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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證監會對高鴻股份罰款1.35億元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退市仍追責!最新罰單來了!
4月17日,證監會官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高鴻股份(現代碼為“高鴻3”)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公司合計處罰金額達1.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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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高鴻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第一,高鴻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高鴻股份通過參與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高鴻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94億元、24.52億元、24.20億元、22.86億元、56.34億元、24.83億元、18.05億元、7.35億元、3.94億元,占各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34%、28.27%、26.97%、24.67%、49.38%、35.38%、21.11%、10.72%、6.65%;分別虛增利潤67.36萬元、243.88萬元、242.24萬元、1282.80萬元、2190.52萬元、1542.38萬元、894.46萬元、370.74萬元、788.21萬元,占各期披露利潤絕對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證監會指出,在涉案期間,付景林任高鴻股份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丁明鋒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等職務,二人未勤勉盡責,是高鴻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另外,江慶為高鴻股份董事曹秉蛟配偶,南京慶亞(虛假貿易相關方)實際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對于高鴻股份而言屬于“空轉”“走單”貿易業務,將導致高鴻股份業績虛高,仍主動聯系高鴻科技開展合作,將其納入該貿易業務鏈條,其行為與高鴻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共同違法。
第二,高鴻股份存在欺詐發行。
高鴻股份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高鴻股份募集資金總額為12.50億元。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重大虛假內容,構成欺詐發行。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重大虛假內容,付景林、丁明鋒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基于以上問題,證監會對高鴻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35億元的罰款。同時,證監會對該案涉及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75萬元至7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同時,證監會指出,付景林、江慶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丁明鋒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對付景林、江慶分別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丁明鋒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高鴻股份是由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高科技企業,于2003年上市。近年來,高鴻股份經營逐漸陷入困難,2024年5月被“ST”;2024年財務報表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2025年5月被“*ST”。
2025年11月,*ST高鴻收到深交所對其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因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觸及“面值退市”,深交所決定終止*ST高鴻股票上市。終止上市后,其股票轉入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塊掛牌轉讓,代碼為“高鴻3”。
4月17日晚間,高鴻3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高鴻3稱,本次處罰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將進一步加劇公司經營困難的局面。
校對:喬伊
制作:小茉
審核:木魚
注:本文封面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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