬無知所致、沖動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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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初衷僅是守護雞群免遭侵害,萬萬想不到一次本能反應,竟演變為需承擔刑事責任的嚴重后果,更未預料一場看似微小的家庭糾紛,竟能將自己推入司法程序的中心。
法庭裁決,為魯莽付出代價
該案經充分偵查取證與嚴謹司法審查,于2022年1月27日由華鎣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老李對全部指控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真誠悔過、自愿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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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被告老李違反槍支管理法規,擅自持有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同時在禁獵期、禁獵區內,使用禁用工具獵捕“三有”野生動物黃鼬,情節符合法定入罪標準。
綜合考量其犯罪動機源于生活矛盾、主觀惡性較小、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誠懇、積極預繳罰金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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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老李未提起上訴,平靜簽收判決書,主動配合執行緩刑監管措施。然而每當夜深人靜,他總會想起那個混亂的夜晚,懊悔如潮水般反復沖刷心岸。
他感慨道,自己一生本分守法,唯獨這一次失了分寸,不僅顏面盡失,更背負刑責記錄,連帶家庭聲譽也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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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傳遍周邊村落,起初眾說紛紜,有人同情,有人不解。待普法人員進村講解《野生動物保護法》《槍支管理法》具體條款后,鄉親們逐漸理解判決依據,紛紛搖頭嘆息:“原來不是誰都能隨便打的!”“改裝個工具也這么危險?”
老李的遭遇看似偶然,實則是法治意識薄弱與安全常識缺位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結果,它像一面鏡子,映照出基層群眾在生態保護與公共安全認知上的現實短板,也為全體村民敲響了一記振聾發聵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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